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俞根强的逻辑辩证理论校正方法
一)、辨证的本质
从本质上来说,亚里士多德早就讲过:“自古已经提出,我们今天仍在提出,将来还会提出的一个永远使人困惑的问题就是:存在是什么”?然而,两千多年过去了,问题依然存在着,似乎陷入了迷途。现代中国哲学对道的“有”与“无”或阴与阳的课题便在新的维度上日益展开,并且导致了许多的哲学家向东方的哲学思维寻求资源,因为中国古代逻辑是以关系或关系的因果发展而来,在经验的基础上予以判断与推理甚至分析与整合相结合,有着人类共同具有的思维规律和形式同语言表达方式的特质,而不是西方逻辑分割与分析性的确定的抽象演绎表述。为此,在个人的独立语言似乎无法完满成立,如何逐步不断完善同自然配匹的表达公共的哲学语言,即万物以“相互作用性的效应场为控制中心”,这就离不开“道”与“物”的相互作用。在此,任何“基础(对象、前提、假设、形式、概念、定义、判断、推理、比较、分析、综合)”的引入,都是以“中态标量规范有序公约度”的波动限制,防止事物发生转化过程中的“既无太过、也无不及”,以“亢则害、害则乱、承乃制,制则生化、亦化亦制、亦制亦化”才是自然世界的根本大法。在此,以俞根强的逻辑辩证理论的度数标准为参照系,建立“道物辩证法”的如何到位表达性立言。
①“完全性completeness”,也有叫“完备性、完整性、关联性”等。用通俗的话来说,即“无一遗漏”。例如,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表明,亚氏的形式逻辑没有完全性。实际上,亚氏的形式逻辑是以“形式的同一定理”为基础的,缺少“辩证”部分。与此相反,黑氏的辩证逻辑是以“辩证的对立统一定理”为基础的,“形式”部分同自然不相应。
②“相容性consistency”,也有叫“不矛盾性、一致性、和谐性、对偶互补性”等。用通俗的话来说,即“自圆其说”、理论内部不能出现“冲突”。例如:任何理论体系只是我们头脑中的主观世界,存在一个是否“真实地”反映了外部世界的问题。一个内部出现“冲突”的理论体系,如何能够“真实地”反映自然世界呢(用客观世界者却把主观意识埋没了)?
③“独立性independency”,意思是说,各“基础(对象、前提、假设、……)”应该处于同一个级别或层次,并且在某个“基础(对象、前提、假设、……)”上不能从其它的方面推导出来。例如,亚氏的形式逻辑有三条基础,即“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如果“同一律”不成立,“排中律”和“矛盾律”也必定不成立。用更直接的话来说,“排中律”和“矛盾律”不是与“同一律”相同的级别,其含义趋势是相背的不协调。
二)、数学史上的三次危机
自从数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诞生以来,在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三次危机。对此的不同理解和处理方式,极大地推动了数学的发展,加深了人们对数学自身和哲学等其它学科的认识。三次危机的情况是这样的:
①希帕索斯悖论(Hippasus,2的开根号)是第一次危机的导火索,这场危机的解决结果是无理数的理解。第一次危机,本质上是常数或常量的问题。它表明,仅仅有理数并不能穷尽所有的数值,仅在有理数内部,也会涉及到其并不包括的内容——无理数,也表明有理数与其它数的内在联系。尽管第一次危机仅仅涉及到常数,但已开危机的先河,其蕴含的内部差异特征,并没有在后来的危机中解决,相反显得日益深刻和尖锐。而数学本身在解决或更确切地称为理解的过程中得到发展。
