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的几个常见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的几个常见问题

——答《理想有情》编辑张宏涛兄

张兄:

你好!文章看过,可以说是对我们国家的医保历史做了一下总结,并对现在的政策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让人受益匪浅。我有以下几点疑惑,希望张兄在有空的时候赐教。

1,我们那里有医保之后,实行了新的政策,村里的诊所或者卫生室本来有三个,现在只允许存在一个,(这个是实行医保地方的普遍情况吗?)于是那两家不干了,剩下的一家势必成为垄断,价格难免会抬高。一般村级卫生室都不会有人住院,而且对于没有参加医保的人来说,同样少了一种选择。

2,因为住院才报销,在自己家里输液不报,而住院的价格会很贵,多出来的钱比报销的钱还多。还有人说,实现医保以后,价格都提高了,报销比例却很低,就好比超市里一种商品先提价40%,再打折到70%一样,表面上报销了,其实反而还亏了。不知道张兄怎么看这个问题?

3,县级的医疗技术恐怕不如市里的医院,有些农村地区的人离市里比县里还近,但市医院报销比例很低,如果因此都去县医院,难免会耽误治疗。什么时候能够实现就近原则看病且报销比例一致(比如外出打工的农民总不能拖回家再看病)?

4、医保报销的比例何时能更进一步的扩大?需要什么条件?能扩大到多少?什么时候农村的医保能与市民达到一致的水平?

张兄对这些问题能否做一下推算?

祝一切顺利!

张宏涛

1. 对于宏涛兄的第一个问题,我归结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只允许保留一个农村卫生室、诊所,这样势必会抬高医疗价格,减少居民看病治疗的选择。

所谓村卫生室(注意,它名不副实)、诊所都是农村集体经济解体后,原来的合作医疗体系瓦解,由私人承包、出资建立的个人医疗诊室。换言之,它们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以营利为目的,当然了在一定程度上担负着卫生防疫的职能(如为孩子注射预防针),但是其前提是村民必须向其购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后,在许多地方农村卫生室、诊所纳入农村医保体系。其实在农村合作医疗恢复时期,国家就试图整合农村医疗市场,规范乡村医生的行医行为,曾出台政策,要求农村卫生室、诊所合并,实行联合经营,但后来因利益之争,不了了之。但是国家并未因此而放弃整合农村医疗市场的想法,因为看病难、看病贵不可能仅仅通过实施新农合就可以解决的,还必须经由医疗市场的供给方(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等)来解决。

因此,国家借新农合之风整顿农村医疗市场是必然的。但是国家并没有要求只保留一个,其他的诊所不许存在。其正确的做法是,让那些比较大的卫生室、诊所申请合作医疗点(或叫做合作医疗站),其目的在于规范它的看病、报销,防止乡村医生的“人情报销”骗取合作医疗资金。其实“人情报销”,在大多时候是常见的,乡里乡亲的,一旦参合农民提出些要求,乡村医生是无法拒绝的。这显然对那些没有走人情的农民是不公平的。

但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国家只是规范,而不是取缔农村卫生室或诊所。

2. 对于宏涛兄的第二个问题,我归结为:农民认为住院报销不划算,农民没有到实惠。

在调研时,我们也经常遇到这种情况,许多农民提出,住院才给报销,可住院看病不划算,比如较为严重些的感冒,在自己家输液就可以,何必非得去那冷冰冰、脏兮兮的院呢?

我对此的看法是,这主要是因为新农合运行的不规范,换句话说,是由于基层操作人员为了单纯的简便、省事而实行一刀切,因而损害了参合农民的利益,并且损害了政府在农村的信誉。

方便农民、让农民切实享受到政府的关心是中央政府举办新农合的要旨,然而地方敷衍塞责、办事不力让这解决“三农”问题、造福广大农民的德政工程大打折扣。

但凡贯彻中央精神,真正为民办实事的地方政府遇到此类事情,必然会“以民为本”,制定出农民欢迎的措施。我在延安调研时,对一些地方的“家庭病房”治疗费用报销模式颇感兴趣。其操作方法大体为,由设在乡镇卫生院里的合疗科审核后,办理“家庭病房”治疗模式,就是,在乡镇卫生院输液后回家休养,治愈后,报销时视同住院治疗。

3. 对于宏涛兄的第三个问题,我归结为:医院报销可否不分区别?

县级的医疗技术恐怕不如市里的医院,基本上属于事实,毕竟县级医疗机构多为二甲医院,而市里的医院多为三甲医院。医院级别的攀升,就意味着医疗费用的大幅度上升。农村合作医疗在保障农民健康方面主要在于解决农民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换句话说,就是为农民看病买单,那么它必然关注医疗费用,控制医疗费用,否则钱花完了,其他人看病必然无法报销。

而对于“有些农村地区的人离市里比县里还近”的看法,不能简单说对与错,在这里不是看市、县医院的区别,而是要区分医院的级别,即看医院是三甲还是二甲。既然选择治疗的医院存在费用上的差别,我个人以为费用报销比例是不会达到一致。毕竟资金有限,如果有些人可以依此多报销,那必然意味有另外的人失去报销的机会。

4. 对于宏涛兄的第四个问题,我归结为:什么时候,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

对于医保报销的比例何时能更进一步的扩大及其需要什么条件这一问题,我个人以为这主要是合作医疗资金而定,制定报销补偿机制,是需要综合多因素考虑,其主要制约因素有,资金数额、发病率等。

至于扩大到多少,谁都不太好说,毕竟合作医疗还在试点阶段,大家的步子不敢迈得太大,否则一旦资金透支,必然重新引起农民的失望,政府在农村的信誉就会丧失,所以报销比例不会很快有大幅度的提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