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车使用和管理的做法


  
  法国:严格预算管理与交通补贴并举。1991年10月,法国颁布新的有关公务用车的政府令,对公务用车购置及其更换都实行预算管理。购车预算由政府各部委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制定各自的年度预算时提出,由“国有汽车购置委员会”预审,并由代表国家的“国家购置集团联合会”统一从市场上购买,然后转卖给使用单位。各单位从市场上包车,必须得到预算主管部门的批准。在公务用车的配置和使用上,制定了严格的规则:政府只给部长、部长级代表和国务秘书配置固定的专车和固定的专职司机;司局长以上高级公务员配置专用公务用车,但不配置固定的专职司机,由用车人在执行公务时自己驾驶;普通公务员不配置专用公务用车,但可以凭出差证明使用公务用车。公务结束后,公务员开公车返回办公地点,再开私车回家。政府同时规定,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享受交通补贴。乘坐公交车辆(地铁和公共汽车)上下班的公务员和职工,从住地到工作地的交通费由单位和个人各自负担一半。开私家车上下班的公务员和职工,按每月22个工作日、每日在住地和工作地之间往返一次的公里数计算报销汽油费,并发给一定数额的车辆保养费。

  新加坡:严格实行“公车公用”。对于一定级别以上的公务员给予一次性购车补贴和发放汽车消费补贴;对于普通公务员只给予交通补贴,一并计入工资。但对国家、政府领导人和部长等高级官员仍配备专用公车。只给总统、总理和资政三人配备专车和司机,供他们上下班及公私出行使用;其他高级官员包括副总理、部长上下班和处理家庭私事均用私车,外出参加公务活动才乘坐政府配备的专车,由政府雇佣的司机接送。国家用于接待高级代表团的礼宾车队,也采用临时租用办法。

  比利时:发放优惠补贴鼓励私车公用。比利时的公务用车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大臣级别以上的官员配有专车和专职司机。其他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都使用私车。并根据规定享受相应补贴,各级别的公务人员享受的补贴待遇不同。

  日本:严格限制公车数量。各部门内部用车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领导专用车,另一类是公用车。严格限制专用车数量,如总务省2000多名工作人员,拥有52辆公务车,其中24辆是领导专车,另外28辆是公用车。通常,包车和租车占公务用车较大的比例。政府机构也不开班车接送工作人员上下班,鼓励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

  瑞典:电子监控公车私用。几年前,财政部请专家设计了一套由电脑控制的“公务汽车监控系统”,即在每辆公车上安装了带双按钮的计程器和代码发射器,一个按钮上刻着“公务”,另一个按钮上刻着“私用”。任何人用车时,必须先按下两个按钮中的一个,车才能起动。按钮按下后,代码器就将该车的特定代码发往监控卫星,卫星再把代码及汽车所在的方位信息传向中央监控台。如果中央监控人员发现按下“公务”按钮的汽车驶向别墅区、钓鱼区、百货区、菜市区或娱乐场所时,便用无线电话询问开车者“为何用公车办私事”。这样,私用公车者便无机可乘。每隔一段时间,监控人员就会将收到的资料进行核实,据此对开车者收费或罚款。这一奇招有效地遏制住了公车私用现象。

  德国:租赁公车。联邦政府只为联邦级的领导人和各部部长、国务秘书配备公务用专车。司局长级的官员只保证公务用车,不配备专车。国防部和各州主管部门为节省开支,都尽量减少公车数量,公车中还有相当数量是租赁的,连接待来访外国元首用的车有时也是临时从汽车公司租赁的。

  芬兰:公务车使用人极少。在芬兰,政府(总统除外)中只有总理、外交部长、内务部长、国防部长四人享受配备固定车辆和固定驾驶员的待遇。而在首都赫尔辛基市,只有市长一人享受这一待遇。

  南非:收取部分购车费。自1994年废除种族隔离制度后,交通部牵头重新修订颁布了政府官员配车规定:国家公务员可根据自己的级别和工作需要,申请配备不同档次的轿车。但是享受政府配车的官员,不论什么级别,在购车时需支付1/3左右的购车费。

  博茨瓦纳:公务车有显著标识。在博茨瓦纳繁忙的公路上,民用车挂的是白底或黄底黑字车牌,而公务车则挂“红底白字”车牌。每逢星期六、星期日,公路上只有民用车行驶,见不到公车行驶,因为博政府严格实行只准在工作时间因公务需要才能使用公车的规定。另外,政府所设的公车加油站,加的汽油也与众不同,呈粉红色。一到节假日,这种加油站都休息,不给公车加油。人们把公车叫做“廉政车”。

注:本文作于2007年7月,根据互联网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