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亿元消费券拉动消费?政府行为的促销令人费解


今天看到两则新闻:
 
一是,杭州向市民发放1亿元消费券,暂定面值20元使用期三个月。消费券使用范围很广,包括文化娱乐、交通、体育、购买本地产家电、旅游产品等五大类。
 
杭州市贸易局要求,申请加入消费券使用的商店,必须为年销售在5000万以上的独立核算连锁超市;连锁门店直营店在30家以上;企业无不良诚信记录等。
 
3月初至6月底,将通过广场促销和邮政直邮投递,向上海、江苏等地市民发放总金额4000万元的杭州旅游券。
 
 
二是,苏州发放17万份“红包”鼓励出游。
 
节前苏州市旅游局联合近30家知名旅游景区(点)推出“旅游红包大派送”活动,将发放17万份红包,邀请市民参与古镇过大年、迎新祈福、民俗庆典、农家乐采摘4大系列共18个精彩节庆活动。凭“红包”享受景点门票打折优惠,优惠幅度最高为对折。
 
 
这种政府行为的促销,令人费解。以杭州政府促销行为为例,
 
一、消费券与拉动内需没有必然关系。
 
物价上涨,工资下降,失业率上升,消费券治标不治本。
 
消费券对于引导消费的作用有限,消费券只能在用户有了购买需求之后,才能对用户的消费行为产生一些影响。这种单一的价格促销,对于价格敏感型用户,这种影响比较显著。悖论是,价格敏感型的客户,大部分消费能力有限,消费需求有限,提升他们的消费能力,消费券作用不大。
 
大量的优惠券DM和打折卡的运营失败,也可作为佐证。
 
二、消费者消费需求的不确定性,使消费券的适用范围难以界定,将造成大量的资金浪费
 
退一步讲,要提升消费券的有效使用率,则需要大量的商户参与,满足消费者各方面的消费需求。而申请加入条件——"必须为年销售在5000万以上的独立核算连锁超市;连锁门店直营店在30家以上;企业无不良诚信记录等。" 却极大的限制了参与商家的数量和范围,前后矛盾。3个月使用期限的设定,则进一步限定了消费券的使用范围。结果将是两种,一,用户收到他们不需要的消费券,或者他们没有消费需求的商户的消费券。二,大量消费券浪费。
 
三、1亿元拨款,发放一亿元的消费券。
 
商家自身也发行优惠券进行促销,商家自身平时也将优惠券作为经营成本。政府采购优惠券的成本将是非常低,零成本采购几率较高。甚至是商家为借政府的宣传渠道,付费加入促销体系。
 
1:1的采购比例,灰色层面想象空间太大。
 
四、1亿元,可以做更多的事情,更有实际意义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