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
劳动密集型企业普遍超时加班。导致超时加班的主要原因有:企业受“订单经济”的影响,企业以实行计件工资为名,诱导工人为获取更多的报酬主动加班;或者企业为减少人工成本,降低工人工资,工人无加班费。面对诸多因素,我们企业已逐步“守法谋利”,尽力履行经济的、法律的、伦理的、自选的社会责任.
我们国家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有如下要求:
中小企业在自选责任上可以量力而为,但对经济的法律的伦理的责任却是义不容辞的。
1、 改善劳动者工作条件,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毫无疑问,属于企业的社会责任,而且是法律责任。这是因为在我国《劳动法》中对这些要求都作出了规定,不按要求去做就是违法。
2、 对于工作条件恶劣的血汗工厂,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加以纠正,不管它是否为当地做出了贡献: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指明该厂在工作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
(2)跟踪检查该厂在改善工作条件方面的进展情况,如到期仍未明显改善,就责令停产;
(3) 对工厂停产后的遗留问题(如工人的安排)进行妥善处理。在该厂未彻底改善其工作条件之前,绝不准许其恢复生产。
为了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应随时监测社会对自己的期望和要求,可采用的方法有社会调查和预测、舆论调查、社会审计(对企业的社会影响进行评估)、社会问题调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