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改革的外在“倒逼”动因分析


                        政府改革的外在“倒逼”动因分析

  要:政府改革作为中国改革之一,备受人们关注。但是近年来政府改革的迟滞性严重影响到经济体制改革。本文并非忽略政府自身改革动力,而是更加侧重于探讨政府之外在机制性动力和外在主体性动力对政府改革的推动作用。从而进一步为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打下坚实的政治基石。
关键词:政府改革  动因  倒逼
 
一、导 
发源于安徽小岗村的农村改革是因为广大的农民为生存所迫走上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行则来自于国家各级政府自上而下不遗余力地推动。而这两者都有不改不行,改皆于外的共同特点。但是政府自身的改革,虽然也经历了漫长的改革,但没有外在的推动,成效甚微。并且因严重的迟滞性影响到了我国进一步经济体制改革。
从经济学成本—收益分析角度出发,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是利益主体,政府当然也不例外。当政府看到维持现状的成本大于收益的时候,自然对内改革不会像农村改革那样的生存问题显得急不可待。虽然政府机构不断改革,政府职能也开始慢慢转变,但是显然与高速发展的时代不相适应。因此,急需外在的动力为政府改革注入一剂强心针,从而加速自身革命。通过外在的“倒逼”动力使得我国迅速有效的完成政府内部的自身改革。
 
二、外在动因分析
政府改革,有来自内在的自身推动,也有来自外在的倒逼机制。外在推动主要有两方面,即外在机制性动因和主体性动因。这两个方面共同作用好比两只手共同推动政府改革。
(一)外在机制性倒逼动力
1.经济动因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本质要求进行政府改革。我们国家从1992年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以来,目前已经初步建立并处于不断完善阶段。但是受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使得政府在进行管理管理过程中,往往忽略市场规律,政府经常即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加之“官僚式”体制、“家长”作风严重,使得我国虽然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但是总是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障碍,政府内部改革更为明显。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规律就是由价值规律引导的市场机制,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必须遵守价值规律。而加之规律以等价有偿为基础,强调诚实守信、依靠法治。政府的作用仅仅是经济保驾护航,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当好裁判即可;政府应当积极退出市场,让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因此,政府在不断实现政企分开的过程中应当重新定位自身的角色。因此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政府则成为了必然选择。而此也说明了我国政府发展的方向:政府是一个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服务组织;政府是一个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和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责任组织;政府是一个为维护社会市场秩序的法治组织。
其次,公共供给与需求相平衡的原则要求政府改革。公共供给与公共需求相平衡的规律是公共行政的基本规律。政府作为社会公共物品的主要提供者,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面对公众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快速增长,政府却对公共品的提供及服务相对公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却相对滞后。这就造成政府不能满足大众对公共品的需求,从而使得政府必须进行自身转型。加之,现代政府并非以前的全能型选手,在社会转型期,社会对政府的公共事务管理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将部门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转移给其他社会组织来完成。如果政府依然以旧有的姿态来履行这部分应由社会组织完成的职能,则会出现运行成本较高,资源浪费。这明显与高效、有限政府的理念不相符合。我国近年来大力发展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就是将政府做的事情由社会来完成。
但是,我们必须坚持:这并非弱化政府、削减政府权威性,只是在职能方面部分转移,目的其实是为了更好的进行政府运行。以前的政府,经常“越位”、“错位”管理,管了很多不应该管的事情,使得政府工作低效,甚至是无效。将部分职能交由社会专业性组织完成能更有利于社会分工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第三,经济全球化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成为政府改革的国际因素。经济全球化作为不可回避的一个世界经济发展趋势,使得各国政府都在进行相应调整。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政府在经济发展上的作用不可估量,因此适应性的改革也不可避免。随着我国不断融入到全球化的浪潮中,也势必会受到经济全球化的影响。表现为:社会化大生产使得专业分工越来越明显,包办型大政府一去不再返;封闭自守的官僚体制与极其活跃的市场主体显得格格不入;现代管理模式对旧有的行政管理模式诸如低效、腐败等提出了一系列挑战。
世贸组织是一个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全球组织,因此,其规则也是完全按照市场经济模式予以搭建。而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政府在履行贸易规则方面则提出了更大挑战。随着全面入世,我国不仅是世贸组织的成员,更是协议和承诺的执行者。我国虽然经历了政企分开、社会职能不分转移,但是在很多地方还依然存在地方保护和行政长官意志的现象。甚至在引进外商过程中,政府为外资开出了“超国民待遇”,严重影响了民族企业的发展。但这并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平等性原则。因此政府改革在WTO规则的推动下势必会朝着真正的市场条件发展。
2.法治动因
首先,权力机关对政府的监督制约成为政府改革走向成熟的不竭动力。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它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由它监督。这构成了我国各级政府与人大的关系。作为我国权力机关,人大拥有监督制约政府的职能。因此为了使政府走向良性发展道路,势必积极发挥人大作用。长期以来政府部门独大说了算的局面一直令人大的地位十分尴尬。随着不断重视法治社会,人大的权力机关的角色正逐渐得以正视。加之人们开始理顺了人大和政府的关系,从而使得更多的人大代表能够反映民意,推动政府改革与发展。
我国不实行三权分立,但是人大的监督和制约的公权力却能有效地制约和防止政府腐败。这也为推进政府改革提供了一个监督的平台:即人大代表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约束政府的行政权力的滥用。随着大众越发意识到以这种权力制约权力的方式更加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便自觉地加以运用。这也使得政府在改革过程中,好比头上悬了一把利剑,如有不妥,便会成为权力机关的问责对象。因人大成员的广泛性,使得人大在政府在改革过程中不得不对多方主体利益进行考虑;同时人大成员大多为社会经因此,加强人大监督、质询和问责制不仅成为了推动政府深化改革则成了政府改革不得偏离轨道的重要保障。
其次,检法两院是敦促依法行政改革的重要动力和保证。作为基本的政治运行框架的“一府两院”,政府作为中心其改革势必会受到检察院和法院的制约和影响。而检法两院作为法治国家建设的主体和生力军,显然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检法两院作为法律运用的专业性组织,手中的法律权力无时无刻不在提醒和敦促政府朝着法治政府迈进,这与人大赋予的监督制约权遥相呼应。形成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基本框架。现代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脱离法律而自由运作。而我国检法两院充分运用专业性技巧审视和监督着现代政府的行为,因此也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政府要按照法治理念执政。与此同时检法两院也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基本秩序和打击违法犯罪上体现出了基本的价值功能。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中更加重视公平的呼声,使得政府在迈向高效的同时,也势必因法律所主宰的公平而更加趋于法律逻辑,也更加注重公平和正义。而这正是法律永恒的话题,也是推行政府依法行政的必然走向。因此,检法两院在影响依法行政改革和推进法治政府上显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动力。
 
