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本质”


“本质”这个词,是我们在认识事物和分析问题时经常要用到的一个概念。然而,在我近来对“本质”这一概念做了一些深入思考和分析后,发现我们在对“本质”这一概念的认识上还存在着一些误区。具体说来,就是我们在对“质”与“本质”这两个概念的认识和界定上,还存在着一些混乱和模糊不清的地方。长期以来,其实我们并没有从根本上厘清“质”与“本质”这两个概念及它们之间的具体关系。下面,我来对此做一分析。

一、传统认识的混乱和误区

在我们熟知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对“质”是这样解释的:“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这种规定性使事物成为他自身而不是别的事物,从而把他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特殊矛盾所决定的。事物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质总是一定事物的质,脱离一定事物的质是根本不存在的,世界上没有无质的事物,也没有离开具体事物的质。”(1而对“本质”的解释则是:“本质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指组成事物的各个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本质作为事物的根本性质,它不同于广义的质,而是一事物具有质的规定性的根据。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这种内在联系是由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特殊矛盾决定的。”(2)从“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的基本定义来看,事物的“质”指的显然就应该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或者说组成事物的各个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如果一个事物的质或者说一个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大于或小于该事物的根本性质或者说组成该事物的各个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的话,那么我们根据该事物的质所区分出来的该种事物便会出现或者把部分具有该事物的根本性质的事物排除在外,或者使得该种事物中出现部分不具有该事物根本性质的事物。毫无疑问,这些情况都是与上面的表述自相矛盾的,必然会导致我们认识上的混乱,从而无法对事物做出有效区分。显然,在这里事物的质与事物的本质只能是一回事。否则,我们将无法有效认识事物。尽管其在后面对“本质”的解释中,专门强调了本质不同于广义的质,说本质是一事物具有质的规定性的根据。但这恰恰显示出了其在对“质”与“本质”认识上的混乱,当然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了其所解释的“质”与“本质”的一致性。因为其并没有专门提到过广义的质,我们只能把“广义的质”就理解为是在文中做了具体定义“质”。既然其认为本质是一事物具有质的规定性的根据,那么“本质”的内容和“质的规定性”的内容必然是一致的。既然它们的内容是一致的,我们当然也可以认为,在这里的“质”指的就是“本质”。这一点,其实从其在后面说明“质”与“本质”的决定情况时,强调事物的质的规定性与事物的本质或者说事物的内在联系都是“由事物的特殊矛盾所决定的”的解释中得到进一步说明。可是,其却又在后面专门强调了一下本质不同于广义的质。这只能说明人们在对“质”与“本质”的认识上还存在着混乱。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在对“质”与“本质”的传统认识上,我们还存在着一些混乱和误区。下面,我来试着对其做一些重新认识和界定。

二、质的含义

在字典中,我们可以查到“质”字有“本体,本性”的基本含义。然而,在事物的“本体“和“属性”中,我们想要把握事物的本体,就必须首先认识事物的属性。只有通过对事物属性的有效认识和区分,我们才能区分出不同的事物本体,从而使被我们人类所认识的世界中呈现出众多不同的事物。显然,对于我们人类而言,我们要想确定事物的“本体”,就得先去了解事物的“本性”,当我们把握了事物的本性”时,我们也就确定了事物的“本体”。所以,对于我们人类而言,我们要去认识的事物的“质”指的只能是我们需要首先去认识和把握的事物的“本性”,而不可能是我们在随后才可以去确定的事物的“本体”。因为,对于我们人类而言,只有先确定了事物的质或者说事物的本性,我们才可能确定出一个具体的事物或者说事物本体。显然,我们所要认识的本体是在本性得到确认后才能得到确定的,如果我们还没有认识到事物的本性,那么我们就还不能说已经认识了事物的本体;如果我们已经认识到了事物的本性,那么也就等于我们认识了事物的本体。所以我们说,对于我们人类而言,我们所要认识的事物的“质”指的就是事物的“本性”。这样一来,我们就确定了我们所要认识的“质”是指“本性”的意思。

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本性”的含义。在字典中,我们发现“本”字可以有“原来的;本来的”和“基础的,基本的”这两层含义。于是,在理解“本性”的意思时,我们便也可以顺理成章地把它理解为“本来的属性”和“基本的属性”这两层含义。这样一来,我们所要认识的“质”便有了“本来的属性”和“基本的属性”这两层含义。当我们分析到这里时,我们便可以给出“质”的具体定义了。显然,“质”这个概念既可以是指“本来的属性”,也可以是指“基本的属性”。为了能够有效区分,在这里我们将“本来的属性”称为是广义的质,而将“基本的属性”称为是狭义的质。也就是说,广义的质是指事物本来所具有的一切属性的集合;而狭义的质则是指事物本来所具有的属性中那些最基本的属性或者说根本属性的集合。显然,在这里广义的质是对事物的具体认识,与我们所反映的具体事物直接同一;而狭义的质则是我们对事物的抽象认识,与我们所区分的事物或者说事物的类直接同一。

