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敬亭论坛上看到一篇文章,1月19日,《湖北省武穴市四望镇田北海村村民上政府网站吃惊发现本村——死人“站”出来领惠农补贴》一文报道后,引起当地政府高度重视。武穴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红光今天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涉嫌侵吞惠农补贴的村干部田明生已被停职并被纪委立案调查;全市各镇(街道办事处)对所有民政对象及资金管理全面展开清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政府公开信息条例》规定了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和方式。政府信息公开一方面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依法行政。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当前,各级党委、政府都很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如通过政府网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栏等多种发布形式,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工作透明公开的一种渠道。湖北省武穴市四望镇田北海村村民在政府网站发现本村——死人“站”出来领惠农补贴的事情,正是因为政府信息公开这一渠道,才被发现的。这也说明国务院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非常正确的,也符合实际,顺应民意的。
试想,如果没有政府信息公开这一渠道,死人“站”出来领惠农补贴怎会被发现?涉嫌侵吞惠农补贴的村干部田明生又怎会被停职,被纪委立案调查?为此,笔者感到政府信息公开实在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禁不住而为之大声叫好。可叫好的同时,笔者又不无担心,腐败分子一般都是一个地区、一个地方的掌权之人,能让“死人”现形的政府信息公开,会不会让当权者吃一堑,长一智?会不会缩小信息公开的范围?会不会不公开实质性内容?会不会公开虚假信息,以蒙蔽群众视听?会不会以保密为借口,而不予公开?
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有规定,对违反本条例的行政机关作出了相关的处罚规定,如有违反本条例的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但在实际工作中能否真正落实责任追究,笔者实在是不敢苟同。在中国,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事例还少吗?
因此,如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谨防腐败分子钻《条例》的空子,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才是关键。笔者认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只有认真履行其政府职能,加强社会各行各业成员代表定期民主评议进行监督,让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平、公正、便民,切实成为政府与群众沟通的纽带。这样政府工作才能真正在阳光下操作。也只有这样,才能让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处,让类似于领钱的“死人”现出原形;让政府成为人民群众真正信任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