(二)外在主体性“倒逼”动因
1.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是政府改革的内在要求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马克思主义的先进政党,其本根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
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党,鲜明了反映了理论的先进性。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政府,其工作中心也必然成为了以人民群众满意与否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
    但是受长期的封建思想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中国的行政机关往往容易犯官僚主义的诟病;往往容易形成官本位思想;也往往将人民的利益置之不理。显然这些作风与党的先进性不相符合。因此在党的历史中也就不难得出为什么有“正风运动”的举措。党政分开之后,党在决策和人事组织方面进行管理外,其他基本都由政府完成。因此党作为与政府不同的主体,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更加独立自觉的要求政府朝着“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的政府努力。
在中国人们似乎更加重视来自高位阶的压力。当年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行正式给予强势主体——政府才顺利开展。而今日的政府机构本身作为强势主体,显然必须也要依靠外力给予动力。而中国的变革大凡具有自上而下的特点,而政府改革也有这样的模式。虽然广大公民权利意识正在觉醒,但是和强大的由执政党自上而下推行的政府改革显然更具有效果。而这一模式的启动便来自中国共产党。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肯定了“大部门制”后,今年的大部制改革则应运而生。虽然合并后的效果尚未显现,但是其自上而下的这种改革模式却值得肯定。
2.公民权利意识觉醒呼唤政府改革
中国自古以来不缺乏民众参与的公共管理活动,这充分显示了民众对公共治理的诉求和表达愿望。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农民起义。但是农民起义是以推翻当时政府为目标,显然不能和我们现代社会的公民权利的觉醒相提并论。进入新时期以来,随着普法宣传作用日渐显著,我们不难发现公民的权利意识正在觉醒。从三博士上书人大启动违宪审查,到小区业主自发维护自身权益;从重庆钉子户拆迁事件到重庆出租车集体罢运事件。每一次出现在公众面前的公共事件总是带有强烈的公民权利意识。而这些事件都和政府行政密不可分。
因此,这不仅给政府在应对公共事件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就政府内在的对待民众问题上产生积极作用。公民运用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法律权利来对抗政府的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法的行政行为,这乃是现代社会最起码的治理规则。以往的政府总认为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过于狭隘并绝对。可以想象如果一味的将矛盾和冲突掩盖。势必会造成更大的问题。要知道纸是永远包不住火的。与其等到矛盾尖锐到无法化解的程度,倒不如给民众一个合理宣泄和缓解矛盾的地方。也许突发性公共事件并非完全像人们想象的那样糟糕。也许正是因为这些群体事件反倒能促进我国政府不断进行自身改革与完善。正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出台,从而使得每一次公共事件背后都引发了政府自身的变革与调整。
3.社会组织的发展催生有限政府的建立
    随着公民维权意识加强,加之政府失灵,第三部门的产生则合乎情理。正如前文所述,政府将部分职能转移到社会组织,使得政府朝着一个有限政府迈进。我们必须正视社会组织的产生不是一种反对政府反对人民的组织。这种组织在缓解人民矛盾,扶助政府改革上往往具有突出的作用。在国外,由于大量社会组织的存在,很多矛盾都在萌芽中化解。因此常常被人称为社会减压阀和稳定器。而在我国,随着专业化分工日益明显,社会组织履行公共职能往往比政府做的还好,并给政府提供了相应的辅助功能,比如专门的审计所、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环保组织等。因为这些组织具有极高的专业知识,在推动政府改革上往往有专业话语权,能真正推动政府有效革新。因此社会组织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政府从事专业化改革。
4.新闻媒体已经成为督促政府改革的利剑
    和其他主体一样,新闻媒体在政府改革过程中始终冲在舆论监督的第一线。随着记者追求真相的良知的与新闻管制的相应放松,使得新闻媒体界也充分参与到监督政府改革过程中,并记录着每一次改革的历程。没有媒体报对孙志刚事件的报道,也许不会引发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没有媒体对三鹿奶粉事件执著的报道,也许不会引发石家庄市政府的问责等等。这一切使得媒体称为了政府改革的“铜镜”,照亮了政府改革中的所有,使得政府开始走向公开和透明。也许正是因为媒体对社会的那种执著和坚韧,引发了记者接二连三被“抓”的事件。无论事件背后是否真正涉及到“问题记者”,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政府在对待媒体方面还是躲躲闪闪。这也充分证明了新闻媒体在每一次政府革新上总是充当了尖兵的角色。值得庆幸的是,出于风口浪尖的新闻媒体已经越来越受到不光是知识精英的仰望和尊重,也得到了普通民众的理解和支持。这使得新闻媒体在督促政府改革问题上成为了真正的一把锋利的“尚方宝剑”。
 
