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办发〔2008〕11号文件》谈起


    由于某种滞后性,2008年3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国办发〔2008〕11号文件(简称11号文件》在房地产界还没有引起太大的关注;11号文件,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是一个新的机遇,特别是在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缺乏开发商拿地越来越困难情况下是一种机会,对创意地产——一种新型商业地产运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11号文件的文件名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其中第15条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的条文中写道:“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创意地产的核心是一种新型商业地产运作,其开发包括老建筑的改建和新建筑的建设。老建筑的改建的类型包括老工厂、老仓库、老大楼、老民居、老村落等等,这些老建筑的改建往往会遭遇到用地属性不符、产权关系复杂等一系列政策法规限制的瓶颈。11号文件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这些瓶颈,为创意地产的开发经营在土地资源上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创意地产作为一种新型商业地产运作,如果从政府极力支持的现代服务业的视野出发,前景更为广阔。现代服务业可分为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前者在创意地产种类上是创意商铺,后者是创意办公楼、创意园区,这两者都具有广阔持久的发展前景。

   创意商铺的发展前景是:基于人的生活方式精神性需求的日益增长,通过具有创意性的购物、休闲、餐饮、娱乐、健身、会展等场所,建树和传播时尚,引领时尚消费经营。

   创意办公楼、创意园区的发展前景是:依托全球创意产业浪潮中的中国创意产业强劲的发展势头,打造创意产业的产业空间,形成创意产业集聚效应乃至产业集群。

   创意地产作为一种新型商业地产运作虽然有广阔持久的发展前景,但在具体操作上还有很多问题值得《国办发〔2008〕11号文件》,各地包括上海已经有一批老工厂、老仓库等老建筑改建的创意地产项目,但成功的项目为数还不多。本博客《创意地产:新型商业地产运作》专题,从《国办发〔2008〕11号文件》说起,探讨创意地产的运作之道,敬请关注。

(本博客题图为上海8号桥剖面、立面设计,上图为8号桥总平面图

资料来源:日本HMA建筑设计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