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少开一天车,宜提倡不宜强行
北京已开始强行执行每周少开一天车的规定,如有违反规定者,按违法处置。当然,实行此规定的主要理由还是为了减少空气污染,改善交通环境。可谓理由充足,而且据报道效果还可以。但作为有车族,总觉得心里不那么舒服,有点不吐不快的感觉。
首先赞同每周少开一天车的做法,尤其是上班路途较近,比如我,从奥运期间限行后,现在几乎每周少开三天车了,骑自行车、坐公交,甚至徒步,即锻炼了越来越发福的身体,又节省了用车成本,一举数得,可以说,北京最近出台的这个规定对我个人没什么影响。
然而,我认为每周少开一天车的做法,应属提倡范畴,而不应强制执行。因为这种规定实际上是侵害了现有车民们的用车权,从某种意义讲是限制了车民们的行动自由,甚至可看作是对车主们的一种惩罚——限令你某天不能驾车出门,否则就是违法。这就好比你家买了台电视或冰箱,有一天管理部门突然规定,说是为了减少用电压力,按房间号尾号来限制使用,在这天你们家人不能看电视或用冰箱,否则按违法处置。
人们在买车时管理机关并没有规定每周必须少用一天车,而是在认为每天都可开车地情况下才掏腰包买车的,以便每天上班时使用。可交完购置税、车船税、养路费上好牌后,却规定这车不能每天都开,因为现在马路上车太多了,要对汽车进行限行。
每周少开一天,对交通顺畅、空气洁净、蓝天更多,确实有好处,但最好是采用提倡的做法,或采用“奖励”性办法,如已实行的降低公交和地铁票价政策等,实际上就是对不开车者的“奖励”。即使采用“惩罚”性措施,也最好是利用经济杠杆,如提高城内停车费、甚至提高上牌费用等,而不是颁布简单的行政命令。
现在每周限行一天的政策已经执行,如果交通状况或空气污染没有明显改善,或以后交通状况继续恶化,是否会出台每周限行三天、五天、七天的规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