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利益及其系统结构
李文管(太原科技大学,太原 030024)
摘要:社会利益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一种表达形式。利益有物质性、有限性、价值性、主体性等外部特征。社会利益系统包含利益主体、利益客体和利益机制三大要素。社会利益从其发端到它的完整实现,经历形成、分配、协调三大机制过程;其中的每个过程又包含诸多要素和诸多环节。构建和谐社会,从人们的利益关系角度,就是要建立合理、完善的利益系统机制,促使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社会利益 利益本质 利益机制 和谐社会
《史记‹货殖列传›》总结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1],马克思也讲到:“人们的一切斗争,都和他们的物质利益有关。”[2] 在所有值得深入研究的社会生活问题之中,利益问题正是其他一切问题的焦点,也是其他一切问题的实质。那么,怎样把握利益的本质,社会利益的基本类型有哪些,利益作为社会生活领域的一种系统效应,它有怎样的系统结构,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和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 利益本质与利益类型
利益,通俗地讲,就是所谓“好处”,它是特定的客观现实条件与人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之间的一种关系,这些客观现实条件,一方面因其有助于人们改进生活的状况,另一方面又因其是有限的与排他的,因而成为人们之间独特的社会关系的物质承担者。从现象上看,任何所谓“利益”,都有这样四个方面的外部特征:
其一是它的物质性。任何成其为利益的,都是物质性的东西,而比如“黄粱一梦”尽管反映出某种追求,尽管在心理学上可能有缓解精神压力等方面的好处,但它本身并没有成为包括做梦者在内的任何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利益是一种“好处”,但有好处的并不一定就是利益;
其二,任何成其为利益的东西都是在空间上有边界、时间上有始终的。如果不是现代工业所造就的污染,那么人们恐怕做梦也不会想到空气也开始蕴藏了极大的利益——某些远离城市的环境娇好的山地林区,被当作天然氧吧,给当地政府和普通居民以旅游业的方式源源不断地带来收益。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样优美的地方已经变得越来越少了。再比如,不管“权力”是否能像它本身应该的那样代表着公众的利益,某些腐败官员所常常念叨的“权力不用过期作废”,总多少反映着利益本身的时空有限性特征;
其三,任何成其为利益的东西都有它的价值性,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对人们改善生活具有积极的作用,因而成为人们竞相追逐的对象。金钱的和实物的实际归属、一定历史时段才得以出现的所谓法律上的财产权、人们对特定事件的特殊的发言权等等,之所以成为千百年来人类一切历史活动的动力源泉,就是因为这些东西总是以这样或者那样的方式影响着人们的生活。
其四,任何成其为利益的东西,都有主体性、排他性。利益正是因为其归属问题才成为所谓利益的,也就是说,每当人们分析利益的时候总会涉及“谁的利益”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没有这个问题,利益本身也将不复存在。很明显,利益的这种主体性、排他性和前面所分析的利益的时空有限性有关:因为利益有其主体性和时空有限性,所以,如果甲占有了某种利益那么乙就不可能再占有它,而每当甲、乙两者共同拥有某项利益的时候,总会隐含着所谓利益分成的问题。
以上是利益的一般外部特征,而分析利益的内在矛盾则可以发现,利益,本质上属于社会关系的范畴,它不过是人们通过对有限的有用物的占有关系所反映出来的人和人的关系。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利益的主体性特征是利益的最为本质的特征。分析某现象是否利益现象,我们并不是从其物理的、生化的等等之有用性上入手的,尽管这些有用性是利益现象的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相反,分析某现象是否利益现象的关键,就是要透过生物性的人的与物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考察所涉及到的社会性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就是要考察社会之中不同利益主体的状况,要考察无限多样的利益的归属及其变化的原因和规律;在此考察中,尽管因为利益的物质条件的多样性而表现出利益的物理生化等性质的多样性,但我们总是撇开其物理性质而只是去把握其社会归属,通俗地说,我们关注的是为何和怎样“归谁所有”,而暂时撇开既得利益者“怎样使用”的问题。
利益和其所有者的需要有关,需要的差别决定了同样的社会现象的利益性质的差别,甚至决定利益是否成其为利益。由于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因此有多种多样的利益。基于生产关系体系中的地位而形成的对物质产品的占有关系,是物质利益,也叫做经济利益。除此之外,还有政治利益和精神生活方面的利益。从利益主体情况的角度,可把利益区分为民族利益、国家利益、阶级利益、集团利益和个人利益;从利益关系所覆盖的范围的角度,可以区分为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从利益关系发展时间的角度可以区分为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等等;