②贝克莱悖论(Berkerly,无穷小量到底是不是零?)是第二次危机的深刻体现,这场危机的解决结果是数学作为方法论工具的成功。第二次危机,本质上是变量的问题。它表明,近似值如何转换到精确值,因为近似值可以表达为精确值与无穷小量之和。当无穷小量逐步缩小时,近似值也逐步接近精确值,这是一种变量过程“-1 n—0—+1n”。当变量过程进行到某种程度时,并不完全发生了质变过程,这个过程不能跃迁,这个变量必须存在着诱发性的基本条件前提参予关系,才能出现质变过程近似值可以作为精确值,所以,量变引起质变并不是普遍原则、仅为个别,不能当着普遍规律。
③罗素悖论(Russell,不含自身所组成的集合)是第三次危机问题的关键。第三次危机的解决结果是数学作为认识工具论的基础,数学代替哲学等学科作为所有学科的基础。第三次危机,本质上是概念的问题。它表明,形式体系以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作为桥梁,存在与辩证体系的内在联系。形式体系的基石是统一性的,只能用“集合论”来描述:对于任意集合A,则A+A=2A存在确定与不确定性,在无机物为确定性,在有机事物为综合性的不确定性(此时集合论内有不完全等价式A∈A)。辩证体系的基石其实是“偶联、协同、互补、和谐、承制统一定律”。用不完全性的集合论来描述为:对于任意集合A,则AÏA,似乎类似于罗素悖论。由于概念直接涉及思维和逻辑等,罗素悖论或第三次危机是进一步的不能深化这个定律,其重要性也与此有关。
历史经常揭示其内在的规律,并预示未来。从第一次“常数”危机;到第二次“变量”危机;再到第三次“概念”危机。解决问题的方法都是扩大范围和寻求同自然配匹的公共立言,其哲学意义是肯定承认这样的存在。随着严密性要求的不断提高,只有数学才能承担起这个基础的重任。沿着历史的轨迹,由形式体系和辩证体系等融合后的结果必定是“完整综合论”的新体系。
三)、三条“基础(公理、前提、假设、……)”
用框括号[]表示集合论的坐标系,花括号{}表示集合论的元素法。对整个语言坐标的要求是:各个分支(坐标分量)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任何事物和内容都能纳入其中。再次特别提醒!这里的“基础(公理、前提、假设、……)”总揽自然的完整程度;换另外的话来说,这里的理论体系是为公共的而有别于其他的个人哲学语言特征。这里所讲的理论体系有以下的“基础(公理、前提、假设、……)”:
A、语言坐标:
对象Object[语形Syntactics,语义Semantics,语音Phonetics,语用Pragmatics],其对象Object是被分析的对象;语形Syntactics指格式上的分析,如“属于”和“不属于”,主谓宾;语义Semantics指意义上的分析,如“真”与“假”、“对”与“错”;语音Phonetics指声音上的分析,例如“清”与“浊”;语用Pragmatics指使用上的分析,侧重于“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如“真实”和“歪曲”。
B、逻辑结构:对象Object:
{形式formal;辩证dialectic;因果consequential}?
其中对象Object是那个的对象;
形式formal是形式体系:集合论的数学定义是符号“=”或符号“∈”的结构;标量动态有度有序规范阈值位移是符号“——”,如“-1—0—+1”,即象数动量表示法;
辩证dialectic是辩证体系(集合论的数学定义是符号“Ï”)的结构;
因果consequential是因果体系(集合论的数学定义的符号是“Φ”)的结构;试问在等待“形式+辩证+因果”体系的完全性证明。若是完全的,则不会再有新的结构。若还不完全的,则需校正。
C、主观选择:对象Object:[规则Rule;资源reSource;目标Target;方案solUtion]?
