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笔者对本县部分居民所作的调查,目前有15%的居民家庭拥有两套以上住房。其中很多家庭的第一套住房都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房改房或更早时期购买的老房子。当时农行还没有大批量发放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大部分人在买这样的房子时,都是一次性付款,再在银行申请房贷仍可享受优惠利率,所以本次房贷新政中有关“二次按揭”的规定对这部分人没什么影响。影响较大的是那些时下有房地产投资或投机行为的居民,他们按揭购买两套房,一套自住一套出租‘以租养供’,或者购买多套房待价而沽,在此过程中他们往往倾其所有,把家庭的绝大部分流动资产变成了固定资产。去年以来,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实行宏观调控,调整的主要对象是房产投机行为,旨在保护合理有效的需求。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本地乃至更大范围房地产“热钱”“不屑一顾”的地区,需求和供仍将会同步持续增长,上述房产投资者面临着房屋租不出去的巨大风险,其还贷能力届时将会大大降低,从而增加银行贷款风险。所以银行若发现申请人属于二次按揭,在信用审核和还款能力考察方面要慎之又慎,要重点考察其第一还款来源,并对其提高首付成数和贷款利率以防范风险。 本文作于2007年6月
银行房贷 “提防”“以租养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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