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重建,请开发商走开!


汶川大地震给四川等地的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基础设施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破坏,灾后重建、恢复各项社会功能已经摆上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

512汶川大地震刚刚发生,就引起了全国各族人民和全球广大民众的密切关注。与广大民众一同关注灾区的还有另外一群人,那就是遍布全国城乡各地的开发商们。甚至有的开发商几乎与来自四面八方的志愿者们在同一时间赶到了灾区。唯一不同的是,他们的到来不是为了抢救被掩埋在废墟下的灾民,而是察看、了解地震给当地的建筑、道路、水、电、通讯、矿山、企业等造成的损失情况,并迅即据此开展了针对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强有力的公关活动,希望在日后的重建过程中能分得一杯、数杯以至更多的羹肴。据说,已经有强势开发商看中了某处、某地的开发前景,以援建、捐建几千万、几个亿等为承诺,抢占开发的天时、地利、人和。

灾后重建,真的那么需要开发商吗?

让我们先来注意这样两个关键词:“灾后重建”、“开发商”。

“灾后重建”:

所谓“灾后重建”,顾名思义:就是对因灾害造成损毁的设施重新进行建设、改造,使其恢复、强化原先的功能。比如某所学校的校舍在地震中倒塌,灾后重建就是根据当地教育工作的需要,重新建设能满足当地学生求学需求并能抵御较强自然灾害的新校舍。而建设新校舍不设及任何自然资源的开发,有当地政府和建筑施工单位的通力合作,就能在最快的时间里建起最坚固的校舍。

“开发商”:

所谓“开发”,就是“以荒地、矿山、森林、水力等自然资源为对象进行建设、改造,以达到利用的目的”。所谓“商人”,就是“贩卖商品从中取利的人”(以上两词的释义来自汉语辞典)。合起来就是“以对自然资源的开发为手段获取利润的人”,就是开发商。

可见,地震之后,开发商之所以像志愿者一样争先恐后的奔往灾区,不是为了灾区,不是为了灾民,而是为了那闪亮的银子,是为了从中取利。

国务院今天正式颁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明确指出,灾后重建,重在恢复。

灾后重建不是对自然资源的开发,与任何形式的开发无关。

灾后重建,资金紧缺,要节约每一个铜板,要把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如果让开发商掺和进来,势必要拿走一部分利润。灾后重建的宝贵资金如果让开发商拿走的话,不仅是对资金的浪费,更是对灾后重建的不负责任。

因此,老聂呼吁,灾后重建,请开发商走开!

当然,如果开发商们愿意做灾区重建的志愿者,那定然会受到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欢迎。

最后,补充介绍一下灾区志愿者所具备的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不从灾区拿走一分钱;二是不求感恩,不让灾区政府和人民有感情亏欠。

 (聂高岭2008.6.9

 

附录:一则来自网络的消息

汶川地震重灾区遵道镇稍加开发即可能成为第二个九寨沟,援建遵道镇是“项庄舞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