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物业“子承父业”害处大


    目前的小区物业,通常是由小区房产开发商成立的物业公司在管理。这种“子承父业”的现象,对物业服务行业、对小区业主,害处都大。

 

    首先,这样的“子承父业”,是一种公开的欺行霸市行为。如此行为,使物业服务行业丧失良性发展需要的竞争环境。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在身边做做调查,有多少小区的物业是由真正的第三方专业物业服务公司在管理。

 

    其次,“子承父业”造成的直接结果是,非专业人员、非专业管理普遍存在于小区物业服务中。而深受其害的,就是业主。

 

    这里举个“子承父业”的物业管理例子。某业主准备装修新房,按贯例,先做厨卫的闭水试验,以便确认不漏水的情况下开始施工。业主提出要做48小时试验,物业方面说只要24小时就可以了。第一次试验24小时,发现漏水,物业方面承诺马上落实维修工作。第二次试验还是24小时,第一次漏水的地方好了,但出现了新的漏水位置,于是,物业方面再次维修。第三次试验,结果依旧,再维修。此时业主直接找到物业公司经理,要求一次到位解决。物业公司经理说明此前因为没有专业防水人员,并对造成此结果表示歉意,同时承诺业主两天可进场装修。然而,第四次情况更为离谱,物业方面竟然在没进行任何维修的情况下叫业主看试验结果,工作人员声称楼下出现的水印,是以前漏水还没干的。当业主提出异议时,工作人员却说陪着看(试验结果)这么多次,已经够客气了。因为工作人员的出格表现,物业公司经理可能对工作人员有所怀疑,经询问,证实了第四次根本没有维护。此时已超过承诺时间一天。业主要求物业对耽搁的时间进行赔偿。在物业经理的一再恳请下,业主同意物业方面写出书面保证:再做一次,并在第二天12点前做闭水试验。应该说,这下结果应该有保障了吧。但事情还没有到此结束。物业经理不能说这时还不知道业主不能接受一再耽误装修时间的态度。但是,在第五次维修时,施工人员使用了较多的水泥而“堵漏王”用得很少,于是地面干得很慢。导致的第一个结果是,第二天12点前无法做试验,拖到了下午5点勉强放水;第二个结果是,还有一个疑似漏水处存在;第三个结果是,试验完毕后,竟然在15度左右气温下的干燥冬季,两天地面还没干,无法进行装修施工。截止第五次试水完毕后的第三天,业主房屋装修已中断整整十九天。

 

    由此案不难看出,一个没有专业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子承父业”来的物业公司,即使在一个非常小的服务上,就能让业主装修白白耽搁这么多时间。

 

    是什么造成了小区物业管理的这种“子承父业”的现象呢?无作为的法规是根本原因。

 

    《物业管理条例》有三个相关内容。第一个是,业主大会在街道办、乡镇政府的指导下成立;第二个是,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大会选聘;第三个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条例中的这三项内容,看起来很合理,但除了第三项得到最有效的发挥之外,前面两项,就不知从哪发端了。

 

    第一个,成立业主大会,地方政府只做指导。如此这般,要成立业主大会谈何容易。且不说国民法治意识、民主意识淡漠,就是要把来自五湖四海的业主召集起来,也无从做起。因为通常第一个问题,谁来召集就难有答案。因此,一个新小区,会长期没有业主大会。

 

    第二个,因为没有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就成为业主有名无实的“权利”。

 

    第三个,“子承父业”理所当然,并且因为前面两种情形,还可以长期霸占位置。

 

    如此“子承父业”,使老百姓自然联想到万恶的封建世袭制。那么,造成实施该条例如此事与愿违的原因又在哪呢?简单的说,我国缺乏弱势群体参与公众事务的体制是关键。

 

 

 

参考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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