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何以对夜总会女郎和乞丐捐款宣传厚此薄彼?


  鲁国平文

  近日,媒体关于明星捐款报道多多,哪怕是捐1万的都上报纸表扬,广东深圳的8位川籍夜总会女郎联合捐献100万的发起人林若婷承受不了,要求各大传媒报道她们的善举!并且不仅她们有100万票据与深圳慈善总会证书为凭证!其中中央电视台晚会上深圳慈善总会捐献的1亿中就有她们的100万。而且捐赠人林若婷、马丽娟、江莉莉、李红绢、程小丽、赵兰香、万琴、李婷的名字赫然在目!

  看到网上曾经为灾区慷慨捐款的夜总会女郎联名要求各大媒体与网站报道她们的呼吁,起初我感到的是左右为难,刚刚我写过两篇关于反对媒体高调宣传乞丐捐款的博文,比如《为乞讨老人捐款叫好者,请止声!》,《鼓励乞丐捐款的言论无异于看客对自杀者的起哄!》尽管支持者不少,可是也有网上相当多愤青叱责我剥夺了乞丐们的爱国以及奉献爱心的权力,结果本人反倒成为了对抗当前抗震救灾时事中心任务的“绊脚石”,而同样是处于与乞丐同一阶层的夜总会女郎,除了网络上有少量报道外,这次抗震救灾慈善活动中传统媒体高调报道乞丐捐款却有意回避为灾区奉献爱心的8位川籍夜总会女郎捐款宣传为哪般?思前想后我还是想为她们的不公平待遇说几句!

  无疑夜总会女郎和乞丐都属于社会的下九流的行当,处于肉体被蹂躏,精神尊严被践踏的一类人群,甚至在道德家的口中他们她们都是不劳而获的社会寄生虫,至少在大多数政治文化经济精英眼里是这样,撇开道德层面的因素,夜总会女郎和乞丐有着相似的尴尬社会身份,都是为国家的法律所禁止,即不合法,只是因为政府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和救助机制不完善,造成了如此一种不合法但现实存在和官方默允的模糊状态,近年来虽然一些文化经济精英千方百计想为夜总会女郎正名,称呼为性工作者,尽力鼓吹妓女合法化,流浪乞讨人员也有了一片城市救助站的空间,有些地方政府还别出心裁地想为乞丐办行乞证进行合法化管理,但她们他们社会角色的既定事实的存在似乎为政府出了一道左右为难的难题,社会身份不得不依然处于不见光的暧昧地位,幸好,政府没有依法彻底剥夺夜总会女郎和乞丐的最后的生存权利,她们他们才不至于饿死,所以还要感谢决策者和执法者人性化行政的一面。

  不过既然夜总会女郎和乞丐属于同一类型的低层人物,按照网友的说法:爱心是没有身份地位之分的,只要有爱都值得尊重!这话我爱听,也符合公共道德的大道理!但是媒体的厚此薄彼的实际做法还是打了这些一厢情愿网民的一记耳光,以传统习惯看法,不正面报道夜总会女郎捐款的新闻,藏着掖着,就是不支持她们的善行,剥夺她们做慈善的权力,甚至不承认她们的捐款是善行,或者说她们本身的身份没有资格做慈善!尽管她们向媒体要曝光率本身很市侩,也把慈善事业和爱心利益化了,可是既然社会舆论用金钱数量来衡量慈善行为和爱心的分量,并且以媒体曝光来回报捐赠者的慈善行为和爱心,这些捐了巨款的夜总会女郎要求同等条件下与乞丐一视同仁总不是无礼之举。

