代表专职化才是重中之重


  代表专职化才是重中之重

  童大焕

  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10月27日起将在北京举行并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对备受关注的“四分之一条款”(农村居民代表只占城市居民代表的四分之一)作出重大修改,城乡拟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农民有望获平等选举权。同时,草案规定人大代表候选人应与选民见面;选举法将明确不可身兼两地人大代表;草案规定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等等。都是针对现实且与时俱进的重大举措。

  笔者认为,选举法在落实城乡居民平等的选举权、候选人必须与选民见面并且实行差额选举的同时,应该着重关注并落实代表的专职化问题。

  人大代表不能专职化的弊端有很多,社会各界也说过很多,比如代表没有足够的时间和专业行使监督权、审议政府预算和国家法律法规;每年一度的大会人数太多,很多程序和形式匆匆走过场,等等。

  尤其关键的弊病有两个,由于代表没有专职化,一是导致代表中官员比例过高,形成“自己监督自己”的行政监督局面;二是导致代表中“能人”比例过高。比如最近轰动国内外的重庆打黑事件,就曝出很多黑社会头目或重要骨干是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头衔成了一些黑帮谋取个人私利的保护伞,而不是为大众谋福利的工具。权力加上他们的财富、地位、社会影响力,彼此互相纠葛互为影响互相促进,他们完全有可能通过这种手段形成对权力和社会的直接控制。

  人大代表的产生和就职,必须严格走专职化的道路,既能有效避免代表官员化导致的自己监督自己的怪圈,也能避免代表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充分有效的调查研究和审议监督等的空心化现象,还能避免大量代表一边经营着自己的企业一边却利用代表权力和职位为自己谋福利、使代表丧失利益公共性的倾向。众所周知,以谋取私利为目的的人一般不会直接进入需要专职化的行政权力体系,因为那样受到的约束很多。而代表的兼职化给了他们巨大的空子可钻。

  代表专职化问题不解决,代表的官员化和“能人化”倾向就很难解决,因为不管采用什么方式进行选举,当地官员和各种“能人”都能在当地社会中掌握巨大的话事权。而代表的官员化能人化倾向,则有可能使代表政治呈现“权力政治”、“金钱政治”、“强人政治”而非“普通人政治”、“权利政治”的特征。这是需要全社会严加防范和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