其中:(B)对象Object是①、②的那个对象;(R)规则Rule指择优避劣、尊老爱幼、中态公约度、适者生存、和谐公正社会等;(S)资源reSource指环境、生存空间、社会关系、能源、财力、知识等;(T)目标Target指信仰、理想、信念、野心、定位等;(u)方案solUtion指解决办法、措施、指令、命令等。其中的一个特例:若u∈Φ(此时,集合论的完全等价式u=Φ),则表示“整个事情是不可能的”。
四)、哲理逻辑比较学上的数理化
在汉语、英语和数学等语言中,数学是迄今为止最为严谨的语言。为了提高逻辑和哲学等的严谨程度,也为了能对逻辑比较和哲学等社会和人文领域采用数学分析工具,首先需要将对象数学化。例如:
用数学语言来说,逻辑是关系(relation)的学问,如勾股定理:在一个直角三角形中,斜边边长的平方等于两条直角边边长平方之和。如果直角三角形两直角边分别为A、B,斜边为C,那么:
C²=A²+B²=(32+42)=25;
据考证,人类对这条定理的认识,少说也超过4000年!中国最早的一部数学著作——《周髀算经》的第一章,就有这条定理的相关内容:周公问:“窃闻乎大夫善数也,请问古者包牺立周天历度。夫天不可阶而升,地不可得尺寸而度,请问数安从出”?商高答:“数之法出于圆方,圆出于方,方出于矩,矩出九九八十一,故折矩以为勾广三,股修四,径隅五。既方其外,半之一矩,环而共盘。得成三、四、五,两矩共长二十有五,是谓积矩。故禹之所以治天下者,此数之所由生也”。就是说,矩形以其对角相折所称的直角三角形,如果勾(短直角边)为3,股(长直角边)为4,那么弦(斜边)必定是5。从上面所引的这段对话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古代的人民早在几千年以前就已经发现并应用勾股定理这一重要的数学原理了。在西方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证明是毕达哥拉斯给出的。据说当他证明了勾股定理以后,欣喜若狂,杀牛百头,以示庆贺。故西方亦称勾股定理为“百牛定理”。遗憾的是,毕达哥拉斯的证明方法早已失传,我们无从知道他的证法。但这是三因集合论点在每两个“已知”数任意求得其中“未知”因数,是从“有形”求“无形”、以“实有”求“虚存”、以“实物”求“精神”、 故:“道一而已,随事著见,故有三才之别,而於其中又各有体用之分焉,其实则一太极也”(周敦颐通书)。即道物互补的象数语言印证方法。这样的逻辑比较辩证到目前有四百余种方法可以换算许多数因的殊途同归性结论,以其立言应该没有异议;
例如:勾股定理推广到空间:以直角三角形的三边为对应棱作相似多面体,则斜边上的多面体的表面积等于直角边上两个多面体表面积之和。这个和不能表达自然上的有机性,仅能论证其相对应的形式逻辑能否成立的配匹。其股垂多高的延伸多高则思想智慧就有多高;其勾长的延伸多远则思维就有多宽;其弦的倾斜角度多变则认知课题得度多广。
哲学是点对点(point,即观点、论点、出发点;包括自然观:物质论、思维学)在谋求协同承制方法的延伸。即:知二得一存三,所以治天下者。
实质上,对关系的不同分类,产生不同的比较逻辑。以判断规则之四来论:
R(·、·)整合两点定义为任何事物或内容的自身循环关系;
R(·、·)=“∈”,则以两点集合为对应形式逻辑;
若R(·、·)=“Ï”,则以两点集合为对应辩证逻辑;
若R(·、·)=“Φ”,则以两点集合为对应因果逻辑;
R(·、·)=“Ï”类型的著名例子是“牟比乌斯带Möbiusstrip”。
经过数学化之后,R(·、·)=“∈”代表“形式的同一定理”,即亚代形式逻辑的同一性。它对应生活中通俗层次的“量变”、“公平”、“一致”、“是非分明”、“静态”、“稳定”、“死亡”等等。
