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战争乱象


 

程久龙

 

     对于一名记者来讲,这是一次最好的采访机会——新闻事件中的冲突各方,“难得”的聚在一起;但这又是一次最艰难的采访——两场新闻发布会,几乎同时进行,作为单个记者分身无术——毕竟“一个人不能同时踏进两条河流”。

10月28日,下午二时左右,深圳格兰德假日酒店四楼,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以下简称“反盗版联盟”)和迅雷公司同时分别召开的争锋相对的两场新闻发布会。

在宴会厅,“反盗版联盟”高调宣布启动第二轮联合行动:“发起对迅雷网站长期盗版权利人作品行为进行法律诉讼。”该联盟宣称,目前已取证涉嫌盗版侵权影片369部,首批送交案件诉讼100部。

相距不到十米的另一间会议室,作为前者“被诉方”的迅雷公司,则站上了“原告席位”——迅雷正式宣布,已对“反盗版联盟”发起者之一的搜狐公司版权侵权行为完成取证,并提起诉讼,“索赔金额数十万元”。

相比较通常的新闻发布会,媒体记者们则显得格外忙碌——为数不少的记者同时受到了两方的采访邀请,只得两个会场来回穿梭。

“为什么两家不把时间错开呢?让记者都能做到充分采访。”一位到场的媒体同仁感慨。但这或许仅看到了事情的表面:“事实上,发布会本身不重要,诉讼结果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过程,比的是‘吆喝’。”

一个值得关注的事实是,新闻事件的冲突各方仅是互相指责,而对于自身是否真的存在侵权行为却是含糊其辞。似乎传递这样一个潜台词:“我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还不好说,但我要告诉公众的是,你同样也是一个‘盗版者’。”

在当前的互联网行业,任何一家企业面对版权问题,很难真正做到独善其身。或许互联网“自由精神”的产业特质,决定了版权保护将是一个行业性的难题。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即便是版权监管水平和互联网产业发展远远领先的美国,其知名的视频网站YouTube,也时常被版权官司缠身。

“尤其是分享类视频网站,其模式决定了想完全杜绝版权侵权,是很困难的。”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说。

迅雷COO罗为民表示:“看待版权问题,关键要看一个企业对待版权保护的积极态度。”事实上,作为互联网公共传播平台模式的视频网站,普遍采取“发现盗版——通知——确认——删除”制度。

该制度的法律依据,即是互联网行业的“避风港原则”,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

但有不同观点认为,“避风港原则”往往容易沦为视频网站的“挡箭牌”。优朋普乐董事长邵以丁就表示,有的视频网站对明知侵权的内容,以“避风港原则”为借口,“故意”视而不见。更有业内人士透露,不少分享视频网站利用各种软件,有计划的上传侵权内容。

 “对于恶意利用‘避风港原则’的行为,我们是坚决反对的。”罗为民表示。事实上,“避风港原则”也非是一块坚不可摧的护盾。

游云庭就曾告诉记者,避风港原则”适用的视频内容,是指用户完全自由上传,不能做任何编辑、推荐、甚至不能做广告投放。

这对于视频网站显然无法做到。因为连广告都不能投放的视频内容,对于视频网站来讲没有任何的商业价值,还得白白浪费服务器资源。游云庭笑言:“视频网站版权侵权的官司,起诉方基本上一打一个准,少有败诉。”

现实的困境在于,完全的内容正版化,在加大版权成本投入的同时,理论上还将大大缩小内容资源——而片源则是吸引流量的关键。

搜狐娱乐事业部总监邓晔认为,如果行业得到有效的净化,广告主将向正版内容集中,“广告收入将可覆盖版权成本”。她相信,由图文内容向视频内容的升级,亦是大势所趋:“基于正版的高清视频也是搜狐未来发展的重点。”

激动网总裁张鹤更是直言:“视频将是(互联网产业)下一个富矿。”这或许才是这场看似纷扰的“版权战争”背后,真正的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