在利益的分类体系中,物质经济利益是政治和文化生活利益的基础,物质经济利益决定和影响着政治和文化生活利益的诉求和表达,也是所谓政治利益和文化生活利益的实质内容。长期以来,像对待其他所有历史问题一样,对于社会利益问题,也是唯心主义的看法占据统治地位。唯心主义不承认物质利益对人们的活动具有支配作用,他们通常用空洞的道德和政治的说教抹杀或掩盖客观存在的物质利益。孟轲的“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3],董仲舒的“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4],是这种颠倒理解的典型。
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了社会利益的本质以及物质利益和政治、文化利益的关系,肯定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历史上各个社会阶级和集团通过政治纲领表现出来的政治利益和与此相联系的意识形态斗争,都以经济利益即物质利益为基础。物质利益不管能否被人们自觉地意识到,它本身都是客观存在的,它的产生和实现并不取决于主体对某一需要的意识状况,而是受着以生产力为矛盾的主要方面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客观状况的制约。
对利益的追求,不仅是人们发展生产力的刺激因素,而且是推动人们改造社会、改革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社会制度的直接动因。以旧的利益关系为实质内容的旧生产关系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成为社会改革的对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社会利益体系看,就是要巩固业已具有的合理的利益关系,调整和改革不相适应的利益关系,并谋求建立新的利益补充机制。
二、 利益系统的要素构成
利益,是社会关系的特别表现形式,是包含诸多要素和涉及诸种关系的有机系统;我们分析利益问题的时候,常常讲到利益的大小问题,而所谓利益的大小及其他的量的规定,就是由利益系统内部的各要素的变动以及它们和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的不断变动而造成的。
1、 利益主体
利益表现为物的一定的有用性,但它有一个对谁有用、谁享受这种有用性的问题,这就是利益的主体性问题。社会上的现实的利益主体,一定利益的所有者,并不是单纯生物意义的个体的人,而总是结成一定关系的、在现有的社会物质生产和再生产活动体系中处于不同地位、发挥不同作用的集合体。也就是说,现实利益主体总是一定的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有多种存在形态和多种变化情况。比如,中国现有的社会利益集团,总体上的情况就很复杂。
根据相关研究,我国目前的社会利益主体可以有多种类型划分。[5]
因其社会性质的区别,可以把中国现有社会利益集团划分为合法的利益集团和非法的利益集团。合法的利益集团又可以分经合法程序组织起来、得到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和虽未经政府审批,甚至游离于政府管理视野之外,但其追求的是合法利益的集团。非法利益集团追求的是非法的利益,或者以非法的手段追求利益,如黑社会组织、帮会、走私集团、地下传销组织等。
因其组织化程度的不同,可以把中国现有利益集团划分为①高度组织化的利益集团,比如村委会、工会、工商联、足球协会、部分黑社会组织等;②具有一定组织程度的利益集团,比如大多数的集体上访群体;③组织松散的利益集团,比如那些暗藏在公共组织内的、相互庇护的腐败群体,以网络形式存在、或依托网络成立和运作的“虚拟利益集团”,以及游离于政府管理视野之外、纯民间化的利益集团等;④非正式组织群体,比如旅游团、乘客群体、车友会等。
因其活动目标的差异,可以把中国现有利益集团分为经济性利益集团和非经济性利益集团。经济性利益集团是为了表达某些特定群体的经济利益诉求而专门组建起来的,如各经济团体,行业协会等。一些经济性利益集团,可能还具有专门从事利益表达的机构,甚至还有进行利益表达的制度化渠道。非经济性利益集团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它们本身及其成员并不从他们的活动中得到直接的物质利益,而多以维护或实现社会成员的政治或社会权益为宗旨。比较有代表性的这类集团有残疾人联合会、保护未成年人协会、消费者协会、环境保护组织、权益保护基金组织等。
2、 利益客体
所谓利益客体,也就是利益的物质承担者。金钱、特定的有用物、特殊的社会力量等等,这些东西,都可能这样或那样地给人们带来“好处”,并因而成为人们追求的直接对象,所以都可能成为利益客体。
金钱,作为人类经济活动漫长发展的历史性产物,它是人类一般劳动的代表物,并且很明显,只要人类的物质生产的基本形式还是商品经济形式,它就仍然是这样的代表物。金钱本身从原始的贵金属条块,到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政府铸币、纸币,再到现在的电子货币以及国际金融货币,经历了其本身的各种发展过程。这种过程,一方面是经济联系方式的进步,另一方面,也是社会利益关系和它的调整方式的进步。
因为金钱本身直接地就是人类一般劳动的代表,谁拥有金钱,谁就拥有劳动,或者说就可以支配他人的劳动;因此,金钱成为社会利益的最直接的客体形式,成为人们竞相追逐的对象。
自然物质资源,即社会生产、生活中一切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特定的实在物。西方有经济学家认为,这类实在物无非两大类,一类是所谓“自由物品”,另一类是所谓“经济物品”。自由物品就是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可以尽情享用的物品,比如空气和阳光;而经济物品,又称经济资源,它是指那些必须付出代价才能拥有的物品。很明显,自由物品通常情况下不能成为利益客体,但它往往是其他利益客体实现其满足人类需要这一职能的条件和基础,因而也就成为人们关注的经常的对象。比如不同朝向的商品房有不同的价格,就是以采光、空气流通等的不同为基础的。至于经济性的自然物质资源,它们本身已经是社会利益的直接承担者,因为它们在发挥物质经济作用之前已经包含有人类的劳动了。