三、本质的含义

在了解了质的含义后,下面我们再来探讨一下本质。通过在前面我们对“本”和“质”的含义的了解,我们首先可以将“本质”一词理解为“本来的质”和“基本的质”这两层含义。然而,由于“本来的质”理解起来还是“质”的意思,和“质”本身的含义是重合的,加一个“本”字并不会体现出什么实际意义。所以,在这里我们仅取基本的”做为“本质”一词中“本”字的含义。也就是说,本质指的就是“基本的质”的意思。既然我们确定了本质指的就是“基本的质”的意思,那么本质也就有了“基本的本来的属性”和“基本的基本属性”这两层含义。显然,“基本的本来的属性”也就是“基本的属性”的意思。这样一来,我们便可以将本质理解为是指“基本的属性”和“基本的基本属性”这两层意思。

当我们了解了本质的这两层基本含义后,我们不免要产生疑问:在事物的众多属性中,什么样的属性才能算做是一个事物的基本属性呢?毫无疑问,这个“基本”是人们在分析后得出的结果。显然,只有人们根据自己的认识需要,在对不同事物的属性进行比较和分析后,才可能得出哪些属性是一个事物的基本属性,哪些属性不是一个事物的基本属性。这样一来,我们便可以进一步得出,本质就是人们将一事物与他事物区别开来的事物的基本属性的集合。对于我们来说,我们当然也可以说,本质就是我们将一事物与他事物区别开来的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从以上对本质的解释,我们不难发现,同一本体的本质完全可能会因为人们认识需要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同一本体可能会在不同的人那里呈现出不同的本质。这样一来,就可能使我们找不到一个区分事物的基本标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从全人类认识和区别事物的角度来确定一个最基本的事物的本质。这个本质就是人类在认识事物时,在事物众多可能的本质中确定的一个事物的最基本的本质——事物的最基本的基本属性,它也就是我们在传统认识中所确定的事物的质——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为了能够有效地区分不同的本质,在这里我们将这个由人类统一得出的事物的本质称为是狭义的本质,而将人们根据自己的认识需要而得出的事物的本质称为是广义的本质。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狭义的本质指的其实就是狭义的质。也就是说,对于全人类而言,事物的本质指的就是狭义的事物的质。

四、现象和本质

当我们谈起本质时,通常还会想到“现象”这个概念。在我们的传统认识中,本质和现象总是做为一对相对应的范畴而出现。既然我们在前面谈到了本质,那么下面我们再来简单地探讨一下现象。

1、现象的含义

在字典中,“现”字有“显露”的意思,而“象”则有“形状,样子”的意思。这样一来,“现象”二字便是“显露的形状或样子”的意思。显然,这是仅从我们的视觉系统出发,来表达我们通过眼睛接收到物的视觉信号后,在脑中反映出的物的形状或样子。然而,对于我们人类来说,在我们的感觉系统里不仅有视觉系统,而且还有听觉、味觉和触觉等多种感觉系统。当我们把视觉扩展到整个的人类感觉系统时,我们便可以把“现象”引申为“由我们的感官接收到物或者说本体的信号后,在脑中直接反映出的一切”。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认为,现象就是指可以在我们的脑中直接显现出来的一切。或者我们也可以说,现象就是指可以被我们的感性所直观到的一切。

2、属性的含义及其与现象的关系

在谈到本质时,我们一直用到“属性”这个概念。那么,属性指的到底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做一探讨。在字典中,对“性”字的基本解释是:“形声。从心,生声。本义:人的本性”。从“性”字“心”与“生”的字形结构以及“人的本性”的基本解释中,我们不难看出,“性”起初指的应该是“人所具有的与生俱来的、藏于其内的、并且会与人相伴一生的东西”。因为,对于我们人类来说,和心一起生长的东西一定是我们与生俱来的、会和我们相伴一生的东西。而且,由于心脏是藏于我们的体内,无法被我们直接看到的,所以与心相伴而生的性也应该具有藏于其内的特征。显然,此时对“性”字的解释还仅是局限于人类,仅仅解释了人所具有的性的含义。然而,当我们把对“性”字的解释扩展到所有事物时,显然“性”字就应该是指“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伴随着事物的存在而存在的内在的东西”。为了理解的方便,我把“性”直接定义为:事物的内涵。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把性理解为是指事物本身所具有的需要我们用意识来把握的东西。了解了“性”字的含义后,我们再来了解一下“属”字。在字典中,我们可以查到,“属”字有“有管辖关系的”的意思。这样一来,当我们将“属”字与“性”字结合起来考察“属性”二字的含义时,显然“属性”应该是指“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内涵”的意思。因为,“属”字在这里显然只是强调“性”与事物的归属关系。所以,我们说属性还是指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内涵。

