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五年回顾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与经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迫切要求,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条件,也是解决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客观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这方面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本届政府组成以来,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采取一系列重要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注重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职能转变是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关键。本届政府组成以来,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注重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在重视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加强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强化土地和信贷管理,强化节能减排和能源安全,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中央和省一级全部编制了部门预算。2007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突破4000亿元。二是加强金融监管、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土地监察,深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三是着力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法制,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国务院总结防治非典的经验,2004年以来国务院组织制定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以及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25件专项应急预案、80件部门应急预案。各省(区、市)也完成了省级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矛盾疏导机制。2005年修订并发布实施《信访条例》。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四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科技创新、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财政支出逐年增加,加快了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本届政府把依法行政放到突出位置。2004年3月,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十年内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几年来,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取得明显进展。一是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2003年至2007年底,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提交法律议案39部,制定或修订行政法规137件。其中,涉及社会管理、公务服务的重要法律草案包括公务员法、义务教育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政府立法注重科学民主,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探索建立民意收集调查机制等公众参与立法的新方法。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除国务院批准的82个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城市外,还有190个市级政府和804个县级政府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183个市级政府和830个县级政府开展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相对集中处罚和综合执法的领域从最初的城市管理逐步扩展到文化、旅游、矿山安全、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使分散的执法力量得到整合,较好地解决了多头执法、相互扯皮、执法扰民的问题。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三是行政复议工作不断强化,依法化解行政纠纷的功能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每年平均通过行政复议解决8万多起行政争议,80%能够做到“案结事了”,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的满意度逐年提高。行政复议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2003年至2007年,国务院共收到各地方、各部门报送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8402件。通过严格审查,对存在问题的323件法规规章依法作了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研究建立地方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已有90%以上设区的市级政府和80%以上的县级政府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五是着力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夯实基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2007年7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作了全面的部署。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三)调整政府机构设置,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五次较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2003年,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对政府机构进行了必要的调整,进一步理顺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这次机构调整的重点是,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体制、金融监管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统一内外贸管理体制,健全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这是第五次机构改革,经过改革,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8个,比1998年第四次机构改革后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减少1个。这次机构改革的特点是:改革的方向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一致;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和调整紧密结合,特别是体现了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政府履行四项基本职能的精神。200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并要求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加快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2008年2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草案)》。其中,机构改革方案草案经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标志着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推开。

  (四)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3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并已于200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几年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一是较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项目的数量。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原来共有行政审批项目3605项。2002年10月、2003年2月、2004年5月,国务院部门分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806项。2007年9月,国务院部门第四批再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28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58项。截至2007年底,国务院部门分四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994项(本届国务院两批取消、调整683项),减幅达到55.3%。国务院部门尚保留审批项目1611项,加上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依法定程序新设的72项审批项目,共有行政审批项目1683项。与此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取得了重要进展,取消、调整的审批项目达到22000项,均占到总数的一半以上。各省级政府和58个国务院部门共清理行政许可依据25554件,废止3981件,修改2493件;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2389个,保留1932个,取消302个,调整71个。二是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等配套文件相继出台,绝大部分省级政府出台了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核准和备案的体制框架基本建立。三是加强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后续监管。针对一些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国务院各部门加强了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后续监管。对取消审批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承包、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采取拍卖、招标投标等市场运作方式,同时加强对市场活动的监管。对可以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实现对企业的间接监督管理。对应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制订了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采取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等办法,加大监管力度。对不再实施审批,转由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积极做好移交工作。不少省(区、市)也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建立健全审批公示、服务承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论证、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监督制约,规范审批行为。例如,广东、深圳、苏州等一些地方在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条件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和不当审批行为。有些地方还成立了行政投诉中心。四是推进行政审批法制建设步伐。国务院审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近年先后制订印发了《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关于搞好行政审批项目审核和处理工作的意见》、《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处理工作的通知》等近30个政策文件,明确了改革的指导原则、基本思路、工作目标和方法步骤,对涉及的重要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在改革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通过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更新了管理理念,创新了管理方式,提高了政府的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遏制了利用审批乱收费、滥用审批权力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行政决策质量。2003年3月21日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修订通过、此后又两次修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明确提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以此作为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几年来,国务院高度重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如“十一五”规划、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资源能源安全、公共卫生等,都认真组织专家学者和有关研究、咨询机构论证评估。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专家学者、企业家、普通工人和农民的身影频繁出现在中南海里。国务院在分析经济形势和作出重要工作部署之前,注意听取地方同志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各地方、各部门也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大力推进行政决策制度化建设,普遍建立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防止决策的随意性。截至2007年底,已有25个省级政府、48个国务院部门和70%以上的市县政府出台了规范行政决策的专门规定。

