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居民是否有权参与选举?


  村民组长选举陷入两派纷争——

  下岗居民是否有权参与选举?

  本报讯(记者蒙志献)新屋村第一村民小组在选举新组长时出现一桩怪象:一方认为,只有参加小组集体经济分红的居民才有资格参与选举。另一方认为,只要他们的子女参与分红,就应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新组长至今无法选出。9月8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调查。

  正方:未获分红不能参与选举

  据了解,8月11日,该村组在选举组长时,部分下岗、自谋职业和退休居民也到场要求参与选举。当时,参与集体经济分红的居民认为,由于下岗、自谋职业和退休居民一直以来未参与村里的集体经济分红,按理说他们没有资格参与组长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由于双方意见出现分歧,选举一事没法进行。

  当天,新屋村第一村民小组现任组长李石带说,6月25日,他们组全体居民召开讨论组长选举方案时,一致通过即属于自谋职业、退休和曾参加工作的村民不能参与组长的选举,这些人均属于没有参与村里集体经济分红的居民。可这些人就是不服,一定要求参与选举。

  “这些人出去参加工作后,享受了工厂的待遇,村委会也没有义务和权力管理他们。”李石带说,平时,这些人对村里的事务也不闻不问,已不再是村里的成员。要是他们或其家属被当选为村民组长,就有可能搞坏组里的经济,其他居民是不同意让他们掌管组里的经济的。

  反方:我们同样有权参与选举

  据了解,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新屋村一组的村民由“村改居”,村民转换身份成为城市居民。部分人被安排到国有企业工作,后来因国有企业破产、裁员,绝大部分人便下岗,只好自谋职业。而未获得安排工作的村民,就一直留在村里。后来搞市场经济后,村里将土地租让他人经营,村民小组成员每人每年都获得集体经济分红。

  未参与村里集体经济分红的另一派居民认为,虽然他们没有参与村里的集体经济分红,但他们一样是村里的合法居民,有理由参与组长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该方居民代表梁有才说,外出工作的部分居民虽然没有参与村里的经济分红,但他们的家属即妻子、子女也在参与村里的经济分红,他们的家属就有资格和权利参与选举。

  对此,李石带组长说,即便是这些人的子女参与村里的经济分红,但如果他们未满18周岁,按规定也是不能参与选举的,特别是大人不能以子女的名义,代表他们来参与选举。

  律师:身份置换不应参与选举

  新屋村委主任吴癸发说,目前,村里的第二组到第六组的村民组长均已选出,只差第一组组长没有选出,此事造成村委会无法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处理村中事务。据介绍,新屋村委已决定在9月10召集第一组的居民会议,重新讨论该组的组长选举问题。

  南宁锦康律师事务所主任戴红斌就此事认为,村小组要按照《村民组织法》来确认,谁是获得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对于曾外出工作、下岗自谋职业和退休的居民,他们的身份已被置换,脱离了村小组,不再是村民小组的集体成员,按规定是没有资格参与组长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