从属性的这个含义中,我们不难看出,属性不是仅靠我们的感性就可以直接获得的,而是需要通过我们的理性才可以把握。因为,我们不可能依靠感性直观到事物的内涵,我们通过感性可以直观到的只有现象。我们只有通过对现象的抽象和概括,才可能得出事物的属性。也就是说,我们只有通过对现象的反复观察和考证,才可能抽象和概括出事物的属性。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属性的发现离不开现象,属性是人们在对现象进行抽象和概括后,总结出的产生现象的原因。

3、透过现象看本质

在了解了现象和属性的关系后,我们不难发现,想要了解事物的本质,我们就得先去研究事物的现象。我们只有通过研究事物的现象,才可能把握到事物的本质。这也就是我们通常为什么要强调透过现象看本质的原因。当然,在这里我们还要注意具体区分两种不同的透过现象看本质。

一种情况是:从整个人类认识事物的角度来看,我们对一种事物的认识还处于混乱状态,并不能达成普遍的共识,事物的本质仍然未明,我们还需要更深入地分析事物的各种现象,从而去揭示出事物的本质;或者说我们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已探求到了事物的本质,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也达成了一定的共识,但对事物的认识还不够深刻,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去把握事物的更深层次本质。在这种情况下的透过现象看本质就是科学的任务,这里的事物的本质指的是狭义的事物的本质或者说狭义的事物的质。它就是我们的科学所要探求的本质。

另一种情况是:从整个人类认识事物的角度来看,事物的本质已经明确,但由于在具体情况下我们所接触到的现象有限,并不能直接辨明事物的本质,所以还需要了解更多的现象,从而去确定事物的本质。在这种情况下的透过现象看本质是具体认识的任务,是在具体情况下我们分析问题时的需要。这里的本质指的是广义的事物的本质,这个事物的本质需要根据在具体情况下人们认识事物的需要来确定。

五、对质变和量变的重新解读

当我们重新认识了“质”和“本质”这两个概念并对其做了狭义和广义的区分后,我们不难发现,在传统认识中的质变其实指的就是事物的狭义的质的变化或者说事物狭义的本质——事物的根本属性——的变化;而在传统认识中的量变则指的是事物的广义的质的变化或者说事物的一般属性的变化。也就是说,传统认识中的质变就是在指狭义的质变或者说根本属性的改变,而传统认识中的量变则是指广义的质变。这是因为,任何事物都必然有一些可以量化的特征与其相对应,而事物的属性也必然对应着这些事物在量方面的特征,事物在量方面的这些特征的变化必然会引起事物属性的变化,从而导致事物在广义上的质的变化。这样一来,我们完全可以认为在传统认识中的量变指的就是在广义上的事物的质变。

这样一来,在传统认识中的度便是指从广义的质变开始到引起狭义的质变为止的广义的质的变化范围。或者说,度就是指从事物的一般属性的改变开始到引起事物根本属性发生变化为止的事物的一般属性的变化范围。如果我们把事物一般属性的变化与事物的量的特征的变化相对应起来的话,那么,度也就是事物保持其狭义的质或者说本质的量的变化范围。

以上简单地介绍了一下我对质变和量变的重新认识,我认为延此思路下去应该可以有效解决现存的质量互变规律里的一些问题。由于本文主要是探讨本质问题,所以这里我就不再对此问题做深入探讨!

说明:在分别探讨了科学和真理的定义后,发现我们在对本质的认识也还有些混乱的地方,于是就深入的思考了一下,写下此文与大家一起探讨。其中,将“性”直接定义为“事物的内涵”应该是我第一次提出,希望大家提出质疑和宝贵意见。由于本人所知所识及能力的限制,文中难免有一些不妥和不足之处,还请学界前辈及众网友提出质疑和批评指正!希望我们能彻底认清质和本质!

参考文献

1)姚定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第五章第二节

2)姚定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第四章第三节

注:由于是在网上查的电子书,所以无法给出引文的具体页码和该书的其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