  (六)全国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进一步精简了机构和人员。200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通过试点、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创新乡镇事业站所运行机制,精简机构和人员,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截至2007年底,安徽、湖北、黑龙江、吉林、河南、内蒙古、浙江、重庆等8个省(区、市)全面推开了乡镇机构改革试点,试点乡镇已达17921个,占全国乡镇总数的51.68%。31个省(区、市)推行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3个省(区、市)推行了“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28个省(区、市)推行了“乡财县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按照建设服务政府的要求,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着力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已成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市地级以下政府政务公开已普遍推开,公用部门和单位办事公开正在形成制度。截至2007年底,国务院有55个部门及直属单位建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45个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和单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推行政务公开的规范性文件,15个省(区、市)颁布了地方性法规,对公开政府信息作出明确规定。19个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和单位、14个省(区、市)已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建立了政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机构,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许多地方和部门还建立了行政投诉中心,及时纠正和查处不认真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全国建立综合性行政服务中心2100多个,各级各部门公开办事窗口1.8万多个。二是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已于2006年1月1日开通运行。75个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和单位,31个省(区、市),96%的地市政府、77%的县级政府都建立了政府网站。全国政府网站体系基本形成,及时公布各种政务信息。大多数政府网还开设了公共服务栏目,实行网上办事。三是政府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普遍建立。74个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和单位、31个省(区、市)设立了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这些措施促进了行政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方便了群众办事,一定程度上堵塞了滋生不正之风的渠道。

  (八)加强行政监督,自觉把权力运行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各级政府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同时,加强了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特别是强化财政资金审计。一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加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基本规范,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展开,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范围继续扩大。二是推行行政问责制度。我国的行政问责始于2003年非典期间。近年来,加大了对失职渎职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的领导责任。加大了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对中央重要决策执行不力的问题,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典型案件有: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违章建设、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和重大施工事故、阜阳市劣质婴儿奶粉、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郑州市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建设龙子湖高校园区、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水污染等案(事)件。长沙、深圳、天津、重庆等城市和海南、河北、广西、甘肃等省份都出台行政问责相关规定。三是开展政府绩效评估。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抓紧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在此之前,福建、广东、四川、山西、贵州等省份和厦门、南京、青岛、武汉、淮南、昆山等城市就根据中央提出的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积极进行了政府绩效评估的试点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四是各地区各部门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收到良好效果,促进了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截至2007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80%以上的市(地)开通了政风行风热线。

  (九)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一是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把解决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政府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教育违规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企业重组改制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提出了“四个坚决纠正”和“四个加大力度”的要求,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重点抓好防治腐败的改革和制度建设。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加快职能转变,推进管理创新,强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近年来,在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对重点对政府决策机制、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国有资产的监管、土地市场、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等八个方面的改革和制度建设进行了部署。特别是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三是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这是近两年以来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一项重点工作。以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为重点,在49个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系统和260多万个企业事业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种商业贿赂行为。2005年8月至2007年8月,全国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31119件,涉案金额70.8亿元。特别是查处了一批涉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案件,初步遏制了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四是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惩治领导干部利用行政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坚决查处了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失职渎职和涉嫌受贿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十)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切实改进政风。把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作为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标志着我国公务员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新阶段。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这部法律,依法加强公务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坚持从严治政,加强公务员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在政风建设方面,几年来重点抓了以下方面:一是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行政纪律,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是狠刹违规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不良风气,曝光并纠正了一批典型案件。三是严格控制公务消费,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2006年10月,中办、国办下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规范国内公务接待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标准。认真清理规范机关津贴补贴工作。严格控制党员干部出国考察。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达标评比和表彰活动。这些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促进了机关作风的好转。

  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有力地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注:本文作于200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