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新规”何去何从?


因为要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9日举办的“新经济与资本市场”的研讨会,我没能参与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同日举办的“中国网络零售产业环境学术研讨会”。但我欣喜地看到,与会的11位专家从一个更高的高度对我们当前热议的“网店新规”大胆建言,并纷纷对“网店新规”的立法依据和立法程序提出质疑,这是我们个人卖家和网购消费者的福音。

我非常赞同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信息产业研究部副部长卢奇骏先生的看法,他认为针对电子商务的立法应该是促进法,而不是管理法。“这个法是比较高的一个法律。由某个部委来做就会出现问题。所以我认为应该从国家层面来立法,高于地方政府的一个法规,同时兼顾社会各个阶层、各个主体、各个部门的利益,这样它才是一个比较能够在中长期内指导、引导和促进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世界》总编赵廷超博士是国家“十一·五”规划中电子商务规划部分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他表示国家“十一·五”规划关于电子商务的第五条写的是“研究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电子商务的秩序”,写的是研究,而不是制定。“研究和制定仅两个字之差,却是一个很大的定性区别。中国‘十一五’期间对电子商务监管是研究阶段而不是制定阶段”。因此“网店新规”事实上超前了国家的“十一·五”规划。赵博士认为地方政府机关的规定首先应该遵循中央政府(制定)的原则。

参与制定国家“十一·五”规划中信息化规划和电子商务规划的中国信息协会副会长、国务院信息化咨询委委员杜链先生说,一开始他们制定的是管理,后来改成了规划,因为“如果老是站在政府的立场观察这个市场的演化,肯定就会认识不足。”;“政府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和了解还远远不够,我非常同意以促进和优惠的方式推进(电子商务)”。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吕本富教授提出的关于网络零售产业监管的“三不原则”,非常简单明了,或许可以为政府提供一个可以操作的底线:“一、网络零售占全社会零售在5%以下,政府不应该管它;二、全中国网商人数在500万在以下,政府不应该管它;三、网商人均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政府不应该管它。”

中国是世界上办照程序最多的十个国家之一 

我在这里引用一份世界银行报告中的数据。世界银行出版的《2007全球商业环境报告》在考察各项综合指标之后把中国列入经商便利方面改革步伐最快的十个国家之一,但是中国在办照方面,却名列世界上程序最多最繁琐的十个国家之一,为第153位。这两者的对比,难道不值得国家有关部门深思吗?如果不是繁琐落后的办照与许可证制度,中国的经商便利性在世界银行的排名,是不是可以大大提前,而不只是现在的综合第93位?

可喜的是,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7月28日公布通知,决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同时,国家工商总局也出台了《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特别强调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在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提供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丰富产品,有利于吸纳城乡新增就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那么,显然与这些重要意义相悖的“网店新规”,该何去何从?北京市工商局,请表个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