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福利社会前要有“被重税”准备
文/李政权
2009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就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信补贴扣缴个税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各类交通补贴与通信补贴也要收税。《上海青年报》相关报道为了形象地说明此事,用中秋节的月饼举例,说是单位发月饼也在缴税的范围当中。
近日:·财政部近日发文规定,企业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并缴税。
·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应征个税。
点评:2009年中秋前,“月饼税”被吵得沸沸扬扬,之后关于交通及通讯补贴纳入征税范畴的消息,同样引起很大的争议——不管大家愿不愿意接受这个事实,中国个税收紧的信号非常明显。
尽管5.12汶川大地震、奥运会、经济危机、出口锐减、4万亿经济刺激投入、企业税赋相关减免……都可以作为国库渐亏情况下的重税背景,显示出这个国家在过去的两三年以及我们所正在经历的经济时局,是艰难的。
但是,就积极方面来看,还应看到我们正为逐步进入的全民福利社会做准备。因为全民福利社会往往就意味着税收的相对普及,高福利社会通常都对应着“重税”。在中国,这个拥有14亿人口的国家,低税收高福利也不可能行通——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在2009年4月发布的《中国发展报告2008/09》,对中国构建“全民福利”所需财力进行了2012年和2020年两个时点的测算。结果显示,如不改变当前福利投入占财政投入的比重,全民福利所需资金在2012年的缺口就达到5300亿元;到2020年,当年的财政缺口将超过1.9万亿元。
我们要有“被重税”的准备。
“被重税”就要享受高福利。但在中国,更合适的显然是:以降低一定的福利标准来换取更多人的受益。所以,我们在近年见到了农村义务教育开始免费,廉租住房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及医疗、养老保障体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等制度及其相应的实施。
不过,对百姓来讲,如何解决税收的公平征收问题,有效使用问题,区别性完善问题,并不低于“被重税”与能否享受到高福利的担忧。因此如何让税收真正起到调节社会财富与贫富差距的功能,如何完善诸如按个人征收视家庭减免、消费退税等制度,如何净化税收征收及使用环境,正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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