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经报讯 中央企业财务快报管理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从2008年开始,中央企业将全部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企业月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做好财务动态监测工作,依据新准则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需要,国资委修订了企业财务快报。
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应于次月11日前将财务快报分户数据及财务分析报告报送国资委,同时抄送相关监事会。企业财务快报的报送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二级子企业,二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二级企业编报;重要子企业不分级次报送分户数据。
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大财务快报的管理力度。一是完善企业财务快报信息反馈制度,以《企业财务动态》的形式按月通报和反馈企业财务信息;二是做好企业财务绩效和财务风险的重点监测工作,对于效益异常波动、成本费用过快增长、财务风险加大、财务预算执行差异过大等企业予以重点监控,并予以及时提示或预警;三是加强财务快报编报质量管理,对于差错过多、报送不及时、财务分析报告简单空泛等情况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