根据我国现时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事实,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我们可以将自然物质资源分成为两大类型:一类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一类是社会主义公民的个人财产。前者又可以分为全民所有性质的公共财产和集体所有性质的公共财产两个子类型;后者又可以不太严格地区分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和公民的非法财产两个子类型。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社会关系资源:社会关系资源包括两大类型。一个是由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范畴“生产关系”所概括和反映的普遍的社会关系。“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树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6] 这种社会关系资源,以社会生产力为基础,而其本身又是个人活动的基础。
社会关系资源的另一种类型,就是通常人们所理解的狭义的社会关系,比如血缘关系、亲友关系、组织关系等等。这些关系本质上是由社会生产发展的状况所客观地决定的,但在一定范围内,这种关系又能够以某种方式加以控制。这些关系,在特定的条件下,成为现实利益的物质承担者,成为人们追求的对象,也就成为所谓利益客体。
3、 利益机制
利益机制,也就是使得特定的自然性质的物变成为社会性质之物即变成利益的客体的一切过程的总合,从利益机制活动的系统过程看,大致包括利益形成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三大子系统,而每一个子系统又有很多要素和活动环节。
利益形成机制,主要解决利益何以出现的问题。其实质内容就是人们的需要和特定的物、特定的社会联系之间的相互作用。利益的出现、形成,是由人们的需要所引发的,它和一定社会发展时代中人们特定的生产状况和生活水平有关。不论是单个的人还是整个社会,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发展需要构成为整个发展过程的几个基本阶段,也是人类活动的基本内驱力,造就了利益内容的不断提升。和早期人类社会的普遍情况一样,现代的个体的人要生存,首先也必须要有衣、食、住等生活资料,因此,一切有利于生存的自然物都是利益的催化剂,是否成其为利益,主要甚至全部地取决于对于生存是否有用;而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发展,产品有了剩余,私有制开始出现,这使得利益的形成在原始的纯粹自然物起决定作用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形式,利益的形成复杂起来;到了现代社会,生存、享受和发展都成为可能,一切有助于这三方面实现的自然资源和社会关系资源都成为利益的客体,促使利益的形成。
利益形成,是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过程,既是主观欲求和客观对象对这种欲求的实际满足之统一,又是主观欲求的不断发展与因现实社会的生产的不断进步的统一。利益形成和人的需求有关,但它不是由人的需求所决定的,利益形成有其客观基础。这种客观基础就是利益客体的特定的物质性质。随着人的需求的变化,所追求的物质客体也就不断扩展它的范围和领域;随着科技的进步,这种范围和领域又反过来刺激新的需求,使得新的利益不断形成、新的利益关系不断出现。
利益分配机制,是以确定利益客体的归属为其功能目标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利益系统中的核心机制,利益问题的主要就是分配问题。根据利益客体的不同,利益分配包括物质资源分配、人力资源分配和社会收入分配等形式。根据利益分配的动态发展,利益分配包括分配标准、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环节。
利益分配机制,从根本性质上可以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公有制和私有制。这两种分配机制类型从实际分配的范围、分配标准到最后的结果看都有很多区别,也都曾在历史上发挥重要作用。原始共产的平均主义分配形式,是为了种族延续而不得不采取的形式。当时恶劣的生存环境,决定了保障每一个体的生存是保障所有人生存的前提。目前我们的分配方式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笼统地看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关系靠关系。资源的配置方式中,市场方式已经占据主导地位,成为最为主要的方式,但合理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并未完全建立,市场在利益分配中还没有完全发挥作用。
利益协调机制,包括利益诉求、利益评价和利益补偿等环节。利益协调的过程,总体上是在一定的利益分配的基础上所实行的进一步的调整。因为任何形式的利益分配,都不会是完全合理的,或者暂时是合理的但因为条件的变化又会成为不合理的,所以,利益机制体系中必然要有利益协调机制。
在现实生活中,业已完成的任何一次利益分配,既得利益者、无利益者以及它们各自内部的不同群体之间,都会有或多或少的矛盾冲突,这些矛盾冲突,通过特定主体的特定话语表露出来,这就是利益诉求。这种利益诉求,既要接受其他利益主体的主观的评判,又要接受当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水平的客观的评判,还有,它们也要受到现行律法的约束,这些方方面面,构成为利益协调机制中的利益评价环节;而所谓利益补偿,就是对合理诉求的实现,是对前此阶段的利益分配的调整,利益补偿的完成,意味着社会利益分配的又一次暂时完成。
