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中新网两则最新报道:《三鹿系列刑案一审宣判 田文华被判无期徒刑》、《 三鹿系列刑案一审宣判 耿金平被判处死刑》。
三鹿系列刑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三鹿董事长及另外三名高管,终于顺利逃脱死刑!三鹿董事长及另外三名高管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令人奇怪的是,该案的耿金平——正定金河奶源基地负责人等两人,被判处了死刑,罪名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
罪名太有才了!同一个案件,同样的性质——都是食品里面添加三聚氰胺,罪名却不一样——而恰恰是这不一样的罪名,让三鹿董事长及另外三名高管顺利逃过了死刑!
不可否认,三鹿问题奶粉,首当其冲的责任者在于三聚氰胺的添加者、在于问题奶粉的生产者,但三鹿的董事长及另外三名高管的责任何其大啊?中国法律真的是弹性十足啊!我不得不惊叹:罪名太有才了!良苦用心啊,人民的检察院与人民的法院!不得不服人治与法制之间的神奇创造。
三鹿的判决罪名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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