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把时间的镜头调转到整个2008年,比“陇南事件”更暴力的群体性事件远不只一起。 接连不断的群体事件,到底是为什么呢?
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暴力事件、7月10日云南孟连县胶农事件、11月7日,深圳宝安石岩街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治非法营运统一行动,一工作人员举对讲机砸无牌摩托车致司机李某撞灯柱身亡。下午千名群众聚集示威,并烧毁了值勤的警车。这些事件的起因和真相最终都大白于天下,都是事出有因!政府官员的腐败和一些政府机构的渎职、涉黑是导致民愤和民怨,从而激化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 确实应该看到,大多数矛盾是在时间的迟滞当中发酵的,如果我们的政府官员和有关部门真正能树立公仆意识、认识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做到情为民所寄,权为民所用, 利为民所谋,及时、妥善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那么许多矛盾很有可能就会消灭在萌芽状态,群体性的暴力冲突事件也许根本就不会发生!许多人认为:“地方政府与民夺利”是“罪魁祸首”。“部分地方政府片面维护企业与自身利益,漠视农民和普通市民的权利要求与利益诉求,将损害群众利益当做增加企业与政府利益的前提,是导致矛盾和冲突发生的起因。”中国一位资深评论员魏文彪说。《联合早报》评论说,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略了应有的服务职能。比如在公共事业范围内,修路要过路费,建校要集资费,拆迁要劳务费,对治下百姓敲膏吸髓,刮地三尺,所作所为有的甚至比黑帮有过之而无不及。
政府与民争利,说到底是政府的官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为自己的一己私利着想!他们打着政府的旗号,所争之利更本不是为了发展地方、造福民众!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捞取政绩和小团体利益甚至是个人利益!是为了升更大的官、发更大的财......
“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性原因在于个人无法找到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的说法我认为一针见血。 一些地方政府有个思维惯性,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就认为一定存在‘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在推波助澜,这是不对的。政府不能武断下结论,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假如当真存在非法肇事者,要依照法律来处理他。我很同意胡百精教授的话;“但很多情况下,‘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可能因为利益受到伤害,只不过情绪的反弹更激烈,仅此而已。” 希望我们的政府动今后在遇到一些群体性突发事件后,不要不从自身找原因,更不要动不动就把极少数坏人利用当作口头禅。不要与民争利、不要把自己置于人民的对立面、不要以主要领导的个人意志代表政府行为,人民的政府不应该演变成一个主要领导者个人的政府!只有人民当家作主、视人民利益为最高利益的政府才真正配称“人民政府”,这样的政府才是人民拥护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