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刺激中国神经


  两会代表委员激辩:历史的倒退还是转型的阵痛?

  就在全国两会拉开帷幕的第一天,一部刚刚实施了不到3个月的新法,却成为众多代表委员激辩的焦点。最先引出话题的是全国政协委员、被誉为中国女首富的玖龙纸业老板张茵。金羊网昨日刊发消息称,张茵准备提交提案,建议取消《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认为这是重回“吃大锅饭”的历史岁月,并“引起了不少共鸣”。

  信报记者 周季钢 彭光灿 发自北京

  而就《时代信报》记者掌握的信息来看,全国政协委员、宗申产业集团董事长左宗申也将在近日完成一个类似提案。“劳动法的部分条款不符合中国国情。全盘否定掉这个法是有难度的,但我建议将里面的一些不现实的条款要修正掉,”左宗申说。

  除此之外,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也在接受《时代信报》记者采访时,表达了对《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的批评。

  张茵们的言论在不到一天的时间里,引起了互联网上的剧烈反响。知名财经网站和讯网立时刊发一篇题为“不能让《劳动合同法》成富豪代表委员的靶子”的文章给予回应。

  论战一触即发。

  女富豪首挑话头

  从公开的报道来看,张茵之所以公开挑起话头,源于对《劳动合同法》的部分条款表示不满。“签订无限期合同不但对企业而言非常难操作,而且对劳方也不是件好事。在市场经济时代,这种大锅饭式的劳动条例是要不得的。”张茵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已经给企业增加了高成本支出和风险。

  “首先是企业很难操作,比如一签了合同,消极怠工的人,你也解雇不了他;一个人到了本该退休的年龄,他不退,你还得让他继续干。这些问题好多企业现在都切实地碰到了,该怎么解决才好呢?其次,有能力的员工,你要跟他签长期合同,他也未必愿意跟你签。”张茵说。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工商联会长陈次昌表示赞同。陈次昌曾作过一项调查,据称有7成企业希望国家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文进行修改、调整。其中,争议最多的是所谓的“无固定期限”,并明确要求国家对此进行解释。“解释为3-5年,是比较合适的,”陈次昌说。

  除此之外,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还在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导致了用工单位成本的上升。按照新劳动法的规定,企业给职工要上“五险”,这要占该公司上年工资总额的32%左右。

  左宗申算了一笔账:拿一个5000人的企业来算,这5000人大概能够创造10亿元的产值。而目前中国制造业的平均净利润仅为5%左右,10亿元产值的5%就是5000万元。如果这个单位员工的平均年薪是2万元,5000人就需要企业支付1亿元工资,1亿元的32%是3200万元。“这还不包括员工正常辞职要给的补贴和带薪休假,”左宗申说:“成本的持续上升,对从事传统制造的民营企业来讲是难以接受的。”

  全国政协委员、广州星河湾地产控股公司董事长黄文仔讲了自己厂子的一个故事:原本员工是12个小时工作,收入高是因为加班。但新法要求加班必须控制在9个半小时以内,员工的收入少了,积极性下降了,企业招人也困难。

  新法可能适得其反?

  事实上,从新劳动法出台之日起,就非议不断。其中“最有来头”的是一位香港大学的经济学家———张五常。张五常在其博客里发表多篇文章对新劳动法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抨击:如果严厉执行新劳动法,失业率逾8%恐怕是起码的了;要把改革得大有看头的经济搞垮,是中国伟大经济改革的致命伤,等等。

  而在新劳动法颁布一个月后,就有媒体得出调查报告结果:70%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希望修改相关条例。

  对此,陈万志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立法的初衷是非常好的,为了保护劳工的利益。但是,对于现时的中国国情而言,未免有点太超前了。

  “对于在中国的企业而言,压力来

  自多个方面:人民币升值、原材料涨价、劳动力成本上涨、银根紧缩,加之我们内需又一直很疲软———尽管它有结构性通胀,但那都是副食品价格通胀,而耐用消费品一直都是在紧缩———这一切,使得企业生存艰难。”左宗申说。

