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技术贸易中平行进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周正祥 谢竹歆
内容摘要:平行进口具有一定的矛盾性,一方面它损害了厂商和经销商的利益,另一方面又冲破了固有的贸易壁垒。我们认为:我国在专利和版权领域,应当禁止平行进口,而在商标权领域则可视情况,有条件的允许平行进口,并且要长期培养公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关键词:技术贸易 平行进口 本土化品牌
技术贸易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的贸易,近几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并随之产生了一系列新问题,平行进口便是其中之一。自平行进口出现以来就备受争议,它的影响有利有弊,引起了生产厂商、经济学家和各国政府的极大关注,反对者和支持者都各有自己的理由。因此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国际上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过去人们认为,平行进口的矛盾在我国并不突出。一方面,由于我国国内商品价格低于国际市场商品价格;另一方面,由于高额关税及严格的进口配额,使得灰色市场在我国无法存在。但随着我国WTO的加入,平行进口问题已开始出现。
一、平行进口
(一)平行进口的概念
平行进口(parallel import),又称为灰色市场(gray market),也称作“真品输入”、“平行贸易”,国内外学者对平行进口定义的表述基本相同,即指在国际贸易中,当某一知识产权获得两个以上国家的保护时,未经知识产权人或者独占许可证持有人的许可,第三者所进行的进口并销售该知识产权产品的行为。平行进口是一个与垂直贸易相对应的概念。垂直贸易是指按照垂直方向进行的商品经销活动,其销售方式是依此向本分支网络内下一层次的经销商供货,最后出售给消费者。而平行贸易是指产品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将产品投放市场后,获得产品的经销商向不同分支网络的商家或消费者转售商品。当分支网络是以不同国家划分时,这种转售就成为平行进口。还有一点要特别注意的是,平行进口商品进口的商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在进口国己受到法律保护,但未得到本国知识产权人或使用权人的授权或许可,是通过购买等合法手段获得的,而不是通过走私或其他非法渠道得到的商品。和通常意义上的“假货”“冒牌货”有本质的区别。平行进口产品的流向是从发展中国家到发达国家, 从低价国到高价国。但是, 学者Maskus and Chen 和Li 的研究表明,平行进口可以从高价格的国家流向低价格的国家。当然,这是平行进口比较特殊的情况。所以在这里仅对比较常见的从低价国向高价国的流向做一简单分析。
(二)平行进口的影响
平行进口之所以备受争议,主要是由于它带来的消极影响和积极影响之间的矛盾。
从消极影响来看,平行进口有四个问题:1、平行进口会损害原知识产权人的利益,造成大量廉价同类产品涌进国内,使得原知识产权人无法收回开发知识产权的巨额投入,从而与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宗旨相悖。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垄断权,合理的垄断是法律赋予权利人的特殊权利,其目的是为了弥补知识产权人研制开发知识产权产品、创作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作品时所付出的代价,激发从事科学研究和文学创作的积极性,通过权利和利益的诱导,促使具有能力的人发挥聪明才智,促进社会的发展。从当前世界各国科技发展的情况来看,发达国家必须依靠科技优势才能保持其竞争中的领先地位,而发展中国家也只能通过提高本国科学技术的整体水平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争得一席之地。因此,在知识产权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二者间权衡,各国不约而同选择了前者,因为如果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则社会利益也将无法实现。2、平行进口不利于保护知识产权受让方的利益。知识产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的地域、时间内行使专有权利,被授予方必然支付相应的代价,并为商品的制造或销售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而第三人的平行进口行为对受让方明显不利,这就违背了公平竞争秩序,实际上成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3、平行进口可能对广大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损害。一方面,由于各国的环境、原料、技术水平以及员工素质等差异,可能导致不同国家相同产品的质量存在差异。因此,如果平行进口的商品质量与本国商品有明显差别,就可能造成消费者的误认,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如果平行进口商使用不实标识,如未用醒目标签标示或不标示商品的原产地、制造商或经销商,则不仅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还会使消费者在面临产品质量问题时找不到索赔的对象,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4、平行进口不利于保护国内产业。有些跨国公司利用平行进口或转移价格的方式来减少纳税额,影响进口国的税收和财政收人;同时由于平行进口可能影响专利权人、专利权使用人以及众多消费者的利益,势必最终损害进口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从而阻碍世界经济发展的步伐。
