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从经济学消息报上读了两篇文章,一篇是谢作诗的:制度是用来节约交易费用的,另一篇是:李丽云悲剧与形式主义制度,读来感慨颇深,更加深了我们对制度的理解。
首先,最好的制度安排必须构成纳什均衡,具有自我实施的特征。所谓纳什均衡是指任何一个参与者在其他参与者的最优策略选择给定的情况下,其选择的策略也是最优的。以劳动合同法为例,为了规避某些条款,华为公司用1.8亿的补偿款换来了7000名左右老员工的“自愿辞职”。很多制度设计者往往忽视这个问题,从良好的意愿出发,往往是好心办了坏事,就是说理性和情感要分开来处理。
其次,当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偏差的时候,制度是否有自我校正的功能。2007年11月12日,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怀孕难产的李丽云因得不到丈夫同意剖腹产的手术签字而离开人世。北京朝阳医院曾经向上级卫生局请示过要不要剖腹产,上级卫生局指示“没有家属签字同意,不能擅自手术”。本来上级卫生局可以校正制度缺陷的时候,却不能自我实施矫正。不仅让我们感叹一个人躺到病床上的时候,自己将失去够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了。制度的设计者的初衷是为了挽救人的生命,但是,在这个时候,往往是事与愿违,也就是说这个制度的安排不是纳什均衡,不具有自我实施的特征。同时,也没有自我矫正的功能。从新闻中,我们不止一次地看到,公安机关抓捕杀人嫌疑犯,然后执行死刑,但是几年过去了,真正的杀人凶手被抓到了,错杀了一个好人。当制度出现了像这样的偏差的时候,怎么样进行自我矫正,生命对于一个人只有一次,一个好人得冤杀,对一个妻子,对一个子女,对一个父母,对一个家庭带来了多大的损失。
所以我们说一项制度只有具有了自我实施,自我校正的功能,才能说真正降低了交易费用。