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矿难不能治标不治本
胡星斗
据中新网11月22日电,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遇难人数升至104人;同日,湖南省辰溪县田湾镇郭家湾煤矿瓦斯爆炸,已经有11人遇难。
似乎在中国矿难已不是新闻,几乎没有哪一天不出事的。中国的矿难,受害者大多是农民工。农民背井离乡、抛妻别子,为了每月为数不多的全家救命钱,只得冒险下井。
据报道,中国每百万吨煤炭死亡率是美国的200倍,印度的8倍,世界平均的12倍。全世界每年矿难共死亡1万多人,而中国就高达5千人以上,占1/2至2/3。
国有大矿现在成了矿难的主要制造者,仅今年已经发生的四起死亡三十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煤矿事故中,三起就发生在国有大型煤矿。例如今年年初,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屯兰煤矿瓦斯爆炸,造成了74名矿工死亡。那种认为“国进民退”可以解决大部分矿难的言论已经破产。当然,矿难只是官员们的一个借口,“国进民退”的推动完全出自于巨大的既得利益。政府垄断了煤矿等资源,既有利于政权的稳定,也有利于官员的寻租,何乐而不为呢?至于由此造成的腐败、市场经济的畸形化、法治的被破坏,那不是官员们所关心的。
一说起矿难,媒体上出现的最多的词汇是领导的责任心不强、管理混乱、技术落后、安全设施不完善、官商勾结、黑心矿主等等,然后治理的手段就是循规蹈矩般的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增加安全投入、彻查腐败。这些类似于事后补救的措施当然很重要,但我仍然认为它们只是治标不治本,并不能形成预防矿难的机制。
治本的措施,一是废除官员唯GDP的政绩制度,不要带血的GDP;政府的职责不是经营与谋利,而是保护私人产权、优化经营环境、维护社会安宁。二是赋予矿工话语权、团结权、罢工权、罢免权;矿工是矿难的第一感受者,没有比矿工更加关注自己的生命安全的,因此,当矿工察觉到任何危险时,他应当有权要求停工停产、撤退、整改,而不用担心自己人微言轻,甚至可能被辞退、开除;矿工也可随时向媒体反映情况,充分发挥新闻监督的应有作用;矿工有权组织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工会,工会中的安全员随时可以向管理者或政府发出安全预警,工会也可代表工人集体与资方或政府进行交涉,如果交涉无果、安全措施不到位,工会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还可以组织罢工,也可提请罢免相关的政府官员。只要向矿工赋权了,所谓安全投入欠账、安全措施不到位等老大难问题迎刃而解。三是强力问责政府,独立监督企业;对于矿工、工会的安全方面的反映和建议,政府方面必须立即回应,予以解决,任何不作为、渎职的行为都将面临被判刑的危险;对于企业生产安全方面的监督必须独立,地方政府绝不能够在企业中存在直接的利益,彻查企业利益分配、官员持股及官商勾结。
这些预防矿难的治本的措施并非道理深奥官员们不知道,而是他们不想为、不敢为,反正下井的是别人不是自己,痛苦的是百姓而非官员。
有记者描述道:“下井的时候,确实有一种下地狱的感觉。我跟矿工的妻子们聊过,这些女人白天一般不出去做事,就在家里做饭等丈夫回来。如果丈夫能回来,她们就长舒一口气。”
面对如此凄惨乃至血淋淋的现实,该是中国人反省的时候了——上千万矿工的尊严和生命谁来维护?
什么时候让公仆们轮流下井至少一个月,或者一年,有了切肤之痛,治本的措施或许在中国才能够出台。
(胡星斗中国问题学、弱势群体经济学网站:www.huxingdou.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