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用迎奥运标语被罚3万,北京工商缺钱花?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北京玉楼东酒家因在奥运会前夕打出带“奥运”字样的标语,被辖区工商所罚款3万元,该酒家随后将丰台工商分局告上法院。昨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7月1日早上,玉楼东酒家挂出了内容为“迎奥运创新低九元菜大酬宾”的标语,结果被辖区工商所罚款3万元,理由是该酒家以赢利性为目的,擅自在广告中使用“奥运”字样进行商业宣传,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10月18日《京华时报》)

《腾讯新闻》转载该文后,一些网友留言认为取消“两费”后,工商局没钱花了,只能靠罚款来发奖金、搞福利。此前,在其他一些论坛上,也看到工商“乱罚款”、借年检之机“搭车收费”尤其是收各种协会会费的问题。作为曾经起草过建议取消针对个体工商户“两费”全国政协提案的笔者,看到这些留言后,总会产生出些许的自责,难道取消“两费”不但没有给个体户带去实惠还会给他们带来新的负担?难道取消“两费”让中国的经济环境变得更加糟糕?

本来,“两费”被取消后,各级财政会满足工商系统既得利益的,正常的经费一定会给予保证。但工商系统过去一些摆不上桌面的利益,财政恐怕就不会继续给予照顾了。

就本案而言,北京玉楼东酒家挂出内容为“迎奥运创新低九元菜大酬宾”的标语,应该属于一般的标语,类似于“迎国庆大酬宾”之类的广告,并不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此外,各级行政机关也都在上级要求或者自觉地打出过带有“迎奥运”字样的标语。如果说酒店用这样的标语可能给酒店带来经济效益的话,那各级政府机关用这样的标语也有可能增强机关的声誉,同样是得到了好处。北京市工商局对酒店实施处罚,那对党政机关挂带有“迎奥运”字样的标语是否也一并实施处罚?

再说,一个工商所有3万元的处罚权吗?《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税务所的处罚权是2000元,法律会允许工商所拥有税务所15倍甚至25倍的行政处罚权吗?

从另一方面看,行政处罚一定要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该酒店代理人在法庭上称,酒家主观上并不是以赢利为目的,只是在全民迎奥运的喜庆气氛中,将菜降价,以标语的形式告知过往路人。这与在销售商品时使用“奥运”的侵权行为有本质区别。此外,酒家挂标语时间短,行为轻微,工商部门以“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为由”对酒家罚款3万元,属行政权力的滥用。

北京市工商部门这样的恶意罚款,应该和部门利益有关。就现阶段而言,罚款额和部门利益是挂钩的,虽然很多执法机关对外都言之凿凿地以“收支两条线”来撇清“罚款和部门利益相关”,但他们均对罚款可获得返还是只字不提。如此搪塞舆论,也是中国的一大特色。

罚款可获得返还,就一定会刺激执法部门的罚款冲动,没有任何部门会在“罚款返还”面前无动于衷

因此,北京工商部门对网店收费也好,对餐馆用迎奥运标语实施重罚也好,东莞工商罚无照网店1.75万元也罢,都暴露出机制的弊端,是不合理的机制怂恿执法部门在胡乱执法。

建设和谐社会,我们急需要向那些僵化的、落后的机制开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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