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绍南:连夜为西瓜当“判官”
本报讯(记者 蒙志献)3月1日下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光荣称号的江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梁绍南,从北京飞回南宁。至此,他获得的各种荣誉奖项多达16项,让我们来听听这位法官数不尽的动人事迹吧。
连夜为西瓜当“判官”
梁绍南今年42岁,于1999年调到原邕宁县吴圩法庭工作。他一心扑在工作上,工作日经常吃住在法庭,把法庭当成了“家”。
2003年5月10日,广东省个体老板何某到延安镇收购西瓜,与当地经销商方某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当时,在当地工商所和派出所无法处理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于次日凌晨2点钟,拉着12500公斤西瓜到吴圩法庭要求裁决。
梁绍南从梦中被叫醒后,立即着手处理此事。原来,方某将西瓜纸箱送给西瓜经纪人,经纪人又将纸箱发给瓜农装瓜,并将用纸箱装好的西瓜卖给何某,方某便要求何某支付纸箱的费用,但老板只认收购西瓜该付给瓜农的实际费用,双方便为此事发生纠纷。
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梁绍南用了5个多小时为双方进行调解,并向方某说明,由于经纪人已逃跑,方某没有证据从何某处要回纸箱的费用,即使方某将何某告上法院,但因没有证据法院也不会支持。最后,方某自认倒霉,让何某将西瓜拉走,为瓜农挽回经济损失2万多元,他因此被当地人称为“110法官”。
一朝化解19年纠纷
1985年,邕宁县南州林场兴建松香厂时,推出的泥土高过李海承包的三面环山峡谷里的l.5亩责任田,致使无法排水和种植水稻。
2004年4月8日,李海在19年多次上访未果的情况下,将南州林场告上法庭。梁绍南于是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勘查,还脱掉袜子亲自下水到田中心“测量”水的深度。当时,李海感动得流下泪水:“庭长,你是19年来第一个踩到我责任田的官员。”
在梁绍南多次出面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南州林场赔偿李海19年来的全部经济损失,并为其改造了一条排水沟。
面对情与法不含糊
严格要求自己是梁绍南历来的做人原则。在办案中,他礼贿不要,说情不从,请吃不到。2003年8月,申请人邓某为感谢梁绍南帮他追回欠款,将装有现金的信封放到梁绍南的口袋,当场遭到他婉言拒绝。
即使是亲戚朋友上门来找梁绍南办事,他也从不为情所动。谢某、廖某是梁绍南妻子的亲戚,两人都拖欠别人的债务,虽经法院判决并生效多年,但他俩就是不履行。当时,谢某和廖某自认为与梁绍南有亲戚关系,估计法庭不敢对他们“强制执行”,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的义务。
2004年12月,法庭只好依法对谢某和廖某进行司法拘留。很快,谢某和廖某的家属便找到梁绍南求情,要求释放他们两人。听对方家属这么一说,梁绍南就来了气,当场对他们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他们说服谢某和廖某尽快履行义务。也正因为此事,两家亲戚至今仍对梁绍南怀恨在心,不与他恢复亲戚往来。
不辱使命挑起重任
2007年,梁绍南因突出的工作才华和办案能力,被调到江南区人民法院当副院长。在鲜花和荣誉面前,梁绍南说,这是党和人民对他工作的肯定,更是法院领导和同事长期关怀的结果,他将继续以执法为民为宗旨,肩负起维护社会公正与正义的重担。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小庆副院长说,梁绍南曾长期在基层法院工作,公正执法,乐于奉献,这次能获得全国模范法官的荣耀,他当之无愧,这既是他个人的荣耀,也是我们南宁市法院的光荣。全市法官和工作人员要向梁绍南学习,以他为榜样,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南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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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绍南获得的荣誉称号:原邕宁县“十佳”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南宁市法院系统优秀庭长、办案能手、南宁市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十佳”思想政治工作者、劳动模范、广西法院系统优秀法官、“十佳”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全国优秀法官、中国“法官十杰”评选“银法槌”奖、全国模范法官,并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和三等功各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