三、结 
   综上所述,政府改革的动力来自于外在动力机制性动因和主体性动因的倒逼。笔者相信,只有这种倒逼机制能将政府改革引向一个正确的轨道;而只有明确政府改革的动力,才能对症下药,重新推动迟缓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只有深化对此认识,才能将政府改革再次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在这样的条件下才能更好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前行。
 
 
参考文献:
(1)彭建平: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动因分析,载《科学管理》2007年第15期。
(2)詹国彬:论第三部门的发展与政府改革之间的互动,载《宁波大学学报》2007年第20期。
(3)刘艳玲:浅谈对我国政府改革及其动力系统的认识,载《东南大学学报》2006年第8卷。
 (4)罗自刚:全球化时代政府改革的动力机制与目标模式,载《学术界》2002年第5期。
 (5)张尚仁:应对全球化的政府改革,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22卷。
(6)黄华:贯彻世贸规则推动政府改革,载《企业改革与管理》2007年第3期。
(7)李国忠:面向WTO的中国政府之改革趋向探析,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8)马建斌:政府转型的涵义、动因及内容,载《学习月刊》2007年12期。
(9)梁斌、汤红娜:WTO法律规则与中国政府改革,载《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5期。
(10)邹东涛主编、欧阳日辉副主编:《改革开放30年(1978-200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6月。
(11)蔡定剑:政治体制改革30年,2008年12月13日燕山大讲堂主题演讲。
(12)丁学良:人的解放:改革开放的第一步,载《南方周末》2008年12月25日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