但另一方面,平行进口有它积极的影响:1、在微观角度来看,平行进口最大的获利者是消费者,虽然在权益方面广大的消费者将有一定的损害,但在我国价格和质量依然是影响消费者偏好的最大因素。平行进口的商品是制造商或独家经销商生产或销售的同品牌“正宗商品”,即其产地、原料、质量等与独家经销商的商品没有差异或基本一致,而且价格低廉。这样,消费者购买平行进口商品既可以享受低价收益,又可以因销售渠道的增加更便利地购买,另外平行进口还赋予了消费者对同一品牌产品的选择权,所以对消费者而言,平行进口是有益的。2、在宏观角度来看,商品的平行进口可以有效控制商标权或专利权等的滥用,防止市场垄断,打破各国利用知识产权设置的贸易壁垒,从而促进世界范围的市场竞争和自由贸易。平行进口引起的竞争有利于活跃国内市场,刺激消费需求,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但平行进口不利于保护国内产业,而且会影响政府税收和财政收入。因此,从宏观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角度分析,商品平行进口对一国经济发展有利有弊,对平行进口的立场也自然因国情的不同而有差异。
(三)平行进口产生的原因
1、出现平行进口的根源是平行进口商受到利益驱动影响,追求进出口国家之间高额的价格差,通常是出口国的价格显著低于进口国的价格。
2、平行进口商较低的再销售成本是平行进口长盛不衰的又一原因。平行进口商既没有支付高额的专利使用许可费用,又不用承担为商品做广告、开展促销活动及配套售后服务等方面的销售成本,而是从国外市场直接购得低价商品输入到本国市场,从而获得颇丰的利润。
3、在许多国家,法律并不禁止或没有明文规定平行进口,对平行进口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这在客观上促进了平行进口的发展。
4、现代信息传播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平行进口商能快捷、廉价地获得全球各地的商品价格信息。
5、随着市场全球化趋势的日益明显,关税及其他各种贸易壁垒在某些产品领域的影响也越来越弱,使得跨国购销成为可能,客观上为平行进口创造了条件。
二、我国技术贸易中的平行进口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平行进口的现状
在我国,平行进口还是对外贸易领域的一个新问题,目前国内这方面的法律依据和司法实践都很少。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与国际市场的进一步接轨,平行进口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也日渐产生,问题也逐渐突显。由于价格上的高额利润空间和不规范的市场次序,使得平行进口在我国快速发展。尤其在沿海城市特别明显,并且开始出现专营平行进口商品的店铺。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公众往往容易接受平行进口的商品。但由于市场自身的信息不透明,又常常使得公众遭受到损失。因此,完善法律制度,规范市场成为平行进口市场最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平行进口所带来的问题
1、市场秩序不完善稳定,存在平行进口问题,如水货。相信很多人或多或少接触过,甚至购买过这样的产品,尤其在电子行业等高科技行业产品中。
2、平行进口商品具有价格优势,存在一定市场。对于我国的消费者来说,价格往往是决定消费偏好的决定性因素,有需求就会刺激平行进口。
3、目前中国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在发生平行进口问题的纠纷时,只能由解决争议的法院依据国际私法规则确定的准据法来解决。
4、由于平行进口商进口的商品是通过购买等合法手段获得的,而不是通过走私或其他非法渠道得到的商品。因此在商品进口时很难通过海关、工商等对其进行监管。
5、消费者对平行进口的商品认识不足,无法分辨平行进口商品和违法渠道进口甚至是侵权品牌的商品, 只知道存在价格差异。可能买到的并不是品行进口商品而是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6、平行进口的发生有碍于国内相关企业的发展及品牌的经营。
7、发生问题时,消费者将矛头指向代理商而不是平行进口方,使代理行为产生很大压力,打击代理商积极性,阻碍该行业的正常发展,且会削弱知识产权许可及转让的动力。
三、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一)加强立法完善市场秩序
世界各国在平行进口的禁止或允许问题上很难达成一致。综合我国的经济情况和执行的经济政策,并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我国在专利和版权领域应采用地域性原则,禁止平行进口;在商标领域采用权利用尽原则,有条件地允许平行进口。