与此对应的两点集合:R(·、·)=“Ï”代表“辩证的偶联、协同、互补定理”,即黑氏已经把其变质了的辩证逻辑的“对立统一”规律。它对应生活中通俗层次的“质变”、“是非不分”、“模糊”、“动态”、“发展”、“生命”、“过渡”等等。将逻辑结构的分类方法运用于语言坐标则不处于“正态分布”,就能得出一些结果是“对立统一”不成立。例如:“语用学”坐标分支分成“真实”和“不真实”等。其中,“语用真实”是最简单的子集,包括哲学上的“真理”。换另外的说法,任何理论体系只是我们头脑中的主观世界反映,存在一个是否“真实地”反映了客观世界对位配匹的课题。而我们的理论体系是“语用真实”子集,同时“真实性”成为衡量理论体系的一个标准。又如,对偶面之间的转化,或事物的变化,是螺旋阶梯形式的。再如,二维或多维几何形成模态所表示的逻辑类型。
五)、尚待解决的一些问题
需要提醒的是,这里的内容是基础研究领域。在应用学科方面,还有一个内容转换。例如:基础研究的“相容性”,对应自然是有机生态性的整体:对应国家的管理应予协调一致;对应有机人体是独尊兼容。除了以上新的辩证方法结论,尚存某些有待解决的课题。如:
从历史背景来说,最近的五十年是类似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质变”时期,将会形成新的中国文化复兴。但当前的中国“红”朝,只是一种“改良”、并不是一种完整性的“择优避劣”,例如“始终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理论研讨工作”、“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和继承党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大胆创新”。这种“改良”,是不可能彻底的,换另外的话来说,如果无法“摆脱意识形态方面的束缚”,结局只是“能否长治久安的朝代”,因为从开国后的三朝,仅能是转型的关键时期。
如果能够“摆脱意识形态方面的束缚”,例如“语言坐标与逻辑结构的配合”采用老子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或俞根强的集合论:R(·、·)=“∈”∪“﹁∈”∪“Φ”,这种“基础(公理、前提、假设、……)”的改变,才是彻底的“择优避劣”性的“君子修之吉,小人悖之凶。圣人太极之全体,一动一静,无适而非中正仁义之极,盖不假修为而自然也。未至此而修之,君子之所以吉也;不知此而悖之,小人之所以凶也”(《周登颐太极图——朱熹解附》)!既往的“哲学学科”常讲的“对立统一”,在作者的理论体系中是为始终尽可能规避的“术语”,因为“对立统一”这个术语同“常态”有机自然不能到位和贴切实际。所谓的“对立”是静止不易性的“一分为二”方法的“双方对立”性的以“失态”自然矛盾“冲突辨证法”门类,是强调矛盾斗争性的以一方战胜另一方的不能“共生图存”,错解了“对偶、协同、互补、和谐、承制”的“常态”自然特征,“对立”的静止不易是难以获得的“统一”,因为“矛盾对立”与“协同和谐”不能相容。是难以达成所谓的“整合、综合、融合”在一起。在理论体系中,参照多维几何模型表示的逻辑类型中,其实是“偶联互补、和谐承制与性质差异统一”关系的实际情结,可以看到了这个差异性状的征结,单说“对立统一”是“常态”有机自然完全性的错论,这不符合“严谨”的哲学精神。
中国文化的道学与中医的辩证和辨病逻辑是混合型的多点多维集合论:R(·、·)=“∈”∪“﹁∈”∪“Φ”,对应中国文化还有“一分为多”方法,注意这里的“多”必须是“五”或“以上”。典型的“一分为五”就是“阴阳五行”中的“五行”,能否找到更好的“模型”?更好地解释自然生态哲学课题?这是“文化界的着力点”的任务之一,大家共同考虑其可能性!“和谐社会”是两年前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的概念,中央党校的资深专家说,现在,达成共识的党的领导层将把这个符合中国儒家传统的概念放到更加突出的“统揽全局的位置”。 可是,儒家思想是以《易经》为道学根基的分支,把“中国道学”的“和谐”概念,贻误说成是“中国儒家传统的概念”。这些资深专家,真让人恶心!而是在“把末忘本”了,从这说明,是在附庸中国当今的“红”朝,自我完善的能力仍然没有得到“足够”的可信程度。例如,在思想领域的“垄断”和“封锁”,导致整个民族“发明创新”的能力非常不足,特别是在“主流”层次。唉,实际上仍然是“个体的利益优先于国民整体的利益” 至上,这里所讲的理论体系,有多条基础(公理、前提、假说、形式、概念、定义、判断、推理、比较、分析、综合),是比ZFC等公理系范围更广的体系。
