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需要条件


  

     众所周知,大众参与是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没有大众参与,民主就是虚幻的和没有根基的。而且通过作为一种程序或机制的大众参与,群众可控制和制约社会治理者的行为,保证社会运行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缺少大众参与的治理过程,即使披有民主的外衣,也将是违背公共利益而为少数人所控制的治理。由此,当下一般认为,社会之所以发展、进步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由大众参与的民主(用胡适的话就是“德”先生)之推动和保障。其实,这是对民主之误解。从社会历史进程来看,民主并不是社会进步的原因,而是社会进步的结果。经验事实表明,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伴随着大众参与扩大随之而来的是社会的不稳定和激烈的社会冲突。

  从社会历史角度审视,英、法、美、德、日等国之所以兴盛,不是依赖于民主,而是集权。以美国为例,从1890年哈里逊总统,一直到1932年罗斯福总统,是美国崛起、兴盛时代,也是美国最大政府时代。再如,法国皇帝拿破仑是建民主的吗?德国铁血宰相俾斯麦是建民主的吗?日本明治天皇是建民主的吗?英国国王亨利八世呢?答案是没有一个是建民主的,相反,均是建大政府,中央集权的政府。历史证明,在一个不成熟的传统社会里,民主往往成为破坏社会正义的力量。为什么会如此?根本原因就在于民主建设需要条件和基础,惟有社会发展一定阶段,民主的生成才有可能。否则,不顾本国的具体国情,不负责任的一味地模仿西方的政治体制,则是患了一种“民主浮躁症”。诚如美国强大政府论或政治秩序论的代表人物、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亨廷顿的观点:“凡是在不具备实施民主基础条件的亚洲国家和非洲国家推行西式民主,大都以失败而告终。”最终结果就是使自己的发展永远处在落后贫困国家的边缘。因此,民主滥觞于社会发展之后,是社会进步的结果。当然,民主生成后,对社会发展和进步必有重要之影响。   

  一般而言,民主的生成需具备六个基本条件:第一,强大的中产阶级(中间力量);第二,成熟的政党(治理者);第三,健全的市场经济(经济基础);第四,完善的法制(规章制度);第五,高素质的理性化国民(理性良知);第六,人文主义取向的历史文化背景(人文伦理)。具备了这些条件,大至一个国家,小至一个单位或团体,均可实行民主。

  必须指出的是,民主并不是最终目标,不是要等上述所有条件都具备了,才能实行民主。当然,也不是要实行“新权威主义”或其他什么非民主的方式,先创造实行民主的条件,待民主的条件成熟以后,自然而然地就有了民主。应该说,民主化是一个过程,民主制也有其阶段性。因此,根据已有的条件实行阶段性的民主,以此来巩固和提高社会治理的能力,并为民主向更高阶段的演进创造条件。这是治理者必须明确的,惟其如此,才能为社会体制的改革提供内在的民主法制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