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肩挑”与“拆分领导权”


“一肩挑”与“拆分领导权”

    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08年12月9日报道:12月8日,安徽省淮南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世礼受贿案在阜阳一审宣判。被告人陈世礼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陈世礼,男,现年56岁,1983年10月至2008年1月,先后任马鞍山市市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淮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2008年1月30日被监视居住,2008年5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0日被逮捕。受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阜阳中院对该案依法审理。经审理,查明其索取和收受贿赂共六百多万元。(见此报道《安徽淮南原市委书记陈世礼受贿620余万被判处死缓可点击链接

淮南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世礼

    中央反腐决心不可谓不大,重拳出击不可谓不猛:从陈希同、王宝森到陈克杰,从陈良宇到于幼军,从黄松有到……再如,同为安徽省的副省级高官王昭耀、何闽旭……真是不管你官有多大,照样“双规”,照样亮剑!——但是,为何杀了鸡,猴总是不在乎呢?为何杀一不能儆百呢?难道贪官们不知道命比钱更可宝贵?为何总是到了铁窗下才有所悔悟?笔者留心做了点记录,每个月都会有不下两位数的各级贪官落马,其中不乏省部级高官。何故?

    有人把当今之腐败归咎于改革开放,说是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所致;甚至还认为文革或文革前比现在好,因为那时并没有什么贪官。窃以为这是盲人摸象,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须知,贪腐现象的产生得有它最基本的物质土壤——灵活丰富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物资的大大丰富。那么,改革开放前,国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价格单一统一,计划刚性,想鼓捣什么图点个人私利是很难的,那些国营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也不会为了国家单位的事情个人掏腰包行贿,而且仅靠拿国家工资,腰包里也没有钱,纵然行贿,没有“计划”也办不了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想个人发财,那除非真的是将国家的钱占为己有——贪污,但这太难了(当今也是受贿索贿大大多于贪污公款的)。再说,改革开放前国家长时间物资匮乏,布匹、米、面、甚至肥皂、卫生纸、电灯泡都得按计划凭票证供应,即使贪腐又能贪腐到什么程度呢?其实,1976年以前,即使物资匮乏到那种地步,稍高一级的官员利用特权贪腐的现象还是不同程度有所存在的,文革乱整老干部固然不对,但是其中也有一小部分整得没错(当然那并非文革发动者的初衷),揭发出了一些领导干部利用特权给自己带来种种特殊享受的行径。上了点岁数的朋友大概记得,全国刚解放不久,也还是出了案惊毛泽东的腐败案——大贪污犯加上生活腐化的刘青山、张子善,最后朱笔画勾,判处死刑。

    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个体经济发展的灵活性、社会物质财富的迅速增长,提供了不同于1976年以前的产生贪腐现象的物质土壤,这是客观社会环境的变化带来了新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讲究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与特权存在的不适应,亦即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配套。为了经济的发展,一些人必须向握有特权的官员寻求通融、方便与保护。某地公安局召开所有矿主会议,公开向矿主要“赞助费”,竟然一次会议募得300万元,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特权体制不改变,贪腐现象绝难减少。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官员手中握着如上述淮南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世礼那样“领导一切”的大权,完全靠“觉悟”来自律而没有外力强劲的监督与制衡,想要不腐败是很难的。

    这使笔者想起孟德斯鸠说过的话,这位先哲说:如果没有相当的监督和制约,“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所以现在人们常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应当是对客观规律的正确总结,因为它已为无数事实所佐证。什么是“绝对权力”?就是失去了制约和监督的权力。我们可以设想,如果陈世礼不是将淮南市委书记和人大常委主任“一肩挑”,而是只任职其一,情况会不会好一些?如果对书记、市长、人大主任等不同的职位之权限再有比较明确的不可逾越的分工,那是不是会更好一些?试想:市委书记已经是具有“绝对领导”地位的官职了,还要给他再加上一个人大常委主任,可人大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监督,但现在变成了陈世礼“监督”他自己了……这使陈世礼在当地就有了绝对又绝对的权力,于是,腐败就成为某种必然——从某种程度来说,我们也可以说是“一肩挑”害了陈世礼。难怪有的官员说,现在当清官是很难很难的——是啊,那要多么高的觉悟和多么顽强的毅力!

    那么,当腐败的规律已经找到,我们必须从根源上铲除滋生腐败的条件——那就是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必须建立起来。这些制度当然现在也有,但肯定是不完善的,是有误区的,比如:从“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曾锦春的案例上我们就悟出了“谁来监督纪委书记”这一制度上的误区。如果不是从根本上找出滋生腐败的原因,我们就无法解释为何会出现似乎“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贪腐现象以及由此给社会进步带来的严重危害;而且已经危及共产党的“先进性”问题。

    笔者在这里暂不说那敏感的“三权分立”的话题了。窃以为,顺着邓小平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关于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的思路,应该从“拆分领导权”开始做起。不要因为曾经发生过一些问题、事件就将邓小平的这一思想束之高阁。邓小平历来是主张权力制约的,即使是在革命战争那样的非常时期,他也提出了领导成员的“三三制”,反对“以党治国”(见文后相关链接)。上世纪八十年代搞了一阵子党政分开,后因某些特殊事件而停滞,不了了之。但是现实告诉我们,恐怕这项工作是必须要做的了,除非不想从根源上铲除腐败。但是,党中央和所有热爱党的人都已形成了共识:遏制腐败,打击腐败,这是牵涉到执政党生死存亡的大事,根治腐败必须找准源头。

    从“拆分领导权”开始做起,使“绝对权力”变成“相对权力”;从对党的领导实施有效监督之制度的建立开始做起,从给人民监督、举报、舆论监督创造宽松的环境和法律的保障开始做起,走出“自己监督自己、自己制约自己”的误区,这应当是走上反腐倡廉正轨的起点。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正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唯一途径。如果没有找对正确的起点和路径,南辕北辙、缘木求鱼就必然是最终的结果,而那样的结果是共产党和广大人民所不愿意看到的吧。□
 

     【相关链接】△ 邓小平:反对以党治国的观念

                △ 当专职反腐尖兵也腐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