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两换省长 谁为山西官员指明方向


  2008年9月14日上午,山西省召开领导干部大会,中组部领导当场宣布免去孟学农同志的山西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同意其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的请求。事后媒体报道说,“此次人事调整,是中央对山西襄汾县‘9·8’尾矿溃坝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因为“作为山西省省长”的孟学农同志对这起“已造成254人死亡,35人受伤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关注山西的人们不禁想起了黑砖窑事件后的2007年8月30日下午,也是山西省委召开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也是由中组部领导在会上宣布,中央调整了山西省政府主要领导,于幼军不再担任山西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职务。接任者就是孟学农。时隔一年,山西省再换省长,当地官员们自然免不了议论纷纷,甚而有人感到仕途迷茫。

  记得于幼军走时,网络上下百姓一片挽留之声。中央有关部门也称“另有重用”,甚至两会前夕还盛传于幼军会当文化部部长,结果却与民间传言不合,后来甚至出现了于幼军被双规、被查办的谣言,于是出现了中外记者追问其下落的事情,新文化部部长还得辟谣:“于幼军还是我们的副部长、党组书记。”

  今天,第二次引咎辞职的孟学农再次引起人们的议论,评论界不禁对仕途不顺、五年之内两次被免的孟学农经历进行必要的思考和反问。例如新华社发出:《调整干部能否杜绝矿山恶性事故》的评论;红网提出《孟学农再次引咎辞职的新闻隐喻》;云南春城晚报甚至还由此引申发问《由孟学农辞职想到三鹿事件的问责》……

  说实话,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出台和兑现不是针对任何一个个人的决定。2003年4月,作为北京市市长的孟学农“因防治SARS不力被免职”,距他当选北京市长不足百日;2008年9月14日,在做了刚一年山西省长后(包括代省长时间在内),孟学农再次淡出政坛这也是中国建设“责任政府”的必然结果。

  尽管每一个领导干部的培养、成长过程都很不容易,但是社会法制要求必须得有人站出来为此负责,这是仕途伴生的风险。然而,今后事故会不会因为领导人的被免职而相应减少,甚至没有了呢?但愿会,但事实的走向却最有可能是依然如故。所以我们应该探讨一下事故背后或者规律下的更深层次原因。

  从我本人来讲,我绝对相信孟学农到山西后是不会忘记“前车之辙”的,这点从他来山西后的低调和务实可以看出,而且尤其是关于“要像重视煤炭产业一样重视服务业发展”的思路,可以说充分展现了他在发达地区履职的经验和特长,可以说是为山西经济社会发展找到了一条真正的短板,正待继续作为。

  也许是造化弄人,就在今年6月,他还专门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制。结果百日不到,就发生了襄汾“9·8”尾矿溃坝重大责任事故。而这次事故的引发者竟是一家彻头彻尾的非法企业,难怪国务院检查组质问:“这么一个庞然大物(尾矿库)长期摆在眼皮底下,有关部门竟然视而不见,在多种检查中蒙混过关?”这说明,有许多在其位不谋其政者毁了孟省长的前途。

  事情已经发生,我们除了汲取血的教训,沉痛哀悼死于非难的同胞外,也希望孟学农的辞职和254具冤魂能唤醒那些长期麻痹者的视觉,惊醒那些侥幸逃脱问责者的良心。

  山西是能源大省。也是“突发事件”不断发生的省份。一发生事故,就会查办部分官员,但查办完以后,事故并没有杜绝。有些领域甚至同类型的事故接着下次再出。这样的尴尬结果不禁催使我们发问:治官、治吏、治风气,究竟哪个更重要?

  我认为都重要。现在我先说说治理风气,我本人对中国的死亡指标是很有意见的,我认为任何一个人非正常死亡都是不应该的。可当前我们国家的有关部门居然就认可死亡指标-----换句话说,企业出了事故,死了人,如果在规定的死亡人数之内,是不会受到惩罚和追究的。好像正常死亡。这种违背人性的制度长时间得以施行,造成了一种坏风气,淡化了领导者的人本意识和内疚心理。成了某些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非人性思想温床。本人多年来一直强烈建议取缔这一政策,无奈位卑言轻,没人理会。但从许多因为突发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而受到牵连者那里,我看到了我建议的正确性。在山西的许多产煤县,安监局局长这个这个职务是最难做的,甚至有个别县出现没人愿意当局长的情况-----因为出了事故第一个免得就是你-----。对于任命制依然是中国官员主要任命形式之一当今官场来说,这是坐在火山口上的职位,不少人一是不愿意做,二是做了也不一定尽心。因为很多人并非不尽职,但也难逃免职厄运---虽然山西有过一位死在安监局长岗位上的劳模,但把维护一个行业生产安全的重担压给少数官员,从宣传上来讲,很有卖点。但是从执行效果来看,个人认为还是治标不治本。

  客观地说,每一个被问责的官员,不管他职位多高,能力多大,被问责后都不能喊冤,因为这是对官员自觉承担责任的内在要求;是整肃吏治,树立官员“民本”思想的要求;也是政府取信于民、提高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但是问责不是目的,是手段,如果我们能佐以其他辅助手段,例如治吏、例如治风气,可能被问责的人就会减少而同时事故也会减少。所以,我认为事先预防胜过事后追究。

  在山西,我们常常听到一些地方干部,尽管是极少数,他们会说:“山西不死人是不可能的”。悲观话语让人痛心,但思想上的麻痹也由此而生。假设省长、市长、县长、甚至安监局局长能够免去这些不听从他政令的下级,那么,也许中国的突发事件会少些,可是他们不能(法律没有赋予他们这个权力,组织上也没这个规定)。这就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责任权和人事权之间缺乏衔接。这是导致执行不力的主要原因。也是坏风气得以滋长的土壤之一。

  风气植根于历史,一个地方的吏治能左右一个地方的风气。安全,需要从上问责和自下严管两管齐下。在中国一些发生过事故的地方,你会惊诧地发现:一些与事故有很密切联系的人,事故后依然在原岗位。治官重于治吏导致官怕事故而吏不怕,形不成治理安全事故隐患的上下一心。

  当然,再好的办法也需要时间积累,近年来网民们一直在讨论:山西的未来究竟应该何去何从?挖煤绝对不是我们的出路。于幼军主政时,在节能减排、经济结构优化、煤炭资源有偿开采、招商引资等方面的确为山西带来一股新风,这也是山西老百姓至今想念他的原因。但是一个人的努力可能实在改变不了一个地方长期以来的陋习----尽管这个人是省长。从于幼军和孟学农的经历就可以看出,山西如避免突发事故是个需要数届领导接力才能完成的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