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六十年专稿:为什么要枪毙黄克功


    1937年10月,在中共中央所在地延安,发生了一起震惊陕甘宁边区、影响波及全中国的重大案件。时任红军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的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陕北公学学员刘茜,由一个革命的功臣堕落为杀人犯。此事发生后,在边区内外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在国统区,国民党的喉舌《中央日报》则将其作为“桃色事件”大肆渲染,攻击和污蔑边区政府“封建割据”、“无法无天”、“蹂躏人权”。这些叫嚣,一时混淆了视听,引起了部分不明真相人士的猜疑和不满。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边区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在毛泽东的主持下召开会议,经过慎重讨论,决定将黄克功处以死刑。这件事被称为“黄克功事件”。

  

  一、 黄克功与刘茜的情感纠纷

  

  黄克功,江西南康人,少年时代就参加了中国工农红军,经历过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在长征中立过大功,红一、二、四方面军会师时,他已是身经百战的红军旅长。他在抗大学习后留校任职,1937年,他是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但是,“他自恃年轻有为,立过战功,比较骄横”。

  刘茜,原名董秋月,山西定襄人,在太原市友仁中学读书时,思想进步,是民族解放先锋队负责人。卢沟桥事变发生后,她“愤暴日侵凌,感国难严重”,积极响应党的抗日号召,在党组织的护送下,冒险通过敌人的一道道封锁线到达延安。她充满了抗日救国的热情,在从延安给哥哥的信中说:“我并未把自己估计多高,只不过尽力而已,吃苦受惊当然是有的,但为了国家又有什么可说。”到延安后,刘茜先入抗日军政大学第十五队学习。在抗大,她生气勃勃,努力学习和工作,几次要求上前线,被校领导誉为“年龄最小,表现最好”的学员。

  刘茜到抗大第十五队学习时,正好黄克功在第十五队任队长,遂与黄克功相识。两人经过短期接触,感情尚好,经常通信往来,渐涉恋爱。

   1937年9月,陕北公学成立,抗大第十五队全体人员拨归陕北公学,于是,刘茜也随队转入陕北公学学习。但不久,黄克功被调回抗大任第六队队长,刘茜仍留在陕北公学。以后两人接触少了,关系渐渐疏远。黄克功见刘茜与其他男同学来往,心怀嫉妒,加之听了一些风言风语,就觉得刘茜在陕北公学另有所爱,对他不忠诚,就去信责备刘茜并要求立即结婚。刘茜对黄克功的反复纠缠,渐生反感,屡次劝说、批评无效后表示拒绝结婚。黄克功则认为“失恋是人生莫大的耻辱”。

  黄克功和刘茜之间有过一段短暂的热恋,但随着两人交往的加深,他们对爱情及婚姻家庭认识的巨大差异很快就显现出来。那时延安年轻人多,多数尚未结婚,据说男女的比例是五比一。外来的青年都很崇拜长征干部,把他们看成传奇式的英雄,女青年找对象,有所谓“走长征路线”之说。刘茜是个年轻美貌、能歌善舞的姑娘,黄克功则是个战功累累、身居高位的军人,在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上,两人多少都存在着一些不同的观点。相处久了,他们之间便在生活情趣、习惯爱好方面表现出许多不同,先是矛盾、纠葛和不协调,后来是乏味和苦恼,最后产生了难以弥合的裂缝。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刘茜还是一个充满幻想的少女,她渴望的爱情是浪漫的精神之恋。她在给黄克功的一封信中说道:“我希望这态度永远下去好了!将来的问题,将来再解决,你不要再急急地想结婚……”“我希望我的爱人变成精神上的爱我者。”在另一封信中,刘茜强调了爱情的共同基础,她写道:“爱情不是建立在物质上的,而是意志认识的相同,你不应把物质来供我,这是我拒绝你送我钱和用品的原因,希望你不要那般的来了,你无形中做了降低朋友的行为。”对于夫妻在婚姻中的地位,刘茜认为:“就是夫妻在合理的社会制度中,互相的也是各不依靠,而是帮助,你认清点!!”同学董铁凤转述刘茜对她说过的话,刘茜对黄克功不满意的地方是:“她觉得他只认识一天,便要求她结婚。”

  此外,两人的观念差异还体现在交友问题上。由于工作及性格的原因,刘茜与其他男性有较多的接触,这使黄克功心怀妒意,以致无端猜疑,认为她“随处滥找爱人”,而刘茜曾告诉黄克功:“我们像亲兄妹一般的过着生活来到延安,但我们是同学只[之]合,而没有和其中之一个产生什么爱的,我们一块游山玩水,一块打球,一块讨论,无形中失去了男女之界。现在仍是那般的。”在后来的调查中,两位调查者都认为刘茜与其他男同志仅有工作关系,与外面(白区)及其他人之间亦没有信件往来。

