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购商品房不再分摊楼外公用面积
2008年10月10日 CCTV-2《全球资讯榜》
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应该如何计算一直是争议比较多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北京市建委近日宣布,新申请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再分摊建筑楼栋外的公用部位。
根据北京市建委的新规定,新申请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得再分摊建筑楼栋外的公用部位。也就是说,仓库、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人防工程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物业办公室等及小区绿化这样的建筑楼栋外公用部位,不能再计入公摊面积。
专家表示,以前由于公摊面积的相关规定不明确,不法开发商利用公摊面积弄虚作假,损害业主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比如物业用房,已经列入公摊面积,开放商还把它出租了出去,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专家还说,新政策的实施使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进一步明确,某种程度上有利于保护业主的利益。同时,新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并没有降低开发商的开发成本,虽然公摊面积小了,但开发商有可能会通过提高房屋单价的方式来保证利润,业主购房的总价不会出现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