R(·,·)=“﹁∈”代表的辩证逻辑可以告诉我们许多理性的评判。例如,任何转型的行为都归类到辩证逻辑,这些行为是“生死抉择”的、“机遇与危险并存”的、“激烈变化”着的优选文化相融整合。
在“主观选择的基础(公理、前提、假设、……)”上,可以派生出一些算法。这些算法,涉及到许多学科,如控制论、博奕论、进化论、运筹学。它也决定了问题的性质,即积累的过程、哲学上的“人的主观能动性”。
六)、弘扬中国文化
建立在三条“基础(公理、前提、假设、……)”之条件下的理论体系,可以衡量东西方文化的特征。而在逻辑部分最接近这个理论体系的,却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医学说,以直观思维、形象思维、象数思维、逻辑思维和辩证思维的五种比较方法看待与提练事物存在的显性与隐性规律。把“功形于上”与“功形于中”和“功形于下”直接合三为一,可概括为观象、得意、类情(虚拟、模拟、仿真)三个方面,从系统、要素、结构、层次、功能、组织、信息等的联系方式。有专家提出“《易经》逻辑”的概念,认为《易经》逻辑以观象取类、名物取譬的方式来界定概念的含义,以主、客相参的“道、物、阴、阳”为基本的判断形式,以多维发散与整体综合的涵盖自然为推理方法,是一种迥异于外延内伸型逻辑的另一种逻辑。《易经》象数思维具有逻辑比较性特征,但又不同于西方形式逻辑思维,它采用外延内伸模拟“类式”的概念——卦象符号与卦爻辞文字,而非西方单纯外延、边界清晰的差异性概念;是指谓对象作动态的、先验的、综合的判断推理,而非西方重差异性分析和因果演绎的判断推理。卦象是《易经》思维的先验模态。卦象之“象”又不同于抽象之“象”,后者是抽去了一切具体形象的概念范畴,而前者既是来源于万事万物之象,是对物象物事的抽象和整饬,又蕴含经过整饬过的物象、事象。它是个“空套子”,但这个“空套子”实际上又蕴藏着万事万物。以上所论的“象数思维”重点在讲“象”,至于“数”(如卦爻数、天地数、河洛数等),实际上就是一种特殊的“象”,因为这些“数”主要不是用于定量,而是用于定性、定类、规度。所以《易经》象数思维是从伏牺、神农、三皇、五帝四个历史时期的继承,是一种“象数理法”的综合思维形式,是直觉、形象、逻辑、象数、辩证五种形式的参照系体制的综合思维,是人类思维的一个特殊的至高品种。方法学原是先民藉以安身立命的一种重要手段——一种统合直觉与理解于一炉的生命道统。易学原本是要为生命指示一切可行的方向,其旨归即在安身立命与超前关怀。易卦实际上是对经验世界的事物的整理,也即是对生命的方向的分析、指引,易道的秩序是希望使生命的活动方向与世界的原本秩序化合为一;赋予符号以一定的语义内容,通过符号的操作与推演,演示经验世界中事物的变化趋势;易学符号所指的灵变性与符号形式的序贯严格性是统一的;易学思维的根本特征是“功形于上”与“功形于下”和“功形于中”的统一,“然一物之中,天理完具,不相假借,不相陵夺,此统之所以有宗,會之所以有元也。是则安得不曰各具一太极哉!若夫所谓体用一源者,程子之言盖已密矣。其曰「体用一源」者,以至微之理言之,则冲漠无朕,而万象昭然已具也”(《周登颐太极图——朱熹解附》)。易学哲学是求“道”的哲学。道是真实与真理,真理是人的生命世界与经验世界的真理,是离不开人的依行体验。换言之,“功形于上”与“功形于下”之“道”始终贯穿于自然与人的生命的一切事物之中。例如:阴阳成象,天道之所以立也;刚柔成质,地道之所以为也;道义成德,人道之所以生也。太极,形而上之道喻无形;阴阳,形而中之而言象;刚柔,形而下之而代器。须是立如此言,为了更好表达。然天地之间,阴阳交错,而实理流行,一赋一受於其中,亦犹是故。其实是为器中有道;道中有器,即为“道物”同源于一体无间,“言理则先体而后用,盖举体而用之理已具,是所以为一源也;言事则先显而后微,盖即事而理之体可见,是所以为无间也。然则所谓一源者,是岂漫无精粗先后之可言哉?况既曰体立而后用行,则亦不嫌於先有此而后有彼矣”。
