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杭州市为进一步落实“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近日发文决定建立市长信访联络员制度。按照该制度首次聘任的“市长信访联络员”,是曾多次向各级各部门信访室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的市民群众。
这消息一经披露,便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既有肯定其做法的,但同时也遭到了众多网友的质疑。吉林省四平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李鸥也撰文对杭州市的这一做法提出了质疑。
作为一名基层党务工作者,从自己近些年来工作过程中的观察和实践来看,我也并不看好这一做法。首先,这些“市长信访联络员”是否具有代表性?按杭州市下发文件的说法,该市建立“市长信访联络员制度”的初衷,是为了凝聚各方面力量、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民生大事积极性的一种有效探索,完善“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解决事关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创新信访工作、拓宽信访渠道。可是,他们聘请的“市长信访联络员”是些什么人?是曾多次向各级各部门信访室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的市民群众。这些市民群众,是否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呢?
其次,这些“市长信访联络员” 提供的信息、反映的问题,是否能代表整个社会的社情民意?我不是在质疑这些市民群众的职业操守有什么问题。而是认为,这些曾多次上访的群众,如果在他们的上访诉求、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或者提出的意见建议被采纳的过程中,有的机构、单位认为其诉求不合理没有解决;或因政策不允许、条件不成熟不能办理;抑或是其诉求过高有关单位没有满足后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干预干预”下,为了息事宁人不得不“花钱买平安”打擦边球“变通”才使他们息诉罢访的……谁能保证他们对一些单位没有偏见?带着这些偏见、成见提供的信息、反映的问题能有代表性吗?如果偏信这些“联络员”,那岂不是对许多单位的干部不公平?
第三,谁能保证这些“市长信访联络员”能及时、客观、真实地提供信访信息,在聘期内不会利用联络员身份谋取私利,违法违纪?现在一些一些受党教育多年的党员领导干部、领取纳税人提供薪酬的公务员都靠不住,难道这些每月只领取100元工作、交通、邮资等补贴的联络员就会比在职公职人员可靠?虽然说有信访局负责信访联络员聘用、培训、组织、指导等工作,但假如一些道德操守不好,或者是因缠访、闹访“出名”的联络员利用“市长信访联络员”这一特殊身份,到社会上招摇撞骗,以帮助有信访意向群众解决问题为名榨取钱财,让这些“信访联络员”变成职业的“上访专业户”,那岂不是对我们建立这一制度的极大讽刺讽刺?
畅通群众信访反映问题的渠道,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民生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切不能为了显示表面上的“太平盛世”,就不管信访群众反映的诉求是不是合理,动不动就“谁家的孩子谁家抱”压给基层;不能为了表面的“稳定”,动不动就要基层政府“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既要督促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但也要做到实事求是,对于那些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于不顾,肆意缠访、闹访,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办公秩序,甚至不惜以出卖国格人格已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目的的,也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以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