三、 利益机制的完善与和谐社会利益机制的特征
利益机制的完善是一个逐步的和相对的过程,利益机制是否完善的标准,也是发展变化的,在剥削阶级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是否有利于剥削,是利益机制是否完善的最高标准,而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应该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在人类漫长的物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所必然发生的商品经济本身,既是经济协作的特定方式,也是社会利益机制的有效方式。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产生了“价值”这一伟大尺度,以价值为标准,不仅能对生产者的劳动消耗做出较公正的评价,使其竞相把个别劳动时间降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下,在客观上使经济效率迅速提高,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能对生产者的劳动符合社会需要的程度做出客观的评价,从而推动生产者按照社会需要进行生产,使社会经济平衡发展。所以市场机制提供了利益机制的至少是目前看来较为有效和合理的形式。
当然,市场机制有它的缺陷,财富积累的原始形态不可能必定公平,另外,价值规律造就的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到一定程度就会超越任何社会的可能的限度,引起利益诉求的极端形式,甚至会引发社会的革命。
任何一种和谐社会,其利益体系都是既能保障个体利益和社群利益、国家利益的共同发展,也可以兼顾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能够使社会物质经济利益和文化精神生活利益协调一致的利益体系,都是以不断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为其动态目标的。
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进一步分析和研究利益主体的具体情况,限制和打击“特殊利益群体”,帮助广大农民群众和各类型“弱势群体”;就是要培育和完善各种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利益表达机制,完善并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并保证实施各项法律制度;就是要深入分析和合理利用国家的各种资源,使得社会建设中的各种人、财、物能够更合理地结合起来,以便使社会经济生产活动获得最大收益,更合理地、更大范围为地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汉)司马迁.史记(全本)[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983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3] 转引自:任继愈.中国哲学史第一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39
[4] 转引自:任继愈.中国哲学史第二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78
[5] 程浩,黄卫平,汪永成.中国社会利益集团研究.[J].
[6] 江明(译).马克思恩格斯论社会与社会发展.[M].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7:3
Social interests and its systematic structure
Li-wenguan (Taiyuan University of Sic-Tech,
Abstract: Social interests is one of the Relation’s Explanation which between person to person. Each interest is provided with outside’s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Material, Limited, Valuable, owner-occupied, and so on. The system of Social interests obtains beneficial owner, the object, the mechanism, etc. The course the social interest has traversed is that, from its forming, go into its distribution, and its adjustment is the end. In each step there are some other parts and links have been contained. To construct harmonious society, from the angle of interests, is just to construct system of interests which one is equitable, improve and perfect, so that bring the greatest value to be a reality.
Keywords: Social interest Essence of interest Mechanism of interest Harmonious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