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曾书记变曾矿长带来的三点思考


        今天的《南方都市报》发表了题为《湖南宜章公安局院内发生爆炸案打黑遭遇反扑》的报道:原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被称为“曾矿长”,逢矿必入股。若有不从,曾就祭出“双规”的杀手锏———不论谁,他都可以关押控制,直到对方屈服给钱或者干股为止。彼时,曾在郴州权倾一时,其全面控制了郴州矿产资源的开发市场,“曾矿长”的别号由此而来。
2006年9月19日下午,曾锦春被“7・19”专案组带走,9月20日,湖南省纪委正式对曾锦春实施“双规”。经专案组初步查明,曾锦春涉嫌收受贿赂1200万元,另有68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清来源。
        看完这则报道后,至少给我们带来了如下三点思考:
        一、纪委书记的权力边界问题。按说,作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管理的对象应该是所属的党员和担任公职的党员干部,但郴州市前纪委书记曾锦春可不管这些,对谁都敢采用“双规”杀手锏。某公司董事长彭北京因和曾锦春的亲信发生纠纷,被其亲信领导下的黑恶势力分子拘禁。彭北京虽不是党员也没有公职在身,却也被曾锦春下令“双规”了。可以想象,在郴州地界,他这个“纪委书记”已经没有权力边界了,国家赋予的权力可以滥用,没有赋予的权力想用也可以用,并且一用就灵,想“双规”谁立马就可以付诸实施。这样的权力膨胀,谁敢不屈服于他的淫威?曾锦春由“曾书记”变为“曾矿长”,也就顺理成章了。
        二、纪委书记咋就能制造“衙门八字开”?该文介绍,有一叫王文汉的矿主,为了打官司的需要,通过中间人给曾锦春送去了16万元,曾得到这笔钱后,王文汉的官司一审胜诉。在二审时,对方却给曾锦春送去了更多的钱,最终导致王文汉在官司中败诉。一气之下,王文汉实名向中纪委、湖南省纪委举报曾锦春的受贿问题。
       敢于实名举报曾锦春,王文汉大概在该案中真的受了委屈。谁给的钱多就胜诉,郴州法院在全国恐怕也不是唯一。可我们应该反思,纪委书记并不管法院的业务,可法院却快成曾锦春私人开的了,其根本原因可能还在于法院的相关人员屁股也不干净,怕曾书记随时对他们实施“双规”呢。
        三、“犯事反成红人”现象不可小视。黑恶势力老大黄生福因行贿乡党委书记一案,时任郴州市纪委书记的曾锦春将其“双规”,黄生福向曾锦春一次性行贿后找到了保护伞,此后每月给曾锦春送20万,并支付曾锦春儿子在日本留学费用和情妇购房款,黄生福也因被“双规”而成了曾锦春的密友,当时可谓因祸得福。
其实,如黄生福这样因犯事而成红人的现象,在当今社会可以说是随处可见,在一个系统或者单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十分恶劣的,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注意。
       如何有效约束各级纪检部门和纪检人员的权力,也是中国未来反腐败的一项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