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政府失灵和准市场理论


  当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正处于一个十分关键的时刻。医改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已经与公众见面,目的是要广泛地征求对医疗卫生领域的公共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医疗卫生问题,是一件非同小可的事情。古今中外,但凡将社会经济风险作一排序,疾病风险都是独占鳌头,原因是疾病风险绝对是个人和家庭无法应对的。一个人、一个家庭要存多少钱才能算得上是未雨绸缪了呢,可以说永远没有把握。你不可能预测自己或家人会得什么病,要化多少钱。同时,疾病风险是随时可能发生的。但是,就社会整体而言,疾病风险在宏观上又是可以把握的。生病的总是少数,而且会趋向一个常数。所以可以用互助互济的社会保险的方式来应对。

  但是,这些年公众也都看出来了,光考虑解决医疗保险问题仍然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医疗服务体制不彻底改革,那么,政府也好、企业也好、个人与家庭也好,掏多少钱也填不满这个“无底洞”。

  于是,在近年来断断续续、时起时伏的关于医改问题的大讨论中,对于医疗卫生能否走“市场化”的路子一直是争论不休的。其实,我们常说的“市场经济”是否可以分解为两种机制:一是“价格机制”,二是“竞争机制”。当然,在一般的市场中,这两种机制是难以分割的,也就是说,竞争可能主要是通过价格的波动来体现。

  然而,在医疗卫生这个特殊的领域中,通过“价格机制”来体现竞争可能是不灵的。因为医疗服务及药品的价格高低有可能完全由供方说了算,而需方则因信息不对称乃至权利不对称而完全丧失话语权。但是,这不等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不能进行竞争,将竞争限定在服务方面而不与价格挂钩,似乎也是有可能另辟蹊径的。

  国际国内的有很多研究都发现,如果没有竞争,就有可能导致公共机构的惰性,这也是通常所说的“政府失灵”的一种表现。在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的格伦内斯特教授所著的《从英国的经验看医疗竞争与质量》一书中谈到:“公共机构虽然能够克服市场失灵的问题,但他们自身也存在许多问题。传统的公共垄断机构无视消费者的偏好,将消费者处于垄断控制之下。医疗服务供方没有维护或提高质量的积极性。他们能够依仗有利地位,左右政府意志。如果行业势力强大,就更是如此。这样的机构最终会衰败。”

  为解决上述问题,就引出了“准市场理论”,引入竞争“以刺激公共资金支持的医疗体系的效率”。格伦内斯特认为,在发达国家,开始出现“寻求一种将公共资金和服务的提供相结合以及将免费医疗与公共医疗服务供方之间的竞争相结合的途径”。“医疗服务的供方必须通过竞争赢得国家的惠顾,不像国家官僚机构那样只需争取年度预算。这样公共医院的垄断权力就受到了挑战。”

  在这方面,英国的做法是:国家将继续提供资金,但服务提供的体系将发生巨变。国家将不再是福利服务的供方,而只是这些服务的主要买方。国家提供福利将系统地在内部市场或“准市场”上相互竞争的独立供方所替代。国家出资的方式也将发生巨变,在有些方面,中央国家机构将成为主要的买方;在其他方面,国家给可能使用服务的人直接提供专款或票券。或者更通常的做法是,将款项发放给代理机构,由它们在相互竞争的供方中选择,并负责向供方拨款。

  综上所述,这样的竞争可能有两种用处:其一,是作为政府优选以及对公共服务机构问责的依据。公共机构在保持价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来争取更多的政府财政和公共资源的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中,也应该有意识地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去奖优惩劣。其二,是作为公众选择公共服务机构的依据。服务质量好,公众当然趋之若骛;服务质量不好,公众自然避之不及。除了服务收费的差别之外,政府的政策措施也应该在这方面也作出区别对待。

  关于实行这样的“内部市场”或“准市场”的竞争的好处,英国的经验是:在改革之前,社区的全科医生要等很长时间才能从拥有垄断权力的医院那里取回为病人所做的各类检查结果。医院的化验师们辩解说,全科医生送来的化验单总得排在医院的会诊医生之后,似乎让他们加快速度是不可能的。但是,当改革后,全科医生有权选择试验室,短短几星期情况就发生了变化,检查结果在第二天就能拿到了,而且医院的会诊医生的等待时间也并没有因此而延长。

  以上的国际经验给我们启发:可以在不涉及价格机制(譬如提供免费医疗)的前提下,引入公共医疗服务供方之间的竞争机制,以打破垄断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