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前哪些案件属于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用工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生效后,法院对于是否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尚无明确意见,此前,山东省及青岛市地方法院均不受理社会保险费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