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提名”选拔干部的创新意义何在?


    山西运城市委近日对包括市政府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审计局局长等36个市直单位县处级正职干部调整配备中,探索实施了“三推提名”办法,创新了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制度,赢得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认可和信任。(2008年8月25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转自《中国人事报》) 

    毛泽东同志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的因素。”因此,我党自执政以来,就一贯重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各地在实践中也相继探索出了一些选拔任用干部的创新方法和创新举措。但是,在干部人事制度还不够完善、干部监督机制还失之宽泛的大背景下,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歪风邪气总是屡禁不止,有相当一部分干部群众对用人不正之风很不满意。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这与长期以来干部选任上的初始提名权一直被少数人或一两个人所左右有着不无重要的关系。何谓“初始提名权”?据悉,任命干部的一般程序是:提出人选——组织考察——结果报主管干部的副书记、组织部长等——报市委书记——常委会表决通过。在这个程序中,省(市、县)委书记或副书记特别是“一把手”书记的最初提名,习惯上被称作“初始提名权”。正因为有些地方的个别人掌控着干部选拔的“生杀予夺”大权,一些干部便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官帽”是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便会疯狂地、不惜一切代价地去拉拢腐蚀、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在确定干部任职问题上,对省(市、县)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名推荐人选,虽说一直没有任何禁止性规定。但长期以来,由于党管干部被人演绎成了“书记说了算”,“初始提名权”也就变相成为书记或副书记的人事“专利”。结果,这种原本应该体现民主决策的公共权力,便在无形之中被置换成为由一个或几个人掌控的稀缺政治资源。“初始提名权”也就自然会沦为贪官非法敛财的工具。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如此看来,出自于书记或副书记的“初始提名权”显然与《条例》相悖,是一种违反《条例》的“特权”。 

    随着党内民主政治的日益完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将知人善任的“权力”归还给群众,提高群众的话语权,已经越来越成为一种呼声、一种趋势、一种必然。山西运城探索的“三推提名”选拔干部的方法,其最大的也是最成功、最具有推广价值的创新意义,就在于它从包括“一把手”在内的参与决策的领导干部到普通群众,都能够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对“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权”享有几乎同等的发言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杜绝干部任用上“一人说了算”的倾向,有利于形成科学正确的选人用人机制。 

    “三推提名”乃至其他多重提名方式,起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一是更加注重民意。在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的基础上,真正把选用干部的权力交给了广大群众,使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了更广泛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二是更加注重程序。推荐过程中,后一轮推荐必须在前一轮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同时,每一次提名入围人选都按一定比例的差额提名,以入围人选得票多少为依据,推荐和圈选票不过半的,不作为考察对象,从根本上保障了初始提名工作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三是更加注重能力。这种提名方式,让领导干部摆脱了说情的困扰,让踏实工作、群众公认的干部脱颖而出,让那些有真才实学、埋头苦干的干部看到了希望。四是更加注重实绩。在层层推荐中,要求推荐人必须重视被推荐人的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从而真正将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同志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除此之外,包括“一把手”在内的各级领导干部主动把自己作为一名普通的干部、群众,从各自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认识水平出发,平等地参与到民主推荐干部工作当中,通过群众意见的检验,不断提高自己“识人”、“用人”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俗话说,“打蛇要打七寸”。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全国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上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如何打好这场硬仗?除了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选人用人上的违法违纪案件以外,从创新“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制度”等源头方面的事情抓起,应该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希望各地在互相借鉴学习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提名推荐制度,拓展干部选任首次提名途径,从源头上把住推荐提名的质量关口,促进干部选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变“少数人选人”为“多数人选人”,由群众当“伯乐”,在赛场上选“良驹”,真正做到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公道正派地选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人,从而营造团结和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根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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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运城“三推提名”选拔36个市直单位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