  刘茜曾使用多种方式拒绝黄克功,包括写信暗示,送还物品(口琴),拒绝接受钱物,到最后明确拒绝。但黄克功却深陷对刘茜的感情之中,无法自拔。这些从刘茜的回信中可以反映出来,她说:“朋友,你的理智呢?为了一个人而失眠,值得吗?”“你简单把恋爱看成超过一切了!”“冷静点!冷静点!”刘茜的同学在调查中说,大约案发前一周,刘茜已明确拒绝了黄克功。黄克功仍不甘心,连写了三封信给刘茜,刘茜曾回信一封拒绝。黄克功仍找过刘茜几次,但没有找到。

  刘茜的年轻和单纯使其对感情的认识,尤其是在遇到问题时的处理上不够成熟,缺乏足够的经验。两位事后的调查者都说刘茜像孩子一样。当面临黄克功的穷追不舍时,她并未能恰当处理,即使在表示拒绝的信中仍然措辞含糊:“告你,我会爱你,而不能爱你!”“你爱我吗?而你更应爱大众!——这是我的点许希望。”当黄克功携带枪支与她单独谈话时,她也未意识到潜在的危险。黄克功陈述书中说她“眨睛无情,恶言口出”。失去理智的黄克功在这种刺激下,竟然行凶杀人。

  

    二、黄克功逼婚未遂枪杀刘茜

  

  1937年10月5日傍晚,黄克功身带白朗宁手枪,偕同抗大训练部干事王志勇到陕北公学找刘茜。在陕北公学门前遇到刘茜与董铁凤等人,黄克功即约刘茜到延河边散步。刘茜不便拒绝,遂离开同学,与黄克功、王志勇同行。这时天色已黑,王志勇即分手先行回校,黄克功与刘茜仍留在河边沙滩上。这时,黄克功再次与刘茜谈判,要求公开宣布结婚。刘茜断然拒绝了他的要求。在越来越尖锐的口角、争论、顶撞与激怒中,黄克功先是持枪威胁,逼婚未遂,而后失去理智开枪。刘茜中弹倒在地上呼救,黄克功又向她头部打了第二枪,刘茜当即毙命。

   1937年,延安陕北公学不到20岁的女生刘茜一夜未归。校方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四处寻找,在延河岸边的一块大石头旁边找到了她的尸体。她身中两枪,已经死亡。

  延安保卫处接到报案后,发了通报,很快就由下面反映上来两条重大线索。一条是刘茜同宿舍的同学反映,出事前那天晚上,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六大队大队长黄克功前去找她谈话,约她到延河岸边散步谈心。因为刘茜原来就在黄克功任队长的抗大第四大队学习,两人关系过从甚密,后来成了恋人,关系也公开化,因此黄克功约她外出谈心也并不是第一次。另一线索,就是黄克功的警卫员举报自己的首长形迹可疑。他发现首长(黄克功)天刚亮就爬上抗大六大队所在地凤凰山上的一垛高墙向城外河边眺望,给他擦枪的时候,发现他的手枪有刚发射未久的痕迹,给他洗衣服的时候,发现衣服上有新鲜血迹。警卫员感到事情重大,于是向保卫部作了汇报。

  领导同志立即找黄克功谈话。这时的黄克功已经恢复了理智,承认刘茜是自己所杀,并毫无保留地从头到尾坦白了自己的杀人罪行并提出接受依法判处。经抗大副校长罗瑞卿同志向中央领导报告批准,高等军事法院便依法把故意杀人嫌疑人黄克功逮捕收监,准备依法审判。

  此事一时间在延安轰动一时,国内外一些报刊把它当成是共产党的“桃色案件”,抢先发表。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

  在革命圣地延安,这是骇人听闻而且绝无仅有的案例,人们难以接受革命队伍中,一个红军将士会发生如此不可思议的事。一时间人们议论纷纷,先是探询事件的真相细节,后是揣测此案将如何处理。

  在对黄克功是否要判处极刑的问题上,人们迅速形成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不少人认为:黄克功身为老革命、老红军、老共产党员,强迫未达婚龄的少女与其结婚,已属违法,采取逼婚手段,更违犯了边区婚姻自主原则。他不顾国难当头,个人恋爱第一,达不到目的就丧心病狂地杀害革命同志,这无异帮助民族敌人,实属革命阵营的败类。他触犯了边区刑律,破坏了红军铁的纪律,应处极刑,以平民愤。

