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铁腕铁血的一面
丁启阵
在今天一般人的心目中,两千五百多年前的孔子,大约总是一副慈眉善目的老人家相;从《论语》记录孔子的言行看,他大体也是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和蔼可亲的民办教师样。这种印象,当然不能说是错误的,但显然是不全面的。孔子还有另外一面。
历来有这么一个说法:孔子一坐上大司寇的宝座,就利用手中权力,杀死了自己的办学竞争对手、持不同政见者少正(官职名)卯——文革期间,少正卯曾被定性为法家。孔子杀死少正卯,自然就被认为是儒法斗争的一次血腥屠杀。
不久前收到上海《社会科学报》的样报,看到一篇文章(作者沈善增),对这种把史书中记载的“孔子诛少正卯”解释为“孔子杀死(处死)少正卯”的流行观点提出了批驳。文章认为,《荀子·宥坐篇》和《史记·孔子世家》记载的孔子“诛”少正卯,其中“诛”的意思是谴责,而不是杀死。主要论据有四条:一、《说文解字》:“诛,讨也”;二、《礼记·杂记下》“不敢辟诛”郑玄注:“诛,犹罚也。”三、《春秋左传》十几处“诛”字多数是“批判”、“声讨”、“谴责”的意思;四、官居少正的卯是鲁国最高级别的大夫,孔子不可能说杀就杀了,得有相应的程序、足够的时间、国君批准。对于《礼记·王制》“四诛”之罪第三条“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荀子》所记孔子列举少正卯的“五恶”基本与此相同(“心达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礼记》说周律对犯有此罪者的处罚是“杀”。对此,文章说,“杀”应该理解为“降杀”,即降级罚俸。总而言之,孔子不曾杀死少正卯。
孔子处罚“有恶者五”的少正卯,究竟是降级罚俸还是杀死,我以为,单凭这些论据还难以定论。我的根据可以概括为两条:一、从语言理解上看,“诛”“杀”无论在春秋时期还是司马迁的《史记》,的确都有“杀死”意思的用法;二、从当时法律制度上看,孔子指控少正卯的五大罪状和《礼记》所说的“四诛”罪,都是重罪,完全可能被处死刑,降级罚俸,是罚不当罪,太轻了。此外,从孔子的做事风格上看,杀死少正卯这样的事情,他完全干得出来。
出身“贫且贱”的孔仲尼,出生不久就死了父亲,父亲被埋葬在哪里他都不知道。母亲死的时候,他似乎尚未成年。不难想象,孔子从小就是在底层混的人物。他自己也承认,“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论语·为政》)。贫穷低贱、没有多少人际资源的孔子,却从鲁国大夫季孙氏家的仓库管理员做起,做司职吏时使得牲畜大量繁殖,因此升为中都宰(相当于直辖市市长?)。一年之后,他因为管理城市成绩显著,成为各地的学习榜样。接着,他被升为司空,主管鲁国的工程建设。不久又被升为大司寇,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大司寇期间,还一度代理宰相之职。试问,孔子若是没有两把刷子、三两三,他会有这样辉煌的履历吗?慈眉善目的老人家、循循善诱的民办教师,那主要是他晚年留给他的弟子们的印象。
孔子虽然实际掌权的时间不长,但是手段的“毒辣”却是有所表现的。鲁定公十年(公元前500年)春天,鲁国跟齐国在一个叫夹谷的地方举行和平谈判,以大司寇代理宰相行事的孔子,对比鲁国强大的齐国方面安排的文艺表演横加指责,乃至逼迫齐国方面杀死了表演节目助兴的一帮喜剧演员(倡优侏儒)——《史记·孔子世家》这一回除了“诛”“有司加法焉”之外,还有明确的记载,“手足异处”。可见是真的杀了人的。结果,搞得齐景公都十分害怕,谈判结束回到自己国家之后还心有余悸。从齐鲁夹谷谈判时的表现看,大权在握的孔子,无疑是一位铁腕、铁血级的人物。
孔子不但用权杀人,他也用笔杀人。孟子说:“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透过这句话,我们也不难感觉到孔子笔下的杀伐之气。
孔子的学生中,以心太软著称的曾参是不会杀人的,谎报消息的人再多,他也不会是真的杀人犯。孔子不是曾参,他虽然是圣人,但他决不是一生只做过温和先生的圣人,他确实曾经杀过人。
2008-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