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志平)
54章 哲学呼唤:重新界定辩证唯物论底线!
认知动机理论渴望重新界定辩证唯物论底线。
过去,我国哲学基本教材一贯强调:认识来源于实践,实践是产生正确认识的唯一源泉。从19世纪-21世纪100多年以来,许多著名的哲学家始终坚守着这条“底线”,并以此来区分哲学的分支和流派是否与辩证唯物论一脉相承。
我们一贯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最终标准,这是不容置疑的真理。但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与人类认识的来源不是同一个概念。正确认识不论从何而来,最终都要经受得住实践的考验。这,不等于说所有正确认识都要产生于实践。尤其对进化到今天的高度发达的人脑来说。
人的正确认识能不能超越“实践”?我们回答:维持人类生存状态或推动人类进步的“三种意识”――“社会意识形态”必须来源于艺术创造和社会实践;“人的行为动机”必须产生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现实需要,即必须以实践为基础,以实践需要为前提条件。
而“认知动机”则不同,它既要依赖于存在和实践,也要显著超越存在和实践。它是一种不限于存在和实践的意识作用力。它所“认识”的基本内涵,就是要超越自我或人类整体实践和意识的现有范围;它启动大脑对外响应的基本方向,就是面向未知、面向未来、面向知觉以外的那个世界;它所要把握和正在把握的一切,正是人类前所未有的实践领域。因此,正确的认知动机作为人类的一种“意识”,必须具备先期突破“实践”底线的认识内涵,它才有创新价值和超前功能,才能形成主动高级运动的强大推动力。
这就是人类文明进步到今天、人脑功能中的直觉和思维响应条件进化到现代,辩证唯物论必须明确提出的有关哲学“底线”的重新界定问题。笔者认为,这种新的界定有四种理论与实践的好处:
一是推动辩证唯物论的发展。新的“底线”界定是在人脑不断进化的基础上,是在主体与客体、意识与物质相互作用力比量关系发生局部显著变化的条件下,对哲学基本问题辩证关系的重新审视,是对物质高级运动在其演变和发展过程中,出现显著动力要素增长情况下的与时俱进的认可。
二是可与辩证唯物论一脉相承。因为: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自它19世纪中叶创立起,其初衷原本就不是机械主义的。过去,人们看到了发生在宏观领域的意识与物质、认识和实践存在辩证关系;如今则进一步看到,发生在人脑微观领域中的三种意识作用力之间,也同样存在辩证关系。
而且,三种对内对外响应的“意识”都必须依靠微观物质运动的“信息与响应”的中间环节来相互作用。它们形成记忆积累和作用力激活状态的共同的物质基础,就是人脑微观物质运动。认知动机的价值标准在于它的“创新性”;行为动机的价值标准在于尊重实践的“客观性”;社会意识形态(比如文学艺术、理论著作)的价值标准则既要有“创新性”也要有“客观性”――它是人脑的认知想法和行为设想对外传递而形成的综合形态――既包括艺术构思和科学幻想,也包括尊重客观的思想和认识。
社会意识形态进入人脑后也可以分别促使人们产生两种意识作用力,这两种意识作用力被具体表现为“想干什么”的行为动机和“想思考什么、探索什么、发现什么”的认知动机。认知动机作用力抵达的终点,在于认知目标的实现;为了这个目标,人脑除了要推动思维运动外,必然还要推动探索实践中的行为动机形成。而行为动机(决策)则承担着为创新意识寻找现实“接口”和实践“条件”的义务。这时,才具体产生出了与外部世界发生联系的“行为”是否符合现实条件的问题。即必须尊重实践条件。
