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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律师函

律 师 函

致:北京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市瑞和电信工程公司的特别委托,现就贵公司与我委托方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相关事宜专致此函。请贵方务必重视,并及时处理。
2006年10月,双方签订《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北京市瑞和电信工程公司承建美然小区二期新建管道及信息点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一次包死”,工程承包造价:捌万元整,拨付工程款的分段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拨付30%既贰万肆仟元(¥24000元),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后拨付70%既伍万陆仟元整(¥56000元),发包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的利息。合同签订后,北京市瑞和电信工程公司已经把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做完,并且已经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贵单位也已经把该工程建设投入到了实际应用当中,但是贵单位一直没有支付工程款,为了双方友好的解决此事,北京市瑞和电信工程公司只要求工程款捌万元,合同规定的利息不再要求。
因为该工程建设采用的是包工包料,一次包死的承包方式,北京市瑞和电信工程公司已经把工程建设所需建筑材料费用自己做了垫付,工程建设所需支付的劳动工资也已经做了垫付等,为了能够顺利的完成工程建设,不耽误贵单位的按期使用,不影响其他建设工程的配套使用,北京市瑞和电信工程公司自己做了很大的努力,当然也付出了很多,完成了该建设工程,这一切都是为了双方的合作愉快。可能贵单位当时没有支付该建设工程款项存在一些其它原因,北京市瑞和电信工程公司也没有逼迫贵单位立即支付该建设工程款,也是为了之后双方能够再次合作。
所以,本着友好的态度,特发此函,望贵单位收到此函后5日内将上述款项支付给我的委托人。否则北京市瑞和电信工程公司只能依法追究贵单位的法律责任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盼贵单位能够友好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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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柯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