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三农”问题的专家学者们都知道,三十年前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农村改革乃至中国改革的新篇章。三十年后的2008年,在刚刚闭幕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在这次重要会议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农村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等等,这些新的政策意味着农村改革发展将获新的更大的突破。
从农村金融角度来看,《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加强监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
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于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明天将更有信心,对于立足本职工作助推农村金融发展也有着更大的动力。因为《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