认知动机与行为动机的关系,既是创新目标与客观条件是否许可的关系,也是人脑微观物质运动与外界宏观物质运动的对接关系。如果行为动机找不到符合现实的创新和创意的“切入点”,如果决策的可行性研究认为创新意识的实现条件并不成熟,或者,贸然行事的结果所遇到的现实阻力是难以克服的巨大挑战,那么,认知动机所产生的作用力――包括探索实践过程中的“认知高峰体验”心理的强大推动力,终将被行为决策清除或修正。
可见,人类的认知动机一方面拥有强大的创造力,另一方面它又受着尊重现实的行为动机的严格制约,它必须通过行为决策才能产生实践效果,而直接推动外部世界发生变化和改变的行为动机,在任何条件下都必须依靠实践,并接受实践的检验。
三是可以修补理论上的某种缺口。把能够超越实践“底线”的正确认识明确界定在认知动机范围之内,界定在个体创新意识发生的人脑微观物质运动范围之内,界定在行为动机形成之前的范围之内――这种客观的科学的界定,可以避免主观唯心论模糊“三种意识作用力”的区别,用单纯强调人类创造力、想象力取得巨大成功的客观事实,来笼统夸大意识的能动性并与唯物论纠缠不休,导致人们在哲学的基本是非面前左右为难,动摇正确信仰。这种新的界定是马克思的辩证唯物论所特有的哲学智慧。
从生理学、生化学角度看,则有利于促进人脑生化微粒子良性循环。尤其是超越现实的想象和幻想对促进儿童大脑神经元发育很重要,对活跃成人的思维创造力和艺术创造力也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从彻底的唯物主义立场来看,当人们尚未以行为动机对他人、对社会构成某种未知利害关系的作用力时,允许想象力自由发挥、允许创造性思维自由驰骋、激励人脑智慧充分施展潜能,这不仅仅有利于社会发展、人类进步和科技创新,同时,也是不可能有任何外力能彻底限制住的人脑微观物质运动的一种“客观现象”。正如生活中人们常说的一句话:“现实中没有的,我幻想一下总可以吧?”哲学思想回答你:可以!
14世纪,当地球人――万户(中国人)第一个没经过实践就异想天开地意识到“人也能飞上天”时,他的这种意识从后来的结果看就是一个正确的认知动机。并且,从此推动着人类以血的代价换来了今天航天航空事业的发达。全球科学家为了纪念万户把自己捆绑在装有土火箭的坐椅上探索“飞天”的可贵精神,特意将月球的一座环形山命名为“万户”,以肯定他在航天航空领域较早产生了正确的认知动机。然而,用当时“实践标准”来检验万户的认知动机,他的勇敢只能赢得现代人的敬仰,却惨败于当时的实践条件。
认知动机的正确性,有与行为动机显著不同的衡量标准。它在没有转变成行为动机之前,主要体现为是人脑通过现已形成的“生化积累板块”之间的、和响应新的外界信息刺激的人脑生化介质的“微循环运动”。这种“微循环运动”能否推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构成物质高级运动出现前所未有的创新实践,是检验人脑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关键指标。
如果认知目标仅仅是人类现有实践的重复,那就不能称作“认知动机”,只能称作“认知回顾”。因此,是否具有创新性价值,才是衡量认知动机是否正确的首要标准,而不能用某个现阶段的“实践标准”来衡量它是否正确。没有认知动机的超前性和创新性,人类就只能永远维持现有的实践和现有的“实践标准”,无法迎来未知领域里的创新实践。
认知动机是在推动行为动机产生并形成前所未有的创新实践后,然后才接受它被延伸为行为动机后的实践检验的。此时,经过检验的行为动机即可否认与之关联的认知动机,也可肯定或补充起初的创新意识。
从追求真理、开拓未知、探索未来的伦理标准上来看,像万户那样把探索未知的科学献身精神,限于服务人类的自我勇气、自我牺牲和自我奉献的范围之内,完全不去损害和影响他人和社会利益,那么,即使他选择的探索行动――在座椅上安装土火箭的行为动机是不够科学的,是不符合当时的实践检验标准的,甚至导致自己粉身碎骨,这种壮举,作为一种个人自愿的崇高选择,也应该首先肯定他的认知动机的正确性,然后才是修正他行为动机的错误。即土话所说“出发点是好的,做得不妥嘛!”