  那么他们为何被乞丐感动了,而没有被夜总会女郎的100万捐款感动呢?我想原因无非是把前者往高处抬比起来后者更加体面一些,不自相矛盾一些。何况哪怕这次捐款被表扬了的乞丐,再感动中国,他们也永远无合法的社会地位,那便是现实,改变不了的,而连合法性的社会身份都没有,一些人用不着担心“高尚”的乞丐抢了自己的饭碗,用不着担心比自己“高尚”的乞丐在道德上仰视自己的卑鄙,更加不要谈参政议政之类的好事了,因此媒体上摆摆好,写几篇感动之类叫好的文章并不难,反正吹牛皮又不用自己缴税,但夜总会女郎尽管在国外妓女合法化后连竞争总统都可以,可在国内目前来说社会法律和道德还是受到谴责对象,属于打击的对象,曾经属于被意识形态阶层任意丑化的对象。诸位不见有些无聊媒体和警察闲时动不动就喜欢拿这些夜总会女郎,三陪女之类弱者穷开心,以出她们丑为快乐游戏!比如深圳就出现警方公审流莺的游街行为。

  --这个社会就是如此奇怪:虚伪的“善人们”不想改变弱势群体的生存环境却一味毫不放弃教化着他们积德行善,做现代的无比高尚的“☆☆”。他们她们一边坦然享用和攫取着夜总会女郎和乞丐等弱势群体的“剩余价值”以及伟大爱心,毕竟她们他们所有人几乎都不用担心自己从事夜总会女郎和乞丐这样低贱的职业!站在道德,舆论和社会地位的高地假情假意地感动一下,叫人像乞丐一样把他们的养命钱糊口钱都捐款出来,犯傻,自己是假糊涂真聪明,逃避了被老百姓谴责的社会责任,一边背后却厌恶地向他们她们猥琐的背影大吐唾沫,而对于夜总会女郎的捐款和爱心则干脆视而不见,可以负责地说,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国民人格分裂严重的国家,社会道德法律上的潜规则和显规则的双轨制催生了数不胜数的一个个戴着假面具说话办事的伪善家!他们的道德文章里只有纯粹得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没有瑕疵的善人一席之地,换句话说,他们心里和眼里都没有活生生的人--需要帮助和关怀的普通人,唯有纸上演绎着华丽的盛世谎言的冷冰冰的道德符号!

  这次慈善捐款活动中大家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曝光率,包括娱乐明星和乞丐捐款,甚至有位南京乞丐上了中央电视台成为了地方上的小名人,外省有位乞丐被企业录用为工人,只有捐款100万的8名四川籍深圳夜总会女郎没有丝毫正式报道,这很不公平,是和明星大腕的捐款数额比起来少吗?不是,是比乞丐职业更加下贱吗?也不是,很简单,叫花子衣服一脱洗把澡怀揣一百万就是富人,而性工作者她们被几千年的道德文章所污蔑的脏水是一时半会洗得了的?一个常常处于道德甚至法律低处的人突然干了一件高道德的事情,在习惯了狭隘思维的一切国人看来是自相矛盾,冰火两重天的另类,如同美丽的苹果上长了一个烂疮,是见不得人的。可说是媒体人害了她们,毋宁说长期以来高大全的舆论宣传和中华道德的虚伪害了她们,君不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有国家舆论和艺术机器为工人农民还是为公务员,公检法干部树形象,唱宣传的多?更加不要谈那些乞丐和夜总会女郎了!看来,当初这些夜总会女郎捐款100万就应该以自由人的身份捐款,因为在经常把身份地位和道德水平挂钩的中国人心里眼里身份决定了她们的价值,哪怕是她们一片澈澄的爱心!

  都说爱心无价,荒唐,到今天不仅有了价,还不同的人和身份能够卖不同的价,媒体对夜总会女郎和乞丐捐款宣传厚此薄彼就是一个最好说明。倒不一定能够怪媒体选择乞丐都不选择她们性工作者去作为配合当前慈善捐款中心任务的宣传典型!归根结底是怪她们的不明不白的夜总会女郎身份害得她们100万打了水漂啊!也许中国妓女合法化后她们的一切社会活动才能阳光化,社会价值以及个人道德水平才能得到大众和社会公平公正的认可!目前她们只能忍受这样的现实了,我建议如果不甘愿做爱心的“无名牺牲”以后她们就不要再做慈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