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详解用人单位签字或者盖章与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关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与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的理解
一、相关原理
根据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签字或者盖章均可。至于如何签字或盖章,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只能从一般的法理来解释。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因此用人单位的签字或盖章只要能代表该用人单位即可。
二、劳动合同有效的情形:
1.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字
3.经授权的相关人员的签字,该授权经过公示
4.盖公司公章
5.盖经授权的相关章,该授权经过公示
备注:
1.上述签字或盖章只要具备其一即可
2.未具备以上签字或盖章,后来经过以上签字或盖章追认补正的,劳动合同有效
3.相关章指除公司章以外的其他章,一般包括公司人事章、公司合同章、公司劳动合同章、公司其他部门的章等
三、以下情形存在法律风险:
1.仅有非法定代表人签字
2.仅有未经授权的相关人员的签字
3.仅有经授权的相关人员的签字,但该授权未经过公示
4.仅有非公司公章
5.仅有未经授权的公司相关章
6.仅有经授权的相关章,但该授权未经过公示
备注:
1.存在法律风险指可能使劳动合同无效,但具体还要看各地劳动仲裁部门及法院的认定。为避免法律风险,律师不建议采取这些形式
2.存在法律风险的情形下可以通过二中的方式进行追认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