笔者相信,全世界科学家一致通过以月球山的命名方式来对万户表示崇敬,正是对万户认知动机正确性的肯定,其次也彰显了他的勇敢行为。实践,是检验行为动机正确与否的标准,不完全是检验认知动机正确与否的标准。
在科学领域,假如没有科学先驱的献身精神,哪有后来科学实践的发展和完善?假如没有前人超越实践的风险探索和冒险开路,哪有后人越走越宽的平坦大道?同样,如果是一位作家,他在自己的大脑内构想出了未来社会的种种奇思妙想,这种创新意识也不能用现实的“实践标准”来衡量其是否正确。说他的想法不正确,而他,却把自己的奇思妙想写成科幻小说畅销于世,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积累了社会财富,是正确,还是不正确?万户以自己在世界范围前所未有的认知目标,探索人类“飞天”的可能性,虽然在当时是异想天开,但却开创了人类航天航空事业的起点,是正确,还是不正确?
唯物主义对人类所有创新意识,首先应该用“创新性价值标准”和服务于人类的“自我牺牲、自我奉献”的道德标准来衡量其正确与否,而不能单单用现实的“实践标准”来衡量其是否正确。检验行为动机的真理性标准不可以适用于衡量个体认知动机。与此相关的是,对科技前沿探索领域里的个体意识也不能用现实的“实践标准”来予简单肯定或否定。
在认识论领域,把个体创新实践与社会创新实践区别开来,把个体人脑微观物质运动与整体宏观物质运动区别开来,把人脑微粒子运动与其对外响应并推动宏观物质运动的对接过程区别开来,既要激发人脑微观物质运动的响应活力,承认其在主动高级运动中所拥有的首发性动力机制,又严格把握从微观到宏观形成主动高级运动大循环的现实条件和最终的实践检验标准,这才是彻底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底线”。
应该说,人类服从文明进步目的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没有不能被实现的认知目标,它只有目前条件很不现实的“超前性”或“滞后性”错误,而较少存在永远不可现实的错误性。认知动机所包含的“认识”内涵,常常不在行为动机和社会意识形态之列。它的能够超越感官感觉范围和实践范围的功能,与人脑不断进化的响应条件有关,与人脑微观介质运动的某些客观规律有关。当然,也只有在人类意识被明确区分为“三大意识作用力”的前提下,辩证唯物论才能从理论上提出上述准确界定。否则,笼统主张人的正确认识可以不依赖于现实存在产生,仍然会违背人与自然、人与社会构成的物质高级运动的大多数规律,而陷入没有明确范围的理论界定,陷入过分夸张、过于乐观的主观唯心主义。
笔者在上个世纪90年代研究“新闻事实学”的过程中,就发现过这样一种道理:科学领域凡是能在实践中产生悖论的概念,均是可以继续分解、而且必须要进一步分解的概念;概念本身包含了双重性逻辑是使在实践中导致按形式逻辑规则产生悖论的基本原因。
后来进一步认识到:在运用形式逻辑方法实施应用领域技术性研究时,如果发现概念悖论,就必须适应应用目的而深入研究并分解相关概念。这是一种科研方法,并且在自然科学领域也有普遍的适用价值。
自然科学领域如果发现表述物质属性及其作用力的定义或公式,在实验中有不符合原有定义的例外现象,也可以视为原有定义或公式的“悖论”。这时候,重新研究和重新分解物质属性便成为取得科研突破的关键思维方法和科研方法之一。实际上,许多形式逻辑专家至今尚未认识到,形式逻辑的应用必然排斥辩证逻辑,而辩证逻辑的应用却并不排斥形式逻辑。
四是从哲学的基本问题上开始,就让辩证唯物论包含着启迪人类智慧的强劲动力。而不是像过去那样仅仅从“意识的反作用”和“主观能动性”上,去获得认识论所赋予的受着被动高级运动局限的创新动力。这将有利于提高民族的创新能力,推动整个民族把积极参与主动高级运动大循环看作是人类的天职,而不单单是遵循被动高级运动所体现的相对于物质作用力的“反作用”和“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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