  陈万志认为,“这是在我们政府应有的社会保障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之下,立了这样一个新法。其实质,是把很多政府的责任交给了企业,包括社会保障。”

  陈万志指出,目前对于这个法而言,最大的受害者就是中小企业和个体户。而它们的工人又普遍是没有技术没有文化的农民工,是“低端对低端,弱势对弱势”。这些企业一旦招架不住,倒闭了,最后受到影响的还是弱势的农民工们。“这有点适得其反,”陈万志说,“从目前中国的情况来看,重要的是解决就业问题,还谈不上建设福利社会。”

  当心成富豪的靶子

  对于以上的言论,渝籍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协会副会长韩德云有自己的看法:“《劳动合同法》是对几十年来企业人力成本低运行的补偿!工人们只是在拿回本该属于他们的东西!”他并表示,现在修订《劳动合同法》不合时宜。

  时评家侯文学认为,我国30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基本上是以低劳动成本或者说牺牲劳动者利益为代价的。《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目的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

  韩德云打比方说,污染企业因为《环境保护法》的实施而增加经营成本而经营困难或倒闭,难道国家就为此修订《环境保护法》去适应污染企业的经营成本?

  他认为,其实即便是在施行《劳动合同法》之后,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仍然相当低廉,“《劳动合同法》一出台,企业就喊难以承受,这实际是企业长期忽视劳动者权益种下的恶果。企业不能动辄就想改变法律。”

  此外,《劳动合同法》迄今才实施3个月,对于任何一部法律来说,如此短的“考验期”都不能真正体现法律的弊端。韩德云认为,即使要修订也得经过最起码是两年的“实践检验”。

  和韩德云持相同观点的,还有同为渝籍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即使《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来说是条狼,企业也必须学会与狼共舞!”

  陈忠林认为,事实上《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要求不高、对劳动者权益保障力度还不够。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税收和企业效益的增长幅度远远高于企业普通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前两项数据与后者的差幅,就是劳动者应得而未得的利益。

  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确可能让一些企业经营发生困难,但如果不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更多劳动者的生存将难以为继。某些身为企业家的代表和委员站在企业的立场,自然希望修订《劳动合同法》,但如果我们问问身为普通工人的代表和委员,相信很容易就能够听到截然不同的声音。可以说在目前情况下,《劳动合同法》仍是劳资双方均衡利益的最佳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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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避《劳动合同法》企业新招不断

  从去年底以来,不少企业选择以自己的方式来“规避”新劳动法带来的风险。

  陈万志在一份提案中明确写道:中国近来劳动者群体性事件呈增加态势,而其中原因之一,就是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员或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改变员工劳动关系,以此规避和应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这主要发生在2007年的下半年,而且不仅限于企业,还波及到大量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的劳动者。

  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发生于2007年底的华为辞职门事件,而该事件也成为众多企业仿效的不良标本。而正在广州、深圳等地蔓延的小企业倒闭风潮,似乎也和新劳动法不无关系。

  据劳动保障部统计,2006年全国共发生百人以上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群体性事件超过500起;据公安部统计,2003年,全国在岗、下岗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等劳动者参与群体性事件为144万人次,占全国各类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次总数的46.9%,位居第一。还有,近年进入劳动争议法定处理程序的集体争议的情况看,也呈现出持续攀升、高位运行的态势。

  除此之外,新劳动法也助推了劳动力密集型企业朝人力成本更低的国家转移。在安永和普华永道等著名会计师事务所的调查了解中发现,原本设在中国的企业,有朝越南、印度转移的趋势。

  2008年2月,山东省的《经济导报》报道了烟台最大的韩资服装企业———烟台世刚纤维有限公司,及其两个“兄弟”公司———世刚服装有限公司、世永服装有限公司的高管同时“失踪”,扔下一屁股的债务和高达数百万元的职工工资欠款的事件。该事件和一系列同样恶劣的事件,构成了2008年初中国经济界最为揪心的“韩企撤离”风暴,并引起了中韩两国高层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