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要找个合理的支点(载《南风窗》2008年1月上期)


——读《南风窗》12月下《分税制走到十字路口》

阿基米德说,给我一个支点,我能撬动整个地球。税收,就是经济社会的杠杆,也是社会再分配的杠杆。不同的支点,决定了不同的结果。

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中央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也由此引发了分灶吃饭后中国地方财政尤其是县以下财政的窘迫状况。不可回避的现实就是:分税制十多年,中央财政持续大幅度增长,地方财政赤字日趋增大;土地出让收入成为地方财政重要来源,社会贫富差距前所未有。

征税,意味着纳税人部分财产权被政治权力所剥夺,只不过这是一种合法的剥夺。政府向公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公民向政府缴纳税收。马克思说:赋税是喂养政府的娘奶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离开赋税,国家机器将不能运转,政府也无法向社会提供任何单个人所无法提供的一些公共物品和服务。但,国家税收关系到纳税人的自由和财产权的限制或剥夺。因此,赋税这个必要的恶还是越小越好。

尤其是实行十余年分税制,其弊日现,众“病”所归。再把中国的税收痛苦指数排名前三、政府在基本民生方面的投入占GDP的比例在全世界排名倒数第一,以及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最轻这三点结合起来看,是到了从根基层面反思我们的税收制度的时候了。

走在十字路口税改,当如何前行?

笔者建议,结合以“分权”为核心的政治改革,对现有分税制进行彻底化:下放部分税权(如物业税),减轻部分税率(如所得税),调整央地分成比例,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再次“放税养鱼”。同时,严格《预算法》,严格收支两条线,控制行政开支,加大民生方面尤其是社会保障、住房、医疗、教育等投入。

用税收这个杠杆、聚焦、放大效应,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更多地向地方倾斜,更多地向民生倾斜,找个合理的支点是税改乃至所有深层次改革的关键环节之一。(周晓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