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11月23日公布了下属132家央企今年1~10月经营情况,累计实现利润6337.8亿元,同比下降6%;累计实现营业收入98289亿元,同比下降0.4%。但,1~10月上述132家央企已交税费总额9305.2亿元,同比增长9.5%。其上缴税费比总利润多出了近3000亿元。
对此,有关专家、人士分析指出,“央企上交的税费总额同比增长了9.5%,这说明2009年大型中央企业的税费负担非常重。”“央企的税收负担确实很重,不管外部经济环境如何,也不管企业的经营业绩如何,每年的税费都照样征收,而且在经济困难时期,税费比例甚至在提高。”很显然,持这种观点的专家、人士无疑是站在央企本位利益的角度看问题的。
而站在社会总体的角度分析问题的人士则认为,“总的说来,全球正在遭遇金融危机,政府财政提高了大型中央企业的税费比例。作为央企而言,也应该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总结两方面意见我们认为,所谓“央企”自然是属于政府、国有、全民所有的企业,“央企”亏损、倒闭了自然是由政府、国家、全民来卖的单,所以,“央企”除应向国库上缴额定的税费之外,其利润也应该是属于国有、全民的。所谓“利润”是指除了应付的成本之外而剩下的钱,这“成本”包括央企成员应得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等。利润不上缴由央企自行支配,必然导致“国家所有”的财富被少部分人享有的结果。正所谓“吃官饭,打官鼓,打破有人补”,其所指的即是国有、央企的普遍心态。
因此,现在的问题不在上缴税费与企业利润“比多比少”上,而是两者之间根本就不存在可比性。甚至应该明确的是,央企的利润部分也应该上缴国库,由中央政府相关主管部分统一收支、统筹兼顾,不然,所谓的国资委还能做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