以逻辑与辩证方法的判断规则予论:
R(·、·)=“∈”∪“Ï”∪“Φ”表示“形式+辩证辩病+因果”逻辑。
而西方文化中的“唯物辩证法”,则差距很大。这就提醒我们,应该理性地追思中国传统文化。为此借用《三国演义》片头曲:“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可以见到真理的转换。西方中世纪(对应中国的明朝)以前,数学采用常数或常量方式,即形式的“离散与整合”时代,中国始终处于世界的最前列。笛卡尔解析几何学的真正历史意义是变量的出现,人类文明历史从常数层次到变量层次的质变过程,对应于西方文艺复兴时期。西方抓住了这个转换机遇,而中国错过了这个机会,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中国所以在几百年落后了。接下来到目前为止的约四百年里,数学采用变量方式,即辩证的“连续”时代,相对于几千年的时间尺度很短,可以视作“较窄的质变”阶段。如果从现在开始“逻辑”和“思维”等的数学化,数学又进入形式的另一个“定性、定类、规度”等“离散与整合”的时代,即数学采用在“概念”方式。人类文明历史从变量层次到概念层次的质变过程,会对应于中国文化的复兴时期,在“常数层次到变量层次”的“定性、定类、规度”等过程中,明皇朝和清皇朝都不是主动地迎接变化的;20世纪初的清皇朝末期、20世纪的民国时期,都是匆忙地迎接变化的和“全盘西化” 的性质;20世纪的人民共和国时期,是“照搬照抄”的西方个人言行性质。上苍眷恋中国,历史又给中国一次机遇。在“变量层次到概念层次”的“定性、定类、规度”过程中,中国抓住了吗?我们留给子孙后代的是什么?从历史的尺度来看,中华民族是一个伟大的民族。在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文化碰撞中形成特色的中国文化,历来就有同化外来文化的优秀传统。照搬任何外来文化,并不是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本色。在历史的长河中,我们又重新找到了航向。“中华民族对全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时候到了。中国先秦时期的各区域文化的融合,到统一之后的中国文化,再到隋唐与印度佛教文化的融合,再到近现代中西方文化的碰撞。随着时间的延续,融合的地区范围在不断扩大。具有“辩证形式的偶联协同互补承制和谐有序的统一”是中国文化的基石,才会具有融合的特色。可以预言,未来的中国文化将包括“道医学问”和“西方文化”的优选性有机整合。
有一“醉卧阳关外”的人讲了一段经历:
话说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期间,三天两头都要举办公社、大队、小队三级马克思列宁主义学习班,集中学习唯物主义辩证法等政治理论。某公社组织召开讨论会,所有到会者都要发言谈认识和学后感想。可是,大部分人都是照本宣科,一字也怕漏,一字也怕改动,说错了、说漏了,不是戴帽子或有被打成反革命的危险。唯有一位50开外的大队支书,在一锅接一锅地在抽闷烟,一脸的也不在乎的自然与自信的样子,听着别人重复发着同样的言论。当轮到他时,十分不经意地说:“上面同志们讲了很多,虽然这东西是很深奥,但仔细想起来也很平常,总起来说就那么几句话,还耽搁这么多生产时间”。
“其实呵,世界是东西(物质)的,东西是动弹(运动)的,动弹是合数(规律)的……”。话音还没有歇落,大伙儿都大笑了起来……。
可是这位大队支部书记意犹未尽地继续发挥:“但是,大家别忘了,关键是这个合数(规律),是由人拨调(掌控——人的主观能动性作用)的——依我说啊!这个辨证法的核心,就是什么事情都无—所—谓”!
真是晕!哪个学者能把辨证法领会到如此地步(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