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其实就是一些躲在幕后的传销组织者,为了达到其骗钱敛财的目的,编造传销可以快速成功致富的谎言,欺骗一些群众,并通过“洗脑”对其实施精神控制。部分群众由于辨别力不强,盲从听信传销组织者的所谓致富谎言,热衷于参加传销网络组织;少数人员积极从事“拉人头”等传销活动,成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骨干和帮凶;有的受骗上当的群众对传销概念模糊,知道传销违法,但是不知道自己所从事的就是传销,从而导致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滋生蔓延。
传销犯罪活动不仅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害被骗群众的财产利益和身心健康,而且容易引发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其他犯罪活动。
对此,公安部吁请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辨别传销的能力,了解传销的危害性,高度警惕传销活动,谨防上当受骗。只有全社会共同联起手来坚决抵制传销,才能真正遏制传销违法犯罪的蔓延。
随着近年来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持续打压,传销的形式与手段逐步衍生、变异,更加隐蔽,更具欺骗性。主要表现为:一是以直销为名实施传销;二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活动日益严重;三是源头组织与分支组织地域分离。
为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做好识别防范。符合下列条件的,即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从计酬方式看,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从销售方式看,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即推销员直接将商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相区别,传销是多层次网络式销售;从经营目的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传销犯罪活动和其他各种经济犯罪活动相比,并不算最复杂,专业性并不强,但是,由于其欺骗性、蔓延性、传染性极强,给打击处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对此,可以通过分析传销犯罪的几个特点进行说明:
第一,传销犯罪组织非常严密,行动非常诡秘。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已经禁止在中国境内从事传销活动,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就把传销活动转入地下和半地下,而且往往采取异地传销的形式。
第二,传销组织除“拉人头”以外,现在又出现了“传商品”“加盟店”的形式。商品在传销组织中已经道具化,价格虚高。传销组织使用的道具商品多是保健品、营养品、化妆品等,其实际价值和价格很难进行量化。
第三,编造神话,反复洗脑。不法分子针对当前部分群众致富心切,想投资却找不到合适的渠道,同时又想摆脱相对不宽裕的经济状况、急于投资的心理,精心编造致富神话。当受骗者一旦加入团队之后,就会在人身和心理两方面受到双重控制,在被反复灌输的情况下,最后对其谎言深信不疑。
第四,发展下线,重在“杀熟”。传销和直销的区别在于:直销是单层的,雇佣推销员之后,推销员上门和消费者见面,一个推销员可以见多个消费者。传销是多层的,有上线、有下线,最典型的,最起码要构成三层。而在发展传销下线时,最容易上当的就是传销人员的亲戚、战友或街坊等。由于是由自己关系密切的人员介绍,受骗群众往往放松了警惕。
综上所述,传销之所以屡禁不止,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它带有很强的欺骗性,并且,从目前看,还有着很广泛的受骗群众基矗作为公安机关,近几年始终坚持不断加大对重大传销案件的打击力度。但是,警方的打击只能治标,如要治本,还必须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公安、工商机关联合查处“世界通”涉嫌传销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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