  第二种意见,很多人认为:黄克功犯了死罪,从理论上说应该处以死刑。不过,在这样的国难时期,应该珍惜每一个有用的人才,让其为国效劳。黄克功资格老,少年参加红军,跟着毛主席干革命,参加过井冈山的斗争,经过二万五千里长征,有光荣革命历史;他功劳大,流过血,为革命屡建战功。当此民族危亡紧要关头,他杀刘茜,已经损失了一份革命力量,我们不能再杀黄克功,又失一份革命力量。应该免除死刑,减轻刑罚,叫他上前线去,戴罪杀敌,将功赎罪,让他的最后一滴血为中华民族解放而流

           经党中央同意,延安各界围绕这一案件组织展开广泛的讨论,以提高人民的法制意识。在充分发扬民主的情况下,讨论中两种意见日趋明朗化。参加革命较早的老同志普遍认为,黄克功自恃有功,目无法纪、迫婚杀人,罪不能恕,必须按刑律杀人偿命处以极刑。但是许多青年同志,特别是刚到延安不久的青年知识分子则认为,黄克功参加过二万五千里长征,战功赫赫,是我党非常难得的重要青年干部,现在抗日战争正需要他这样的军事人才去冲锋陷阵,主张给他一个立功赎罪的机会。双方争论很激烈,一时很难统一意见。学校就将讨论的情况直接报告到毛主席处。黄克功也给毛主席写了一封信,请求给他一次立功赎罪的机会。 黄克功在第一份陈述书中说:“功乃系共产党一份子,值兹国难日益严重,国家民族存亡之秋,非但不能献身抗日疆场,反而卧食监狱,诚然对党和革命深深抱愧。因此,功对党和法庭有所恳者,须姑念余之十年斗争为党与革命效劳之功绩,准予从轻治罪,实党之幸,亦功之幸也。” 在第二份陈述书中,黄克功说:“法庭须姑念我十年艰苦奋斗一贯忠实于党的路线,恕我犯罪一时,留我一条生命,以便将来为党尽最后一点忠,实党之幸,亦功之最后希望也。”

  当时任抗大副校长的罗瑞卿平时很器重黄克功,认为他出身贫苦,工作有才干,很能打仗,而且又年轻,在黄克功被关押之后,还去看过他一次。但罗瑞卿并没有因为私情而放弃原则,在研究这个案件的会议上,他强调说:“黄克功敢于随便开枪杀人,原因之一就是自恃有功,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如果我们不惩办他,不是也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吗?任何人都要服从法律,什么功劳、地位、才干都不能阻挡依法制裁。”罗瑞卿把抗大组织的意见和群众的反映,原原本本向党中央和毛泽东作了报告。据叶子龙回忆,毛泽东当时很愤怒,说:“这是什么问题?这是什么问题?这样的人不杀,我们还是共产党吗!?”毛泽东很快作了批示,并于10月10日给当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刑庭审判长的雷经天写了一封信,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群众看法又不一致,确有典型的法制教育意义,边区政府及高等法院根据党中央的指示,于10月11日在被害人所在单位——陕北公学大操场,召开了数千人的大会,进行公开审判。

  审判庭由审判长雷经天,抗大、陕北公学群众选出的李培南、王惠子、周一明、沈新发等4位陪审员以及书记官袁平、任扶中组成。监察机关代表、抗大政治部胡耀邦,边区保安处黄佐超及高等法院检察官徐世奎为公诉人。中共中央总负责人张闻天亲临现场。抗大和陕北公学的全体师生员工都参加了大会,其他机关、学校、部队都派了代表,把整个操场挤得满满的。会场气氛庄严肃穆。

  审判长宣布开庭后,起诉人和公诉人先向大会陈述了黄克功案件的全部细节。公诉书中提出:黄克功对刘茜实系求婚未遂以致枪杀革命青年,在黄克功的主观上属强迫求婚,自私自利无以复加。黄克功曾系共产党员,又是抗大干部,不顾革命利益,危害国家法令,损害共产党的政治影响,实质上无异于帮助日本汉奸破坏革命,应严肃革命的纪律,处以死刑,特提向法庭公判。

  当轮到黄克功发表个人申诉的环节时,他用从容流畅的语言,毫不隐讳地向法庭陈述了他的简历,坦白交代了他的犯罪经过,并且作了扼要的检讨。他没有为自己辩解。他提出的唯一的“理由”,只是认为“她破坏婚约是侮辱革命军人”。他的声音虽然不高,整个会场却能够听得清清楚楚。当审判长特意问他“都在哪些战斗中受过伤,挂过彩”时,他敞开了衬衣,指着从臂膀到腿部的伤疤,历数了许多战斗过的地名。当审判长问他有什么请求时,他只说了这样一个愿望,就是死刑必须执行,但希望死在与敌人作战的战场上,不死在自己人的法场上。他要求给他一挺机关枪由执法队督阵,要死在向敌人的冲杀中。他还说如果不合刑律,就不要求了。会场上的人看到自己面前的罪犯,是对革命战争做出过大贡献,而且多次负伤流血的功臣,不少人流下同情的眼泪。