在专利权保护方面,郑成思先生认为:专利权穷竭具有地域性,专利权在一国之内穷竭并不导致它在国际上的穷竭。因此平行进口是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专利权人的进口权。从我国的产业政策看,我国要鼓励、保护和利用发明,以达到促进产业业展的目的。同时我们还要继续引进国外的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目前,我国应保护专利权人或其进口商获得“最大化利益”,协调专利权人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随着国际贸易往来的进一步频繁,一方面,为了保护我国国内产业的发展,保证政府稳定的财税收入,禁止专利领域的平行进口显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外资的引进是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于外商权利的保护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允许平行进口,外商投资的积极性、在中国市场创立的品牌以及拓展的业务都会受到打击,这与大力引进外资的经济政策和日益增长的外商投资现实情况是背道而驰的。同时,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中,成员根据国内法赋予知识产权所有人组织境外产品返销国内,以保护国内企业的利益,这种贸易保护措施被明确地排除在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知识产权的争端范围以外。所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尽管生产成本低于发达国家,但这并不能作为允许平行进口的理由,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应当更加严格。从保护商标权人利益和国内产业的发展等方面,我们应该对平行进口采取禁止原则。工商、海关可出台临时条例加以监管控制,如登记,申报等。
在版权保护方面,我们应当禁止平行进口。这样做有利于保护国内版权人或被许可人的利益,既鼓励创作又鼓励作品的传播,对丰富社会的精神文化生活,打击、遏制非法盗版行为和走私行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许有人会担心禁止版权的平行进口会导致不正当竞争并产生垄断,进而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其实这种担心大可不必,因为只有保护了作者和权利人(包括许可人)的利益,才能激发作者的创作热情,从而保护并扩大了创作源泉,最终消费者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因而可以享受更加丰富的文化产品。在版权领域内禁止平行进口,就意味着版权人有权禁止进口其作品的下列复制品:1、侵权复制品;2、来自对作品不予保护的国家的复制品;3、来自对其作品给予保护的国家的复制品。
在商标领域,我们应当采用权利用尽原则,允许平行进口。商标权用尽原则的核心在于,一旦某种商标商品由商标所有人自己或经其同意合法投入市场,商标权人在该产品上的权利即不复存在,他不得再利用商标权阻止产品的进一步销售(进口)。在平行进口中,平行进口商所销售的产品和使用的商标是商标权人同意的,并且商标权人已经从经销商那里得到了应有的利益回报。另外,商标商品的平行进口有利于促进国际自由贸易,打破贸易壁垒,从而更好地维护各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注意的是,无条件地允许平行进口会产生一些消极影响,比如打击外商投资者的信心。因此我国在允许平行进口的同时,应附加必要的限制条件:1、平行进口商必须善尽标示义务;2、不得抵毁、影射有关的商标;3、不得利用授权经销商已经建立的商标信誉。
(二)建立本土化品牌实行本土化管理
由于现阶段我国仍为发展中国家,吸收、消化国外先进技术,提高综合国力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一些跨国公司正是利用我国对先进技术的渴求,将知识产权当作商业竞争的工具,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借口,打压我国企业的市场份额,以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所以为了保证我国在国际竞争中也能在对平行进口的禁止中保持优势,建立本土化品牌实行本土化管理显得尤其重要。我们可以在以下方面努力:1、可尽量获得许可,实行本土生产,减少关税及人工等费用,降低成本;2、注重研发,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开发属于自己的专利技术;3、创建自主品牌,根据区域实行不通品牌策略,品牌区域化;4、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注意许可的范围。
(三)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培养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能从需求上,甚至可以说是根源上控制平行进口带来的损害,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矛盾。毕竟根据国际贸易理论来看,实现国际间的低贸易壁垒必将是大势所趋。而从国际贸易发展的长远利益来看,促使平行进口合法化也符合我国的利益。另外,自由竞争是市场机制顺利运行的基本假设之一,也只有允许平行进口,才能早日消除知识产权人对于权利的过分垄断,促进全球范围内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而这也就是说,只有当我们的消费者有了强烈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这样的目标才能够早日到来。“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这一过程必然是漫长而艰难的。我们需要制定相关的长期的政治策略,并有耐心的做这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才能够在动态上更好的解决平行进口在我国所带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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