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拘”是中国社会的一大进步


     近日,公安部在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受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加上我国经济生活中尚未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经济犯罪形势日趋严峻,打击经济犯罪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任务日益繁重,执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因此,要求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看到这则消息我很有感触。虽然法制建设不应以“宽”和“严”为尺度,但是今天的“慎拘”相比于昨天的“严打”,可以说是一种社会文明进步。

     “慎拘”与“严打”相比是社会的一大进步。这次提出“慎拘”,我感到十分亲切。因为在我们的耳边,当听到法律时,经常听到的是“从快、从重、从严”,“稳、准、狠”等。这次竟然从公安部门提出“慎拘”,感到真是非常难得。在会计中有审慎性原则,在司法中如何体现“以人为本”、“和谐社会”,“慎拘”是十分必要的。

     对企业家更应“慎拘”。中国企业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中流砥柱作用,同时也担负着重要社会责任。企业家作为企业的领袖,是身系企业兴衰安危,关联成百上千人的失业就业。尤其是大企业高管,他们对中国经济社会的贡献无与伦比,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在影响着整个经济社会的局势。所以,如何看待和处理企业家的违规违章问题举足轻重。

     “慎拘”的重要意义在于改变创业环境。公安部推出了这个对企业高管“慎拘”的措施,应该说充分考虑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稳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引发群体性事件,平稳渡过经济危机,顺应了经济社会的先进合理的变革需求。“慎拘”带来的社会效益就是培育了良好的创业环境,稳定了企业家的信心,减少了企业资金的境外转移流向。因此我为这个理性化人性化执法的说法叫好。

     “慎拘”应该普适化。“慎拘”不应是个临时的应急措施,应该是个长久的普适准则,应该将“慎拘”普遍化、固定化,使得无数小企业家受惠,使得普通大众受惠,否则很容易引起公众社会对执法品质的怀疑与叩问。当下中国,小企业和普通民众怎样抗衡大企业也是国家反垄断法要面对的问题,他们不慎被拘捕的事情也很多,最近黄静诉华硕索赔不当而被拘留十个月后获国家赔偿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所以,别让“慎拘”成了“特供小灶”的呼声也十分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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