  接着,各单位代表发表了对这一事件的分析、要求与结论性的意见。意见仍然分歧很大。

  这时,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由法官们议定最后的判决。长时间坐在场地的人们,本来可以利用这个空隙时间站起来活动活动,但大家没有动,连低声的议论都没有。

  当审判长与全体有关人员重新就座宣布继续开庭时,黄克功也被带了上来。雷经天站起来,庄严地宣布了处黄克功以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判决。判决书中指出:“刘茜今年才16岁,根据特区的婚姻法律,未达到结婚年龄。黄克功是革命干部,要求与未达婚龄的幼女刘茜结婚,已属违法,更因逼婚未遂,以致实行枪杀泄愤,这完全是兽行不如的行为,罪无可逭。” “黄克功实行逼婚不遂杀害人命一罪,立判处死刑。”对判决结果,黄克功没有表示任何反抗、抵触、激动或消沉的情绪。他只是转过身来,面向群众,举起双手,高呼了几句口号:“中华民族解放万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中国共产党万岁!”

  当一位法警自动予以制止时,黄克功只是低声说:“为什么不让喊口号呢?”随后,他跟着刑警队,穿过坐在东北侧的人群,向刑场走去。

  恰在这个时候,法庭收到了毛泽东的亲笔信。因为信上建议要当着黄克功本人的面向公审大会宣读,审判长与张闻天商议后,又命令把黄克功带回来,重新站在犯人的位置上,听审判长宣读毛泽东的信。

  毛主席的信是这样写的:

  雷经天同志:

  你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有如此卑劣的、残忍的、失掉党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无以教育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行,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的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员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前车之戒。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抚恤。

  毛泽东一九三七年十月十日

  岁月匆匆,此案一晃已过去72年了,旧事重提,我认为对于当今的反腐斗争、依法治国,仍有深远的现实意义,现录于此,以飨读者。

  当黄克功知道毛泽东有信,要向他当面宣读时,流露出希望和感激的表情。当用心听完了毛泽东的信后,他深深地低下了头。这可能是领悟了这封信所体现的高度原则性的表示。他又高呼了那三句口号。这一次行刑队没有再干涉,便带他重新走出了会场,人们看到,黄克功是以认罪伏法的态度离去的。

  

  三、李公朴评价:“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

  

  这时的会场上,没有一点声息,可以说是非常非常的沉寂。但渐渐地,从几个方向传出了低声的啜泣。它由少而多,由低而高,是竭力压抑的哭泣。当远处传来几声枪响时,大会主席宣布张闻天要向大会作重要讲话。

  张闻天讲话的题目是《民主、法制与共产主义的恋爱观》。张闻天在讲话中提到恋爱、民主与法制的关系。黄克功自恃有功,无视刘茜的恋爱自由、婚姻自主,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新社会的女性,已不是男人的奴隶、工具和私有财产。任何领导人、干部、战士与群众,在法纪面前是平等的。张闻天的讲话,使分歧消除了,思想统一了。

  “黄克功案”处理后,毛泽东还在抗大特意作了一场“革命与恋爱”的讲演,提出了革命青年在恋爱时应遵循的“三原则”——革命的原则、不妨碍工作和学习的原则、自愿的原则。他要求大家从“黄克功案”中吸取教训,要严肃对待恋爱、婚姻、家庭问题,要培养无产阶级的理想和情操,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三个月后,在抗大的一次宴会上,毛泽东又提起此事,说:“这叫否定之否定。黄克功一粒子弹,否定了刘茜,违反了政策,破坏了群众影响;我们的一粒子弹,又否定了黄克功,坚持了政策,挽回了群众影响,而且使得群众更拥护我们了。” 此后,毛泽东多次提到过这件事,指出作为党的干部,居功自傲、贪图享乐、欺压群众、自私自利是万万要不得的。

  黄克功被开除出党并依法处决后,不仅在抗大,在延安,而且在西安、太原等广大国民党统治区和沦陷区也产生了强烈的反响。群众异口同声称赞:共产党、八路军不委罪于人,不枉法,公正无私,纪律严明,真是了不起。就在处决黄克功后不久,一位来自国统区的参观者给边区高等法院题词,赞扬“陕甘宁边区司法没有‘法制小人,礼遇君子’的恶劣态度”,充满着“平等与正义的精神”。著名民主战士李公朴先生曾这样评价:“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