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上再次看到公民陈天俊诉秀山县政府一案,心中充满复杂的情绪。不由又想起3月25日温家宝总理所说,少数干部腐败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中国,有一大帮当权者正在践踏基本的法的精神,权贵的私有化,法律的被践踏,让本来就不太平的国家日益陷于混乱的局面
呼唤法的基本精神
重庆高院谁该为陈天俊案负责
重庆高院乱断案,访民六年辛酸泪!
4月9日,再次看到秀山公民陈天俊在网上喊冤,才知道原来秀山县政府真是有些又臭又硬,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也拿它无可奈何!
从2004年开始,笔者接触到陈天俊诉秀山县政府违法拆迁案:其实这是一个案情极其简单的案子,秀山人陈天俊1998年通过拍卖花103万元购买了秀山县城核心地段一黄金宝地,建了一个批发市场。2002年,重庆良华房地产公司到秀山搞开发看中了陈天俊的地于是纠集政府将其强行夺走建成凤翔商业城。
随后,陈天俊起诉秀山县政府,要求政府和开发商赔偿。秀山县政府在此案中多处违法,一女二嫁,按照重庆市拆迁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政府和开发商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本来是一目了然的事情。可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案子,让陈天俊一个草民打了6年的官司,尽管赢了官司,可是赔偿至今一分没有拿到。
这可谓是对中国法治的一大讽刺。
调查发现,这一官司之所以曲折,首先是秀山当时的主要领导一味的要将政府的违法行为变成合法,于是当时黔江中院便有官员为其出谋划策:于是官司打到重庆市高院。高院拿到这个官司后,办案的法官又不知为何完全站到了政府和开发商的立场,非要霸王硬上弓,逼当事人调解,而调解的结果是只给陈天俊350-400万元了事。可是按照黔江中院2004年所做的司法评估,陈天俊所购物业及其损失已经价值1400多万元。
调解自然没有任何结果。但是,重庆市高院却就此撒手不管。为什么法院不依法判秀山县政府和开发商赔偿陈天俊的损失呢?正是秀山县政府与开发商的勾结才导致了陈天俊依法获取的财产被剥夺。
难道,中国的法律,是专供政府和开发商合谋百姓财产的吗?重庆市高院谁该为陈天俊的六年心酸泪负责。
法的基本精神是法院和法官存在的社会基础
在中国,近10年来崛起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名为开发商。
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开发商利益集团迅速的成为社会财富的最大拥有者,他们超过了无数百年老字号企业。尽管是简单的钢筋混凝土加农民工的简单劳动,他们却已经开始主宰这个社会。
去年下半年,重庆市渝中区原副区长王政、渝中区委原副书记郑维、沙坪坝区原副区长陈明3人,因收受房地产开发商巨额贿赂1100多万元,去年底分别被法院判处死缓和13年、10年监禁.刚任重庆九龙坡区区长不久的黄云,被怀疑在担任重庆沙坪坝区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法协助当地一家大型房地产发展商在调高地积比率、改变土地用途等方面提供方便,从中收受巨额贿赂,并受沙坪坝区原副区长陈明受贿事件牵连,重庆当局于是将黄云「双规」。消息人士透露,和黄云一起被双规的还有6名厅级干部。
重庆的官场地震起源都是开发商。
开发商正在破坏着重庆的基本官场秩序和法治秩序,正在腐蚀着整个政权。没有人知道,开发商的威力有多大,他们还将把多少官员拉下马。
3月25日,国务院召开新一届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在发表讲话时指出,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政府廉政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违法违纪案件在一些领域和部门呈易发多发态势,少数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一些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突出,反腐倡廉的任务十分艰巨。
可是,温总理恐怕还没有警觉,开发商以及开发商利益集团的代理人们正在摧毁中国最基本的法的秩序,正在摧残百姓心中一息尚存的法的精神。
事实上,法的基本精神是法院和法官存在的社会基础。作为一个执法者,当其丧失最基本的法的精神,或者他甚至把法律当做为虎作伥的工具,他是否还具备其存在的社会价值。换句话说,如果,每个法官都象重庆市高院的某些法官一样判案,法院和法官完全可以解体回家了,何必耽搁当事人的宝贵时间呢?!
想起一个词,悬崖勒马,可能对某些法官和官员是有用的!
附上:http://www.xici.net/b6775/d683274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